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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报考南充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考生体检有关事项公告

发布:2017-01-04 09:55:08 字号: | | 【 打印 】
  2016年南充市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报考南充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考生体检有关事项的公告已发布,四川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中共四川省委政法委、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公务员局《关于做好2016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面试、体能测评、体检和考察等工作的通知》(川公局发〔2016〕19号)的有关规定,现将2016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报考南充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考生体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人员的确定
  面试后,根据招录职位及名额,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附后)。
  二、体检项目和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招录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招考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1次。
  三、体检报名及缴费
  参加体检的人员请于2017年1月5日下午3:00至6:00,携本人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和二寸与笔试准考证同底免冠照片1张,到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顺庆区玉带中路二段111号)三楼考试中心大厅报名,领取体检通知书和体检表,证件不齐、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体检费500元/人,由体检医院于体检当日直接收取,未在医院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体检时间
  2017年1月6日。请体检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和体检表于2017年1月6日早上7:30在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顺庆区玉带中路二段111号)三楼考试中心大厅集中。证件不齐者或迟到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2016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