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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考核招聘毕业生公告

发布:2018-05-04 13:54:26 字号: | | 【 打印 】
    双流地处成都平原腹地,位于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国家级新区——天府新区的核心区域,三面环绕成都。根据双流区医疗卫生事业发展需要,特面向川北医学院等医学院校公开招聘2017届、2018届毕业生,四川公务员考试网现公告如下:
 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面向医学院校考核招聘毕业生公告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本岗位工作,身体健康。
  2.2017年、2018年的毕业生,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即198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3.在校期间原则上医学类学科不得有补考情况,未受过纪律处分。
  (二)岗位对象
  重庆医科大学、解放军第三军医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院、第四军医大学、兰州大学医学院、四川大学华西医学中心、成都中医药大学、西南医科大学、中南大学湘雅医学院、武汉大学、川北医学院、成都医学院、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同济大学医学院、浙江大学医学院、清华大学协和医学院、北京协和医学院、北京大学医学部、北京中医药大学、广州中医药大学、中山大学中山医学院、昆明医学院、遵义医学院、广西医科大学的2017届及2018届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不含定向生、委培生和在职研究生)。
  (三)招聘单位及岗位(见附件)。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
  2018年4月26日9:00分—12:00分在川北医学院顺庆校区科技楼5楼进行现场报名。
  (二)考核
  2018年4月26日在川北医学院进行考核。考核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技术能力。面试满分100分,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面试具体时间及地点在现场报名时通知。面试结果当日公布。
  (三)体检及考察
  根据面试成绩高低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在当地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并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综合能力等方面的考察了解。体检及考察不合格者,按照面试成绩高低依次等额递补。
  (四)签订协议
  体检及考察合格后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并将拟聘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
  (五)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报双流区干部人事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在取得毕业证书后,于规定时限内到协议单位报到,与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逾期未报到者,视为放弃,并承担违约责任。
  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不合格者予以解聘。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实行服务期制度,服务期不少于6年,聘用到区一医院、区中医医院、区妇幼保健院的医务人员纳入双流区“区管院用”人员统一管理。
  三、纪律和监督
  为保证此次公开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公招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公招整个过程接受双流区卫计局纪检组的全程监督。
  监督电话:成都市双流区卫计局监察室028-85828502
  咨询电话:成都市双流区卫计局人事科028-85839258
  18980844766(陈老师)
  成都市双流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