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南充蓬安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公告
2021年南充蓬安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公告已发布,报名时间:2021年1月5日--12日(上午8:40-11:30;下午14:30—17:30)。笔试不指定复习范围,考试内容以基本法律知识、基本素质测试、文字写作能力为主。笔试复习可参考四川事业单位课程。四川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有关内容发布如下:
2021年南充蓬安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公告
因工作需要,蓬安县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政审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蓬安县公安局特巡警大队男性特警队员10人。
三、用工形式
劳动合同制用工。
四、应聘条件
(一)报考者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自愿从事辅警工作,服从指挥、听从命令;
3.年龄在18-30周岁(1990年12月31日至2002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
4.具备大专(含)以上文化程度(退役军人放宽至高中文化),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身高170cm及以上,双眼裸视视力4.7以上或矫正视力4.8以上,无残疾、纹身、口吃、重听、色盲和传染性疾病。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癜痕和疤痕;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有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和公安机关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
2.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
3.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4.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5.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7.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不适合从事辅警工作的其他情形。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1年1月5日--12日(上午8:4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蓬安县公安局政治处1号办公室(蓬安县相如镇文君路蓬安县公安局办公大楼5楼)
3.报名要求: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退伍证、银行出具的近期《个人信用报告》等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本人近期1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3张报名,如实填写《报名表》,不接受委托他人代理报名。
(二)考试
1、笔试。笔试不指定复习范围,考试内容以基本法律知识、基本素质测试、文字写作能力为主。笔试开考比例为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降低开考比例或以实际报考人数削减招聘岗位名额。
2.体能测试。笔试结束后,以笔试成绩排名按照1:2的比例进入体能测试,测试内容为100米、1000米,立定跳远、俯卧撑,计分标准参照《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执行,体能测试不合格者直接淘汰。
3.面试。笔试、体测合格后进入面试,面试采用现场答辩的方式进行,内容包括入职动机、岗位理解、应急处置、沟通协调、团队协作、语言表达、反应及应变能力、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等。
4.成绩计算。笔试、面试成绩各100分,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三)体检
根据报考者的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名额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资格,按程序依次递补。
(四)综合考察。
由考察对象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对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任职资格、以及家庭成员、近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人的现实表现进行综合考察,对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按程序依次递补,递补人员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
(五)公示、聘用。
体能测试、面试、体检、综合考察合格人员,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反映或有反映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二个月,期满考核合格后签订劳动用工合同。不胜任岗位、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依法解除劳动关系。
六、工资待遇
月工资2500 元(含“五险一金”个人扣除部分),依法享受“五险一金”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服装、装备。
七、纪律与监督
招聘实行自律制度,即报考者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或违反考试录用纪律的,一律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已聘用的解除劳动合同,且今后不得报考。
招聘工作不设任何代办机构,笔试、体能测试、面试不指定教材,招聘过程不收取任何费用。
在招聘工作中,严格执行人事工作纪律,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严肃考风考纪,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人员,立即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招聘咨询电话:蓬安县公安局政治处 13698293366
举报监督电话:蓬安县公安局督察大队0817-8627714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蓬安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蓬安县公安局
2021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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