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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泸县得胜镇人民政府关于公开招聘动物防疫专员的公告

发布:2021-09-23 20:14:07 字号: | | 【 打印 】
  2021年泸县得胜镇人民政府关于公开招聘动物防疫专员的公告已发布,报名时间:2021年9月23日--25日(8:30-12:00, 15:00-18:00)。更多招考可以关注:四川公务员资讯网公众号,微信号:scgwyorg四川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有关内容发布如下:
  
  2021年泸县得胜镇人民政府关于公开招聘动物防疫专员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泸县得胜镇人民政府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动物防疫专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一)符合招聘条件的社会在职人员和非在职人员

  1.畜牧兽医类专业毕业,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40周岁及以下),有志于畜牧兽医技术服务工作人员;

  2.畜牧兽医科研教学单位一线兽医服务人员(35周岁及以下);

  3.具有大专(或大专在读)及以上学历并从业3年(含)以上(35周岁及以下)的养殖、屠宰、兽药、饲料、诊疗企业兽医技术骨干;

  4.具有大专(或大专在读)及以上学历并从事动物防疫工作1年(含)以上(35周岁及以下)的执业兽医、乡村兽医;

  备注:有基层工作经历且特别优秀的可放宽年龄限制,但年龄不超过45周岁。

  (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不纳入动物防疫专员招募范围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动物防疫专员1名。

  三、报名条件

  (一)应聘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畜牧兽医工作,服从工作安排;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能适应动物防疫工作需要,有丰富的动物防疫实践经验;

  4.符合招聘岗位的具体条件,其中:学历以毕业证书原件为准;专业以毕业证书原件或学位证书原件为准;在读大专需提供学校开具的在读证明;资格证书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部门颁发认定为准;年龄以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为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有关证书原件的,不予接收报名。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25日。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5.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7.现役军人;

  8.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和方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因疫情影响,请报名人员到现场报名之前,务必提前电话联系,联系电话:0830-8137085)。

  2.报名时间:2021年9月23日--25日(8:30-12:00, 15:00-18:00)。

  3.报名地点:泸县得胜镇人民政府党建工作办公室(组织人事办)。

  4.报名时所需材料:

  (1)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泸县得胜镇人民政府动物防疫专员报名》2份(详见附件1);

  (3)本人近期1寸正面同底免冠彩色证件照片2张。

  5.资格审查:

  依据报名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应聘者是否符合应聘条件,应聘人员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如隐瞒相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取消其应聘资格,且一切后果考生自负。

  (二)考核

  1.面试考核: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进入考核环节,主要采取面试考核方式,重点了解应聘者的现实表现,了解应聘者业务能力及专业技术水平。

  2.全面考察:了解个人诚信、品德、心理健康状况;了解是否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应聘要求。

  3.考核时间:具体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三)体检

  根据考核情况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应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执行。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要求,复检应在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应聘者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视为自动弃权。如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由泸县得胜镇人民政府根据情况确定是否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对考核、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在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和程序报泸县农业农村局审批后聘用。受聘人员如系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先依法终止或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劳动合同,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解除或终止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劳动合同的,招聘单位不予聘用。

  受聘人员须提供真实考核招聘有关资料,如发现资料证照虚假、不符合职位条件或违反聘用政策法规规定,均可取消聘用资格或解除聘用,且后果自负。

  五、公告解释权

  本公告由泸县得胜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830-8137085


  泸县得胜镇人民政府

  2021年9月22日 

  来源:http://www.luxian.gov.cn/zwgk/fdzdgknr/rszl/rsqt/content_304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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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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