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下半年都江堰市卫健系统到校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4人公告
2021年下半年都江堰市卫健系统到校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4人公告
根据《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卫生事业单位考核招聘急需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通知》(成人社发〔2019〕3号)规定及我市事业单位用人需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决定到校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4名。本次到校招聘为编制内招聘,招聘的工作人员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对象及范围
面向社会招聘符合岗位招聘资格条件的2021年、2022年应届毕业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毕业生;经教育部认证通过的2021年、2022年应届毕业的海外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其中,2022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须在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招聘资格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的学历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资格证等证书;202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须在现场报名时提供招聘资格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的学历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资格证等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
二、招聘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体检符合相关要求。
3.在编在岗人员报考,须征得具有人事管理权限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4.委培、定向应届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5.符合《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有关回避的规定。
6.学历、专业、职称等符合招聘岗位规定的学历、专业、职称及相关要求。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党纪处分尚在影响期的、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5.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截止时间2021年12月13日)。
6.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7.有违反其他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详见《2021年下半年都江堰市卫健系统到校招聘岗位一览表》(附件1)。
四、报名方式及要求
(一)报名时间
12月27日(星期一)9:00—12:00。
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外校人员能否进校由举办地校方决定,请报考人员先行咨询,不要贸然前往。本次招聘时间如有调整,调整情况将提前在都江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www.djy.gov.cn)予以发布,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变化情况并做好相应安排。
(二)报名办法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并现场审核方式进行。
报名地点:西南医科大学(城北校区)青年体育中心(B区训练馆),地址:泸州市龙马潭区香林路一段1号。
报名材料:
2021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2021年下半年都江堰市卫健系统到校招聘报名表》一式两份,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相关资格证书(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以上证书均验原件收复印件。
2022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2021年下半年都江堰市卫健系统到校招聘报名表》一式两份,本人有效身份证、学校出具的就读院系、学历专业等书面证明材料,并在毕业后及时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及职称资格证原件,届时不能提供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三)报名要求
报考人员报名前须认真阅读本公告及附件等信息。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招聘岗位。报考人员按照公告公布的岗位、资格条件及要求报名。报考人员本人的毕业证、学位证及其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类别应与岗位所需条件要求相符,不符者请勿报名。
报名时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须真实、准确、完整,在任何环节如发现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者,将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报考人员报名时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在招聘期间保持通讯畅通。联系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聘单位。因无法与报考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五、资格审查
现场报名时进行资格审查。
六、考试方式
此次招聘采取面试方式,不进行笔试,满分100分,面试成绩为最终成绩。面试成绩低于70分者不予聘用。
(一)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二)面试比例: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
(三)面试方式:专业能力测试。具体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等。面试成绩现场宣布。
七、确定人选
根据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对应聘人员表现进行合议,按照面试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人选。由都江堰市卫生健康局与确定人选签订就业协议。
八、体检
依据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按照面试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由都江堰市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体检,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文件规定执行。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结果最终确定为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九、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工作参照《关于我市2004年考录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体检、考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成人办发〔2004〕109号)、《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等文件规定执行。因进入考察人员本人原因导致无法进行考察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十、公示聘用及报到
对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通过都江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www.djy.gov.cn)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因取消拟聘人员资格或公示后因本人原因自愿放弃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一)拟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向单位报到,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由此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二)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三)新聘用人员办理正式聘用手续后,在首次聘用单位最低工作年限不得低于5年。
十一、咨询及监督
为保证我市事业单位到校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考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监督电话:中共都江堰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卫健局纪检监察组
(028)87111695
中共都江堰市纪委监委派驻市人社局纪检监察组
(028)61929141
咨询电话:都江堰市卫生健康局 (028)87110470
都江堰市卫生健康局 都江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2月13日
文章来源:http://cdhrss.chengdu.gov.cn/cdrsj/c136431/2021-12/10/content_05a563ba64df4506876f9690190f9adb.shtml
关键词:
事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