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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四川省省级机关(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发布:2023-12-07 10:42:14 字号: | | 【 打印 】
\2024年四川省省级机关(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摘要


  2024年四川省省级机关(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发布四川公务员考试网小编现将其发布如下:

  第一章  报考政策规定
 
  一、关于报考条件
 
  1.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的毕业生是否可以报考?
 
  答: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符合公告要求和职位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2.党校毕业生是否可以报考?
 
  答:中央党校、省(区、市)委党校毕业生,符合公告要求和职位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3.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是否可以报考?
 
  答: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亦不得以之前取得的学历报考。非全日制在读的学生报名,应如实填写在读学习经历,并保证录用后可全职在岗工作。如报考者虚报、瞒报、漏报在读学习经历或具体学习形式,影响招录机关资格审核的,将按照《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给予取消考试资格、终止录用程序、取消录用或限制报考等处理。
 
  4. 2022年、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是否能以应届高校毕业生的身份报考?
 
  答: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两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者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
 
  5.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报考哪些职位?
 
  答: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根据自身情况报考符合条件的职位。其中,2023年8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以报考仅允许应届高校毕业生报考的职位。
 
  特别提示:对于国(境)外报考者所学专业与职位所要求专业不完全一致的,应在报名时主动咨询招录机关并介绍情况,提供主要课程、研究方向、学习内容或专业认证等材料。招录机关将根据职位专业需求进行审核。
 
  6.应届高校毕业生是否可以报考要求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职位?
 
  答:应届高校毕业生具有基层工作经历,并符合有关职位规定的基层工作年限,可以报考相应职位。
 
  7.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如何界定?
 
  答:(1)在基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2)参加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3)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4)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视同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算起。
 
  (5)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6)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
 
  (7)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
 
  8.哪些情形不计入基层工作经历时间?
 
  答:在市级及以上机关借调(帮助)工作的经历和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不计入基层工作经历时间。
 
  工作之后取得全日制学历的,全日制学习时间不计入基层工作经历时间。
 
  全日制学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及参加相关工作的经历,即使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也不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9.基层工作经历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答:职位有基层工作经历等要求的,报考者在面试资格审查时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有劳动(聘用)合同的提供合同原件和工资流水明细或支付记录等证明;无劳动(聘用)合同的提供由工作单位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签章)和工资流水明细或支付记录等证明;自主创业的提供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需累计时间的应出具多个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
 
  10.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否能以应届高校毕业生的身份报考?
 
  答: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可以报考仅允许应届高校毕业生报考的职位。
 
  11.报考者在报名参加四川省公务员招考过程中,被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或其他省(区、市)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应当如何处理?
 
  答:报考者在参加四川省公务员招考过程中,被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或其他省(区、市)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的,应当如实报告情况,并中止参加此次公务员招考的行为,招录机关不再将其列为面试、体检、考察、公示或者拟录用人选。
 
  12.报考资格条件中要求的各项资质(资格)的截止时间?
 
  答: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如政治面貌、基层工作经历、资格证书等)截止时间均为报名第一日。
 
  13.对于政治面貌要求为中共党员的如何掌握?
 
  答:若职位政治面貌要求为中共党员,则中共党员和中共预备党员均可报考。
 
  14. 报考人员能否以双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报考?
 
  答:对于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报考人员,在校期间取得国家教育部门承认且能在相关认证网站核验的双学位证书、第二学士学位证书的,可依据双学位证书、第二学士学位证书注明的专业报考。
 
  二、关于报名
 
  15.网上报名如何操作?
 
  答:报名工作在网上进行,不设现场报名,报考者须通过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https://scpta.com.cn/)进行报考,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1)注册:报考者须访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https://scpta.com.cn/),按照系统要求注册账号,进行实名认证。
 
  (2)完善基本信息:已成功注册的报考者可以使用注册账号密码进行登录。成功登录后,在个人后台完善电子邮件、手机号等基本信息。
 
  (3)填写报名表:在“网上报名”子栏目进入公务员录用考试报名页面,认真阅读并同意报名协议(承诺),仔细填写公务员考试录用报名表(带*的为必填项),上传本人近期正面一寸免冠标准证件照(要求:jpg格式,大小在3-50kb之间,照片的背景应无任何装饰、人像清晰、无明显畸变,不能上传生活照、艺术照等),需使用“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对照片进行处理后上传。
 
  (4)资格初审:提交报名表后,等待审核单位进行资格初审,报考者可在审核期间内登录个人后台查看审核状态,审核状态为“审核中”或“审核未通过”的报考者可在报名期间删除原报名表重新报名。
 
  (5)缴费:资格初审通过后,报考者在缴费期间登录个人后台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后,应及时在个人后台报名列表中确认缴费结果及报名状态。
 
  16.报考者可以报考几个职位?
 
  答:报考者只能报考1个职位。
 
  17.何时报名比较适宜?
 
  答:参考以往网上报名情况,最后两天报名人数相对集中,资格初审工作量增大。请广大报考者根据招考公告要求、职位资格条件、本人意愿和职业规划等尽早报名并及时关注审核结果,避免出现资格审核不通过没有时间改报等情况错失报考机会。
 
  18.什么情况下报考者可以更改报考职位?
 
  答:2023年12月7日至13日上午8:00期间,报考申请尚未进行资格初审或资格初审不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者,不可再改报其他职位。
 
  19.《报名信息表》何时提供?
 
  答:所有报考者均需填写《报名信息表》,所填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主要信息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信息填报不全、不准确导致未通过招录机关资格初审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纸质《报名信息表》一般在面试资格审查时,向招录机关提供。
 
  20.如何查询报名人数?
 
  答:2023年12月8日至12日每天10:00,将通过报名网站公布职位报名区间情况,供报考者查询。
 
  21.缴费时间截止后,还能否补缴费?
 
  答:2023年12月15日上午8:00之后,缴费系统将自动关闭,不能再补缴费,请报考者把握好时间。
 
  三、关于资格初审
 
  22.资格初审工作由谁负责?
 
  答:资格初审工作由招录机关负责。报名期间,招录机关根据报考资格条件,对报考申请进行集中审查,确认报考者是否具有报考资格。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考录全过程。任何时候发现报考者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或有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考试、录用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23.资格初审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答:招录机关根据有关公务员录用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招录职位资格条件等对报考申请进行审查,审查意见包括“审核通过”“审核不通过”2种情形。
 
  24.对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有疑问的,如何咨询?
 
  答:招录职位专业需求等资格条件和资格初审等方面的具体问题,请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招录机关的咨询电话请通过职位表查询。
 
  报名确认和缴费、打印准考证等技术方面的问题,请咨询省人事考试中心(省公务员考试测评中心),电话:028-86626583、86740101、60662620。
 
  25.如何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答:2023年12月7日至14日上午8:00,报考者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四、关于笔试
 
  26.笔试考务费用是多少?
 
  答: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3〕473号)规定,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
 
  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心理素质测试科目每人次80元。
 
  27.哪些报考者可以减免笔试考务费?
 
  答:以下报考者可以办理减免笔试考务费手续:
 
  (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和《四川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86号)规定的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报考者,凭县(市、区)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2)脱贫户家庭报考者,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学校学生处出具原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残疾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报考者,凭有关部门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或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残疾军人证明。
 
  28.笔试安排在什么时间?
 
  答:笔试时间为2024年1月7日,其中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下午14:00-16:30《申论》。
 
  报考公安机关职位的,1月7日下午17:00-18:00还需进行《心理素质测试》。
 
  29.笔试成绩如何查询?
 
  答:报考者可于2024年2月下旬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成绩,打印笔试成绩单。
 
  30.哪些报考者笔试可以加分?
 
  答:(1)“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在报考“5·12汶川地震”重灾区机关公务员时,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笔试各科成绩折合后加3分,受到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和省级机关、市(州)机关表彰的,笔试各科成绩折合后加2分;报考省内其他地区公务员时,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笔试各科成绩折合后加1.5分,受到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和省级机关、市(州)机关表彰的,笔试各科成绩折合后加1分。
 
  “5·12汶川地震”重灾区指:汶川县、北川羌族自治县、绵竹市、什邡市、青川县、茂县、安县、都江堰市、平武县、彭州市、理县、江油市、广元市利州区、广元市朝天区、广元市昭化区、旺苍县、梓潼县、绵阳市游仙区、德阳市旌阳区、小金县、绵阳市涪城区、罗江县、黑水县、崇州市、剑阁县、三台县、阆中市、盐亭县、松潘县、苍溪县、芦山县、中江县、大邑县、宝兴县、南江县、广汉市、汉源县、石棉县、九寨沟县。
 
  在“4·20芦山地震”抗震救灾中受到《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四川省“4·20”芦山强烈地震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川委〔2013〕255号)表彰的,报考“4·20芦山地震”重灾区机关公务员时,笔试各科成绩折合后加3分;报考省内其他地区公务员时,笔试各科成绩折合后加1.5分。
 
  “4·20芦山地震”重灾区指:芦山县、雅安市雨城区、天全县、雅安市名山区、荥经县、宝兴县,邛崃市的高何镇、天台山镇、道佐乡、火井镇、南宝乡、夹关镇。
 
  同时符合上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
 
  (2)少数民族报考者报考单位驻地在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和少数民族自治县职位的,笔试各科成绩折合之后加1分。
 
  报考公安系统职位的,还包括以下加分:
 
  (1)授予全国公安系统一级或二级英雄模范称号、革命烈士、在执行任务中因公牺牲、因战或因公致残被评为六级及以上伤残的公安民警的子女,笔试各科成绩折合之后加3分;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民警的子女,笔试各科成绩折合之后加2分。
 
  (2)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院校毕业生,笔试各科成绩折合之后加2分。
 
  报考者所申报加分总分值不超过5分。
 
  五、关于面试
 
  31.面试考务费用是多少?
 
  答: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3〕473号)规定,面试考务费80元。
 
  32.什么时间进行面试?
 
  答:面试时间暂定为2024年3月中下旬,具体面试时间、地点等事项,报考者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面试公告,也可直接向招录机关咨询。
 
  六、关于体检和考察
 
  33.体检应当在哪些机构进行?
 
  答:体检在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医疗机构进行。
 
  34.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如何提出复检申请?
 
  答:报考者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体检实施机关应尽快安排复检。报考者对当日、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立即就相关项目提出复检申请,体检实施机关应当日、当场安排复检。
 
  体检实施机关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
 
  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35.哪些部门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答:公安机关、监狱、强制隔离戒毒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职位,以及安监等部门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录用公务员,应当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规定检查有关体检项目,该特殊标准未作规定的职位或者项目,仍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36.考察时是否需要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复审?
 
  答:考察是对报考者资格条件进行认定核实的重要环节,需要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复审,主要核实其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37.考察主要了解哪些内容?
 
  答: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人选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招录机关将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对考察人选进行深入考察,全面了解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考职位的匹配度等情况。对于报考要求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职位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格甄别、准确认定其基层工作经历情况。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等职位对考察工作另有规定的,同时从其规定。
 
  38.考察人选有哪些情形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答:考察人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1)有公务员法第二十六条所列情形的;
 
  (2)有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所列行为的;
 
  (3)不具备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或者不符合招考职位有关要求的;
 
  (4)因犯罪被单处罚金,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的;
 
  (5)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6)被开除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籍的;
 
  (7)被机关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辞退未满5年的;
 
  (8)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9)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舞弊行为的;
 
  (10)政治素质、道德品行、社会责任感、为民服务意识和社会信用情况较差,以及其他不宜录用为公务员的情形。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等职位对考察工作另有规定的,同时从其规定。
 
  39.报考人民警察职位,是否需要进行体能测评?
 
  答: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需对报考者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40.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出现的缺额是否递补?
 
  答:在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出现的人员缺额,不进行递补,省委组织部将统一进行补充录用。
 
  七、关于回避
 
  41.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如何理解?
 
  答:《公务员录用规定》第二十条规定: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职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位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位工作,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领导成员,是指机关的领导人员,不包括机关内设机构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直接隶属,是指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同一领导人员,包括同一级领导班子成员;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包括上一级正副职与下一级正副职之间的领导关系。
 
  法律法规对公务员中领导成员以及监察官、法官、检察官等回避另有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42.需回避的亲属关系包括哪些?
 
  答: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叔伯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上述亲属关系,包括法律规定的拟制血亲关系。
 
  八、关于违规违纪人员处理
 
  43.报考者在招考报名环节有违规违纪行为,将如何处理?
 
  答:报考者在报名环节提交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不实的,招录机关将认定其报名无效,终止其录用程序;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变造有关材料骗取报考资格等行为的,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将给予其取消本次报考资格并五年内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44.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情节较轻的违规违纪行为,将如何处理?
 
  答: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考试机构将给予其所涉科目(场次)考试成绩为零分的处理:
 
  (1)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考场,经提醒仍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的;
 
  (2)参加考试时未按规定时间入场、离场的;
 
  (3)未在指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擅自离开座位、出入考场的;
 
  (4)未按规定填写(填涂)、录入本人或者考试相关信息,以及在规定以外的位置标注本人信息或者其他特殊标记的;
 
  (5)故意损坏本人试卷、答题卡(答题纸)等考场配发材料或者本人使用的考试机等设施设备的;
 
  (6)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的,或者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7)其他情节较轻的违规违纪行为。
 
  45.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情节严重的违规违纪行为,将如何处理?
 
  答: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将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五年内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1)抄袭他人答题信息或者协助他人抄袭答题信息的;
 
  (2)查看、偷听违规带入考场与考试有关的文字、视听资料的;
 
  (3)使用禁止携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的;
 
  (4)携带具有避开或者突破考场防范作弊的安全管理措施,获取、记录、传递、接收、存储考试试题、答案等功能的程序、工具,以及专门用于作弊的程序、工具(以下简称作弊器材)的;
 
  (5)抢夺、故意损坏他人试卷、答题卡(答题纸)、草稿纸等考场配发材料或者他人使用的考试机等设施设备的;
 
  (6)违反规定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等考场配发材料带出考场的;
 
  (7)其他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违规违纪行为。
 
  46.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情节特别严重的违规违纪行为,将如何处理?
 
  答: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将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终身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1)使用伪造、变造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准考证以及其他证明材料参加考试的;
 
  (2)3人以上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3)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
 
  (4)使用第45条中第4项所列作弊器材的;
 
  (5)非法侵入考试信息系统或者非法获取、删除、修改、增加系统数据的;
 
  (6)其他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违规违纪行为。
 
  47.对答卷雷同的报考者,将如何处理?
 
  答:在阅卷过程中发现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经阅卷专家组确认的,省人事考试中心(省公务员考试测评中心)将给予其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为零分的处理,录用程序终止。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作弊行为成立的,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将视具体情形给予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五年内限制报考公务员或者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终身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48.报考者在体检、考察、体能测评等环节有违规违纪行为,将如何处理?
 
  答:报考者在体检、考察、体能测评等环节有违规违纪行为,根据《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情节较轻的,将终止录用程序;情节严重的,将给予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五年内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将给予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终身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49.刑法对于考试作弊有哪些规定?
 
  答:根据《刑法修正案(九)》,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就办理此类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作出了具体解释,自2019年9月4日起施行。
 
  报考者和其他人员涉嫌违法犯罪的,将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50.哪些行为记入公务员录用考试诚信档案?
 
  答:报考者在招考过程中有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的违规违纪行为的,将记入公务员录用考试诚信档案库。
 
  九、其他
 
  51.是否有指定的公务员考试教材和培训班?
 
  答:本次招考不出版也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者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凡有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考试教材编委会、公务员主管部门授权等名义举办的有关公务员考试培训、网站或者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招考无关,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莫被误导干扰,谨防上当受骗。请社会各界加强监督,如发现以上情况,请向相关部门举报,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公务员主管部门将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共同维护良好的考试秩序,营造公平公正、安全有序的考试环境。
 
  52.报考者应当如何备考?
 
  答:公务员录用考试主要测查从事机关工作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素质,这些能力素质主要靠平时学习、工作和生活的长期积累,很难在短期内取得很大提高。
 
  53.报考者如何获取考试各阶段的相关信息?
 
  答:招考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由相关部门在报名网站或招录机关指定网站公告。报考者应主动及时关注相关网站,尤其是进入面试资格审查、面试、体能测评、体检等关键环节的报考者,要密切关注相关网站公告信息、认真阅读有关公告内容或主动致电招录机关咨询,避免错失资格。
 
  54.报考者是否应当保持通讯畅通、妥善保管准考证?
 
  答:报考者在网上报名时应留下常用电话,在报考期间特别是资格初审、资格审查、面试、体能测评、体检等关键环节,务必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有变更的,应主动告知招录机关。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准考证是报考者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第二章  报考网络技术
 
  55.忘记登录密码怎么办?
 
  答:登录个人后台点击“忘记密码”,线上找回密码共四种方式:可通过短信验证码重置、注册邮箱重置、密保问题重置、首页右下角在线客服重置;如线上无法解决,可在工作时间致电028-86626583、028-86740101、028-60662620。
 
  56.姓名、身份证号有误怎么办?
 
  答:原则上仅受理姓名有误的申请,如身份证号需更改,请致电028-86626583咨询。
 
  (1)打印准考证前发现姓名有误的,可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点击右下角“在线客服”,回复“RG”(大小写均可)或“人工”,手持身份证拍照上传,身份核验通过后即可处理。或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当地人事考试机构现场处理,具体可咨询028-86626583、028-86740101。
 
  (2)打印准考证后发现姓名有误的,请携带错误信息的纸质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分别到招录机关和所在考区的人事考试机构核验身份,由两单位共同盖章方可参考。
 
  57.提交报名表存在问题怎么办?
 
  答:请报考者务必通过电脑端登录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进行报名。如报名表保存失败,可更换为google浏览器或360极速版浏览器重新报名。如照片审核未通过,请使用“照片审核处理工具”,从软件中另存照片并上传。其他情况,请致电028-86626583咨询。
 
  58.报名信息有误需修改报名表怎么办?
 
  答:报考者如已提交报名表,审核状态为“审核中”或“审核未通过”,均可自行删除报名表重新报名。审核状态为“已通过”,不可修改。
 
  59.报名表被锁定无法缴费怎么办?
 
  答:如发现报名表被锁定,通常意味着招录机关对该报考者的审核意见存疑,因而暂时锁定中止报考者后续操作。具体请致电招录机关进一步了解。电话可在职位表查询。
 
  60.重复缴费或无法缴费怎么办?
 
  答:考试缴费结束后省人事考试中心(省公务员考试测评中心)会进行银行对账,重复缴纳的费用将在1-3个工作日内原路退回报考者账户。如报名期间无法缴费,请致电028-866265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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