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青岛市公务员考试资格复审公告
关于2015年青岛市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审查有关事宜的公告
根据《2015年青岛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公告》、《2015年青岛市考试录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公告》、《2015青岛市考试录用监狱机关公务员(人民警察)公告》等有关规定,现将《2015年青岛市考试录用公务员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公布(附件1),并将资格审查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面试资格审查人员的确定
按照有关规定,面试前需进行资格审查。在笔试合格分数线50分(总成绩)以上,相同职位录用计划按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审查范围人员,达不到计划录用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员。以上人员均应按照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或自动放弃资格而产生的人员空缺,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从报考同一职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由用人部门另行通知。
二、集中资格审查的时间、地点
(一)时间:
1、2015年7月2日(9:00—11:30 13:00—16:30)
2、各单位具体工作摊位号见《2015年青岛市考试录用公务员考录资格审查安排表》(附件2)。
(二)地点:青岛市人才交流中心(海尔路178号)
三、资格审查需提交的材料
在资格审查时,须提交笔试准考证、《青岛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本人签名的《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3张(须与网上报名的照片同一底版)以及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二代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资格审查时学历学位证书已经发放的要一并提供),其中大学专科毕业生还要提供户口簿。证明材料均需提交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非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职位有学位要求的,还须提供学位证书,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须在2015年5月5日之前取得)、二代身份证、户口簿(大学专科毕业生提供);在职人员还应提交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介绍信,其中已经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人员,要出具所在单位和用人管理权限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证明材料均需提交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报考定向考录职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资格审查时,除出具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二代身份证、毕业当年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和与主管部门签订的聘用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的人员出具县以上组织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人员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人员要出具共青团山东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参加青岛“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社区工作者)项目的人员出具青岛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上述由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团省委出具的考核认定证明材料,应明确说明其在“选聘到村任职”、“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我市‘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社区工作者)”时的工作表现、思想政治表现,以及报到时间、服务期限(时间具体到月份),其中,因借调(帮助工作)到县级以上(含县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满1个月及以上的时间应单独标明,不计入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服务年限。证明材料均需提交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报考乡镇机关相关职位的我省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高级班毕业生在资格审查时,要出具毕业证书、二代身份证、户口簿等证明材料,已与用工单位签订就业(定向培养)协议或劳动合同的,要出具用工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证明材料均需提交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进入资格审查人员除提供上述基本资格审查材料外,还要根据本人所报考职位规定的资格条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相关工作经历证明要由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组织人事(劳工)部门出具,无业人员要由档案代管机构出具;职位要求考生具有相关资格证书的,要在资格审查时出具相关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四、考生须知
1、确定进入资格审查人员,需按规定时间、地点由本人参加资格审查,未按规定进行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
2、进入资格审查人员报名时所提供的通讯工具需保持通讯畅通。因材料准备不全和通讯不畅影响资格审查的,责任自负。
3、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需缴纳面试考务费70元并领取面试通知书。
4、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人员,如丢失(或未打印)笔试准考证、《青岛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请于6月26 日—7月2日登陆青岛市人事考试网(http://rsks.qdhrss.gov.cn)点击网页右侧“准考证打印”栏目,选择打印。
5、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工作单位不一致的,应出具与原单位解约的证明材料和现工作单位的劳动合同及同意报考证明。
6、已与报名时的工作单位解约,且目前无工作单位的,应出具原单位解约证明材料或失业证(本人档案代理部门或街道出具的无业证明)。
7、本人与报名登记表上填写工作单位之间属临时用工,且现已辞职的,应出具失业证(本人档案代理部门或街道出具的无业证明)。
8、报名时无工作单位的,应提交失业证(本人档案代理部门或街道出具的无业证明)。
9、报考公安人民警察职位的,如在前期目测现场已提交审核《青岛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毕业证书、就业推荐表、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介绍信,可不再提交。
10、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还要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学历认证材料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等,必须在2015年5月5日前取得。
五、政策咨询和监督电话
1、各职位资格审查咨询电话详见《2015年青岛市考试录用公务员考录资格审查安排表》(附件2)。
2、监督电话:15698110179
中共青岛市委组织部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