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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菏泽市曹县公安机关事业单位招聘50人简章

发布:2015-08-25 14:35:56 字号: | | 【 打印 】
  2015年菏泽市曹县公安机关事业单位招聘公告已发布。本次计划招聘50名工作人员。报名时间:2015年9月6日-9月9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名地点:曹县人社局西楼一楼服务大厅。山东公务员考试网现将2015年菏泽市曹县公安机关事业单位招聘公告公布如下。
  2015年菏泽市曹县招聘公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50名)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的通知》(鲁人社发〔201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5〕84号)精神,现将曹县2015年公开招聘公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对象和条件
  岗位招聘计划见附件1。
  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年龄在18周岁至28周岁(1987年9月6日至1997年9月6日期间出生);
  (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四)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
  (五)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六)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色觉异常,无文身,无肢体功能障碍,裸眼视力均在4.8以上。
  凡已被单位聘用或入学前与具体单位签有定向、委培合同的毕业生,未经聘用、定向或委培单位同意,不得应聘。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4、有道德败坏等不良行为的;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7、在各级公务员及曹县事业单位招考中被主管部门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聘纪律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
  8、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工作人员所在的单位;
  9、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现役军人;
  10、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11、已在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就业的正式工作人员。
  二、报名办法及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现场目测、资格审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报考人员要如实填写《曹县2015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并在《报考人诚信承诺》栏内签名。有工作经历的还要填写《工作经历证明表》;有基层服务项目经历的,还要填写《服务基层项目审批表》。如提供虚假信息,一经发现,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5年内不得参加曹县各类事业单位应聘。
  现场目测、资格审查合格后方可报名。
  报名时间:2015年9月6日-9月9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报名地点:曹县人社局西楼一楼服务大厅。
  (一)报名办法
  报名时现场采集考生身份信息,报考人员需本人到现场提交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二代身份证、报到证及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色清晰照片1张。报考D类、E类岗位的考生还需提交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根据有关规定,菏泽市生源参加我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或者在菏泽市服务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指2011年至2013年聘用或续聘合同到期的)报考的,实行定向招聘。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该优惠政策。
  上述人员报名时,除出具当年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外,“三支一扶”大学生,要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毕业生,要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材料;选派到农村服务的毕业生,要出具省有关部门选派文件和选派工作地县以上党委政府组织人事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现场缴纳考务费,考务费收取参照公务员考务费收取标准每人每科40元。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应聘人员,审核时可凭家庭所在县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应聘人员家庭所在地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或出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或原省人事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服务卡》(原件及复印件),免收笔试考务费。其面试费、体检费等其他相关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
  报名人数低于招聘计划3倍的职位,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D类岗位达不到规定报考人数的,核减的招聘计划调剂到A类岗位,E类岗位达不到规定报考人数的,核减的招聘计划调剂B类岗位,定向职位达不到规定报考人数的,核减的招聘计划调剂到相应职位。
  岗位核减计划报名结束后在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cxsi.gov.cn/)予以公布。
  (二)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资格审查工作由曹县招聘事业单位人员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实施,并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对伪造证件、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其考试及聘用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体能素质测评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考试一科。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公安基础知识两部分,各占整个试题分数的50%,满分100分。
  笔试时间:
  2015年9月12日上午:公共及公安基础知识9:00-11:00。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成绩在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笔试结束后,根据招聘计划数和考试成绩分别按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体能素质测评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参加体能素质测评。
  笔试成绩、进入体能素质测评人员名单及测评时间、地点在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二)体能素质测评
  体能素质测评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体能素质测评为达标性测评,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体能测评成绩不计入应聘人员总成绩。
  体能素质测评必须由应聘人员独立完成。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能素质测评的,视作自愿放弃。
  体能素质测评由曹县招聘事业单位人员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体能素质测评成绩在测评点当场公布。
  (三)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从事管理工作必需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反应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举止仪表等方面的素质和能力。面试时间为每人10分钟。
  面试成绩由面试考官当场评判,采取每个测评要素合计综合计算平均成绩的办法确定应聘人员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分。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向报考人员宣布。
  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统一按70 分掌握。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以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学历层次高者优先、应届毕业生优先的办法确定考察体检人选。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在曹县人社局网站公布。
  考试总成绩计算办法:公共及公安基础知识×50%+面试成绩×50%。
  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体检
  1、考察
  按照考试总成绩,根据招聘岗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考察工作由聘用单位主管部门组织进行。主要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同时复核其应聘资格和应回避情况。考察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考察工作结束后,由考察组写出考察报告,签署意见,报县人社局审查备案。考察合格人员予以体检。
  2、体检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的,需向招聘小组。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对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应聘人员空缺,可从应聘同一岗位的其他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五、聘用办法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符合聘用条件的,由县人社局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人员备案后,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在曹县最低服务年限5年。并按规定办理档案关系、户籍迁移、毕业生派遣等相关手续。聘用人员享受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工资福利、有关保险待遇等。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六、其他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请应聘考生注意及时浏览曹县人社局网站。
  咨询电话:0530-3398033 3333497
  附件
  曹县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
  2015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