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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德州平原县政务服务中心招聘人事代理人员简章(9名)

发布:2015-09-06 16:24:44 字号: | | 【 打印 】
  2015年德州平原县政务服务中心招聘人事代理人员简章已发布。本次计划招聘9名工作人员。报名时间:2015年9月7日-11日。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名地点:平原县人社局(县政府一楼)。笔试内容中的公共基础知识可参考公务员教材中心的2016年山东公务员考试通用教材山东公务员考试网现将2015年德州平原县政务服务中心招聘人事代理人员简章公布如下。
  2015年德州平原县政务服务中心招聘人事代理人员简章(9名)
  为进一步满足国地税融合办税工作需要,经县委、县政府批准,平原县政务服务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9名工作人员,不列入事业编制,办理人事代理。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条件
  (一)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身体健康;
  (二)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经济类、会计审计类专业;
  (三)年龄为27周岁以下(1987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四)报考人员为平原县户籍或平原县生源;
  (五)无违法乱纪行为。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在读非应届毕业生,且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报考;受刑事处罚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时间:2015年9月7日-11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30
  (二)报名地点:平原县人社局(县政府一楼)。
  (三)报名时提交材料:毕业证、报到证、二代身份证、户口簿等原件及复印件、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验证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一份;近期1寸同底版免冠彩色照片5张。留学归国人员报考的,还要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四)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整个过程。经资格审查初审合格的人员方可报名应聘。招聘过程中如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立即取消招聘资格。
  三、考试
  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100分)
  1、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领取笔试准考证地点同报名地点。
  2、笔试内容: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专业知识为经济类知识,包括财税、金融、会计、审计等专业知识。考试内容合为一套试卷,考试时限150分钟,满分为100分。
  3、确定面试人员。笔试结束后,笔试成绩张榜公布。由招聘主管部门根据招聘计划和笔试成绩确定合格分数线。在合格分数线内,根据招聘计划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若有放弃者,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二)面试(100分)
  面试采取结构面试方式。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总成绩(100分)
  按照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以百分制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总成绩张榜公示。
  四、考察体检
  根据招聘计划和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如最后一名有同分者,按照笔试成绩、学历层次依次优先的办法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
  调阅考生档案,对考生提交的证件及相关资料进行复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执行,在县级综合性医院体检,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缺,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负担。
  对考察体检合格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
  五、聘用及待遇
  经考察体检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为聘用人员。对聘用人员由县招聘主管部门发放《平原县招聘人事代理人员聘用通知书》,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凭《聘用通知书》由县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相关人事代理(试用)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办理聘用人员人事代理手续。
  被招聘的人事代理人员月工资待遇2320元,并按灵活就业人员政策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实行合同管理。
  六、组织与纪律
  此次公开招聘人事代理人员由县人社局牵头组织实施,县财政局、县政务服务中心、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全程参加,坚持公开、公正和公平原则,接受社会监督。对违反招聘考试纪律的报考者和工作人员,参照中组部、人社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2009]126号)处理。
  七、其它
  应聘人员在招聘期间要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动,要及时告知平原县人社局,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聘用的,责任自负。
  咨询电话: 0534-4256611
  平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