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日照东港区卫生事业单位招聘简章(81人)
2015年日照东港区卫生事业单位招聘简章已发布。本次计划招聘81名工作人员。报名时间:2015年9月21日8:30-9月23日17:00。报名方式:网上报名。山东公务员考试网现将2015年日照东港区卫生事业单位招聘简章公布如下。
2015年日照东港区卫生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简章(81人)
根据东港区卫生事业发展需要,现就有关东港区卫生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技术人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拟招聘81人,其中:区医院50人、区疾控中心7人、镇街道卫生院24人。招聘人员全部充实到医疗卫生工作一线。具体招聘专业及人数见附件。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镇街道卫生院护理、医学影像、部分临床医学专业为普通高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年龄30周岁以下(1984年9月2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的35周岁以下(1979年9月21日以后出生);普通高校大学专科毕业生需具有山东省常住户口;
3、身体健康;
4、护理职位要求具备护士执业资格(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尚未注册的需在有效期内),相应执业资格必须在报名系统中注明现有资格获得年月。
5、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要的专业、资格等条件。
6、东港区内在编人员(含招聘为事业单位人员后自行辞职的)不得报考。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不能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对参加我市统一选派到基层服务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和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的人员,服务满2年、经考核合格、3年内(指2011年—2013年招募和选派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不含2013年省委组织部选调的到村任职优秀高校毕业生)报考的,实行定向招聘(见附件)。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该优惠政策。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5年9月21日8:30—9月23日17:00。
查询和缴费时间:2015年9月22日8:30—9月24日12:00。
报名网址:www.dgld.gov.cn(东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咨询电话:0633-3663390、0633-8829157。
1、网上报名。应聘人员登陆指定的报名网站,进入网上报名系统,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报名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职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陆填交报名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应聘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对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查实后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2、网上初审。应聘人员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可在第二天至查询时间截止之日前登陆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
3、网上缴费。通过网上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为放弃资格。笔试考务费每人40元。缴费成功后,登陆报名系统下载打印《东港区2015年卫生事业单位招聘报名登记表》,并于2015年10月9日8:30—18:00登录该网站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区直单位招聘临床医学和护理职位的相应核减聘用计划,其他职位经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可按实有人数参加笔试,根据考试考核情况确定是否聘用。
(二)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一个环节审查不合格将被取消资格。
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到东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兴海路50-1号)三楼301室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及复印件、《东港区2015年卫生事业单位招聘报名登记表》(报名系统中打印)及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彩色照片3张。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毕业证(凡专升本、本升研的所学专业须相同或相近,同时提交毕业证原件)、学位证、报到证、身份证、有执业(从业)资格要求的还需提供资格证书或合格证明,专科岗位报考人员需提交户口簿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同意应聘的介绍信。报考定向招聘职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还需提供相关服务基层项目的证明材料。委托他人进行资格审查的,除以上材料外,还须出具报名人员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发放面试通知单,并交纳面试考务费70元。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或经审查不具备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本次应聘资格,由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是否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
(1)笔试。笔试内容根据报考专业确定,主要测试应试人员专业技术理论知识。考试采取闭卷方式,满分为100分,时间120分钟。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招聘领导小组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笔试时间为2015年10月11日(星期日)上午9∶00—11∶00。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依招聘职位按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区医院临床医学职位按1:2的比例确定),笔试合格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数3倍的职位,可按实有人数参加面试。笔试成绩和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区人社局网站公布。
凡报考临床医学专业的本科毕业生已取得执业医师资格、专科毕业生已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2)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法,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专业基本素质,实行百分制。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五、考核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等额确定考核体检人选,如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报考人数不足招考计划3倍的职位,拟考核体检对象面试成绩不能低于其他报考人数达到招考计划3倍的职位拟考核体检对象面试成绩的最低分。
考试总成绩和考核体检人员名单张榜公布。考核体检由区人社局负责组织,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录用公务员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考核、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空缺,经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后,可依次等额递补。
六、聘用
经考试、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公示7日无异议的,由区人社局派遣。凡不服从派遣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按成绩依次递补。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和服务期制度,试用期一年,服务期五年(含试用期),聘用人员到用人单位报到后签订聘用合同,服务期内不得调出服务单位。试用期满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在镇街道卫生院工作的由区编办根据招聘单位编制情况落实编制,办理转正手续,其他考核合格的毕业生在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实行人事代理。在职人员在办理相关手续过程中如与原单位产生人事劳务纠纷,影响入职手续办理的,后果自负。
东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东港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东港区卫生局
2015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