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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烟台招远市海洋与渔业局招聘职务船员简章

发布:2015-09-10 13:15:22 字号: | | 【 打印 】
  2015年东营利津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招聘协勤人员简章已发布。本次计划招聘1名工作人员。报名时间:2015年9月21日-9月22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4:00)。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名地点:招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温泉路128-1号金融大厦)9楼0909 房间。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时事政治和法律法规等,考生可参考公务员教材中心的2016年山东公务员考试通用教材山东公务员考试网现将2015年东营利津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招聘协勤人员简章公布如下。
  2015年烟台招远市海洋与渔业局招聘职务船员简章
  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等规定,为保障招远市海域海洋经济的健康发展,2015年招远市海洋与渔业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大副或船长。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四) 2015年国家统招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受年龄限制,其他报考人员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五)身体健康、符合招聘岗位聘用体检标准。
  (六)具有国家承认的航海技术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证书。
  (七)具有渔业船舶乙类三等大副及以上职务船员适任证书或海事局沿海三等二副及以上职务船员适任证书。
  (八)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所有资格条件。
  招聘岗位要求的所有资格(资质)及证书,应聘人员均须于报名之前取得。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已经就业或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须用人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中小学教师报考,须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根据有关规定,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关系的单位或岗位。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2011年以来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考中、被认定有违规违纪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参加报考。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报考条件参加招考。
  二、报名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现场缴费的方式进行。报考者恶意提供、填写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给予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招远市事业单位的处理。
  (一)现场报名时间、地点:
  现场报名时间:2015年9月21日-9月22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4:00)
  现场报名地点:招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温泉路128-1号金融大厦)9楼0909 房间
  (二)具体要求: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后续环节中,一旦发现不符合条件人员,经确认后将随时取消相关人员以后环节的资格。现场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聘主管机关与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
  报考人员须本人在指定现场报名时间内到指定报名地点进行现场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报名时须提交1寸近期同底版正面免冠照片3张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具体见下面所列)。
  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二代身份证、船员适任资格证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录“学信网”打印,网址为http://www.chsi.com.cn/,注意须在有效验证期内)、毕业生就业主管机关签发的报到证(全日制学历提供)。符合条件的海外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交二代身份证、船员适任资格证书、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手续。除此之外,定向、委培的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交定向、委培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信;已签订就业协议书的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交用人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信;已办理就业手续的,还须提交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以及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信(中小学教师报考须提交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信;实行人事代理的,除用人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信外,还须人事代理机构出具人事代理证明信;实行个人人事代理的,由人事代理机构出具个人人事代理证明信。证明信式样见附件)等。招聘岗位有其他要求的,还须提交其他相应材料。
  提供证明材料时,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船员适任资格证、毕业生就业主管机关签发的报到证等证书审查原件后留存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照片等留存原件;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等其他证明资料须经有关部门加盖公章后留存原件。
  现场资格审查当天提交材料不全的,须签承诺保证书在现场资格审查后第二天内提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因故不能在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供的,也须签承诺保证书可在面试后二日内提供。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关材料、证明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考试资格。
  经审查具备所报考岗位资格条件的,填写《招远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和亲笔签名的《应聘招远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缴纳笔试考务费后,现场发放笔试准考证。按照鲁价费函〔2008〕13号文件的规定,笔试考务费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
  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可不缴费。现场报名时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办理笔试考务费减免确认手续。其中:城镇低保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农村特困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及复印件,或者出具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证明材料或提交证明材料不全的,不予确认和减免考务费用。审核成功后,考生确认完成。
  报名结束后,若最终有效报名人数达不到3人,经烟台市招聘主管机关批准,可适当放宽报名条件或报考比例,否则取消本次招聘计划。
  三、考试
  招聘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一)笔试
  1、笔试科目和时间
  笔试考一科。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时事政治和法律法规等,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为2015年9月24日9:00-10:30。
  2、进入面试人员的确定
  笔试结束后,笔试成绩在招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查询。进入面试人数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前3名进入面试范围。进入面试范围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面试范围;达不到规定人数的,按实有参加笔试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
  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名单在招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进入面试人员按照鲁价费函〔2008〕13号文件的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70元。享受减免考务费的人员已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确认和减免笔试考务费手续的,经本人申请,可免缴面试考务费。
  (二)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面试根据岗位特点和专业要求,选用结构化面试、专业测试、情节模拟或实际操作等方式进行。面试成绩于本场面试结束后公布。为保证人员素质,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不足60分的不予聘用。面试的其他具体事宜,另行通知(请关注招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面试结束后,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
  若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且影响聘用的,以笔试成绩排序;笔试成绩仍相同的,则组织专家重新命题对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人员进行笔试加试,并以笔试加试后的总成绩由高到底进行排序,按招聘计划与考察人数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名单在招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四、考察与体检
  1、考察。由招聘主管机关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小组,具体负责考察工作。考察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如经考察不合格或发现在应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违反本招聘简章规定的行为,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考察小组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国家对招聘岗位考察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体检。招聘主管机关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进行体检。体检办法和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体检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到规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负担(享受减免考试费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负担)。所有体检项目检查完毕后,主检医师认为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做出判断的,报考人员要服从主检医师的安排,做进一步检查。报考人员或用人单位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均可在收到体检结论7日内,向招聘主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由招聘主管机关组织复检,复检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项目由招聘主管机关会同复检医疗机构确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有关体检费用由申请复检一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报考人员没有征得体检组织机关同意,不在规定的时间参加体检或复检,视为弃权。报考人员不服从主检医师体检安排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聘用资格。
  经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在招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应服从分配,不服从分配的取消其聘用资格。考察、体检不合格的,或公示期有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聘用手续办结前因拟聘用人员被取消聘用资格或弃权造成的空缺,从该招聘岗位进入考察范围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分数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五、聘用
  办理聘用手续,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填写《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备案花名册》和《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报招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由招聘主管机关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拟聘用人员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办理有关调动、派遣手续,招聘单位按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应聘人员未按照《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指定的时间报到的,视为弃权。
  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六、其他
  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要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保持通讯畅通有效, 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文件和本招聘简章规定执行,如发现违纪违规行为,招聘主管机关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有关规定处理。应聘人员在招聘过程中,不服从招聘部门正常工作安排、无理取闹、扰乱正常招聘工作秩序的,招聘主管机关取消其本次聘用(考试)资格,并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5年内不得报考招远市事业单位的处理。
  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无关。
  本次招聘的相关信息以招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址:http://zyrsj.zhaoyuan.gov.cn/)发布的为准,本简章由招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5-8216837
  监督电话:0535-3462285;0535-8239387
  公告、公示网站:招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http://zyrsj.zhaoyuan.gov.cn/)
  招远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办公室
  2015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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