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济宁国家高新区雇员招聘公告
2016年济宁国家高新区雇员招聘公告已公布,报名时间:2015年12月5日10:00-12月25日10:00,山东公务员考试网现将2016年济宁国家高新区雇员招聘公告公布如下。
2016年济宁国家高新区雇员招聘公告
山东济宁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济宁高新区)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国家级高新区,现辖5个街道、人口25万,面积255平方公里,是国家科技服务体系、创新型产业集群、战略新兴产业知识产权“三大试点”高新区和山东省科技金融试点高新区。2014年,经济总量在全国国家高新区中列第24位,各项主要指标居全省国家高新区前3位。为建设国内一流创新型科技园区,根据工作需要,招聘雇员20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2、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海外学历须具有教育部学历认证证明),2016年9月30日前能取得毕业证及学位证的在读研究生也可报名;
3、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28周岁 (1987年10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5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4、具体招聘条件见附件《济宁高新区2016年雇员招聘计划表》。
二、聘用办法及待遇
1、录用后实行雇员制,签订雇用合同,试用期1年。
2、博士研究生试用期满考核为“称职”等次的,转为事业编制。
3、211院校硕士研究生工作满1年,经考核为“优秀”等次的,按一定比例转为事业编制;考核为“称职”等次的,确定为正式雇员。
4、非211院校硕士研究生工作满1年,经考核为“称职”等次的,确定为正式雇员;工作满2年及以上的雇员,经考核为“优秀”等次的,按一定比例转为事业编制。
5、雇员实行淘汰制。
6、博士研究生及硕士研究生转为事业编制后,分别享受正副科级干部经济待遇。博士研究生月工资约7500元,硕士研究生月工资约6500元;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新招录的非济宁籍雇员,发放一次性安家补助10000元。
7、2016年9月30日前未获得毕业证及学位证的,不予录用。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个人网上报名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查询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5年12月5日10:00-12月25日10:00
查询时间:2015年12月5日14:00-12月25日17:00
报名网址:济宁高新区人才联盟网站(http://www.jnhn551.com/)
凡符合报名条件者均可自愿报名。报名人员登录指定的报名网站,点击“2016年济宁高新区招聘雇员网上报名入口”进入,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报考信息资料,上传个人近期正面免冠照片,并将上传照片加洗3张1寸照片备用。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待审核期内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报名信息。报名资格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应聘人员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报名。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考资格。
(二)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由高新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采取现场面谈、网上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初审通过的进行网上缴费,参加笔试。符合报名条件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不再进行笔试,直接进入面试。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学生干部、学生党员。
招聘岗位分为专业技术岗位和综合管理岗位两类。专业技术岗位采取定点招聘的方式进行,主要面向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大学、西南交通大学、西南财经大学、四川大学、东北大学、山东大学、山东财经大学进行招聘,12月中旬将在定点招聘高校举办现场宣讲推介会,请及时关注学校就业信息网站。综合管理岗位公开报名。
(三)网上缴费和打印准考证
缴费时间:2015年12月10日9:00-12月25日12:00
打印准考证时间:2015年12月26日10:00—2015年12月28日12:00
资格初审合格的,进行网上缴费。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笔试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40元。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缴费手续的,视为放弃报考。
缴费成功后在规定时间内下载打印《2016年济宁高新区雇员招聘准考证》,同时下载打印《2016年济宁高新区雇员招聘报名登记表》和《2016年济宁高新区雇员招聘诚信承诺书》(参加面试资格复审时提交)。
对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达不到1:3的,相应减少该岗位招聘计划。
四、招聘办法
采取笔试、面试的办法公开招聘,各项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四舍五入)。
(一)笔试。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采取统一命题、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不指定考试范围和辅导用书。
笔试时间:2015年12月30日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以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拟进入面试人员。笔试成绩在济宁高新区网站公示,公示期3天。
(二)资格复审。参加面试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持《2016年济宁高新区雇员招聘准考证》、《2016年济宁高新区雇员招聘报名登记表》和《2016年济宁高新区雇员招聘诚信承诺书》接受资格复审,同时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及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3张。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其他人员报考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身份证;在职人员还应提交由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介绍信。上述证明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
高新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复审,核验相关证件。不按时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弃权;经审查不符合应聘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弄虚作假、违背诚信承诺者,一经查实,取消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参加人才测评,并凭《面试通知书》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进入面试的人员缴纳面试考务费70元。
(三)面试。面试时间为10分钟,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百分制计分,面试成绩须在80分以上,面试成绩在济宁高新区网站公示,公示期3天。
(四)考察。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名,专业技术岗位按照1:2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人员,综合管理岗位按照1:1.5的比例确定考察人员。考察主要采取查阅档案、复核报考资格、个别谈话等方式进行,考察的主要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方面的情况。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面试成绩在进入考察人员中递补。综合面试成绩和考察结果,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拟雇用人员。
(五)体检。安排拟雇用人员参加体检,体检参照2015年济宁市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
(六)雇用。对体检合格的拟雇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雇用手续并签订雇用合同。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聂老师
联系电话:0537-3255928
邮 箱:jngxqnf@163.com
联系地址:山东省济宁市海川路8号高新区产学研基地D3座人才联盟405室
本简章由济宁高新区人事劳动保障处负责解释。
济宁高新区人事劳动保障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