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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烟台市水产研究所招聘博士研究生公告

发布:2016-01-22 09:29:49 字号: | | 【 打印 】
  2016年烟台市水产研究所招聘博士研究生公告已公布,山东公务员考试网现将2016年烟台市水产研究所招聘博士研究生公告公布如下。
  2016年烟台市水产研究所招聘博士研究生公告
  烟台市水产研究所系烟台市海洋与渔业局所属的副处级财政拨款事业单位,主要承担水产品技术研究;水产新品种、新技术开发、引进、示范与推广;相关技术培训与咨询服务等职责。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等规定,烟台市水产研究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16年应届博士研究生毕业生1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数量
  招聘岗位为“科研人员”岗位,招聘计划1人,该岗位系专业技术岗位,主要从事渔业资源调查、渔业资源开发、渔业资源管理等研究工作。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三)2016年国家统招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具有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渔业资源专业。
  (四)身体健康,符合招聘岗位聘用体检标准,能够经常出海作业。
  (五)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所有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学历证书所载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一致,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于2016年7月底前取得。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已经就业或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须用人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
  根据有关规定,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关系的单位或岗位。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2012年以来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考中、被认定有违规违纪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下载填写《烟台市水产研究所2016年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报名登记表》(附件),于2016年3月11日(含)前发送到电子邮箱zgk6920017@126.com,进行网上报名。
  (二)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进行网上资格初审,初审结果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反馈给应聘人员。初审通过人员须于2016年3月14日(含)下午5:00之前,携带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应提供高校教务部门或研究生处出具的就业推荐表、专业研究方向证明原件)到烟台市海洋与渔业局人事科(烟台市莱山区迎春大街133号B座)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名单,请于2016年3月15日在烟台市海洋与渔业局网站查询。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
  (三)招聘考试
  招聘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如仅有1人报考,也可直接组织考察。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面试根据岗位特点和专业要求,采用专业测试、答辩等方式进行。面试成绩于本场面试结束后公布。为保证人员素质,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不足60分的不予聘用。如招聘岗位出现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相同且影响聘用的,则组织专家重新命题对面试成绩相同的人员进行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及其他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四 )考察与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1.5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名单(如仅有1人报考,应聘人员可以直接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名单)。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名单在烟台市海洋与渔业局网站公布。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成立考察工作小组,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全面了解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各方面情况,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如经考察不合格或发现在应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违反本《招聘简章》规定的行为,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国家对招聘岗位考察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对考察合格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办法和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体检由招聘主管部门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负担(享受减免考务费人员体检费用由招聘单位负担)。所有体检项目检查完毕后,主检医师认为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做出判断的,报考人员要服从主检医师的安排,做进一步检查。报考人员或用人单位对体检结果提出异议的,均可在收到体检结论7日内,向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由招聘工作主管机关组织到不低于原体检医院级别的医疗机构进行复检,复检项目由招聘工作主管机关会同复检医疗机构确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有关体检费用由申请复检的一方承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报考人员没有征得体检组织机关同意,不在规定的时间参加体检或复检,视为弃权。报考人员不服从主检医师体检安排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公示
  经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在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体检不合格的,或公示期有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办理聘用手续。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填写《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情况汇总表》和《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报烟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由烟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拟聘用人员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办理有关调动、派遣手续,招聘单位按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应聘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报到的,视为弃权。对聘用手续办结前因拟聘用人员被取消聘用资格或弃权造成的空缺,从进入招聘岗位考察范围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受聘人员按规定试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四、其他
  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要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保持通讯畅通有效,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招聘主管部门无关。
  本简章由烟台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解释。
  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hj.yantai.gov.cn/)
  烟台市海洋与渔业局网站(http://hyj.yantai.gov.cn/)
  咨询电话:0535-6920017
  监督电话:0535-6783596
  烟台市海洋与渔业局
  2016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