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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道德考核情况将成为公务员选拔任用重要依据

发布:2017-08-10 00:00:00 字号: | | 【 打印 】
  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将诚信记录情况作为干部考核、使用、奖惩的重要依据。每两年选树一批全省公务员“职业道德标兵”“为民服务示范岗(单位)”,给予个人或集体记功奖励……
  山东公务员考试网获悉:近日,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全省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工程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我省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工程进行具体部署。
  《意见》明确,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要突出政治性、示范性、约束性、可操作性,以“坚定信念、忠于国家、服务人民、恪尽职守、依法办事、公正廉洁”为主要内容。要着力构筑完善“行为规范、教育培训、实践养成、考核激励、宣传倡导”五大体系,突出抓好18项重点任务。《意见》根据山东实际,融入山东元素,体现诸多山东特色。
  《意见》明确职业道德准入标准,要求建立完善人事考试违纪违规信用数据库,对“德”的考察贯穿公务员考录、调任、遴选等全过程,严把公务员入口关。凡是发现有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违法乱纪、不遵守社会公德行为的,或者弄虚作假等不诚信记录的,不得进入公务员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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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见》要求,建立诚信档案,研究制定全省公务员诚信档案管理办法。把公务员个人档案填写登记情况、个人事项报告查核情况、廉政记录情况、遵守规定和承诺践诺情况等,列入诚信记录范围。健全公务员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将诚信记录情况作为干部考核、使用、奖惩的重要依据。
  我省还将山东红色文化和新时期山东精神等纳入公务员职业道德培训内容。同时,利用沂蒙党性教育基地、胶东党性教育基地、济宁干部政德教育基地等教育资源,在全省培育和打造一批主题突出、特色鲜明的省级公务员职业道德实践教育基地。《意见》确定,每年4月27日为全省公务员职业道德主题实践日。
  《意见》强化公务员德行考评结果的运用,将职业道德考核情况作为公务员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的重要依据。对恪守职业道德、履职尽责、表现优秀的公务员,给予适当奖励。对存在违反职业道德、有严重失信行为等情况的公务员,不得在年终考核中评为称职及以上等次,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
  《意见》要求,争取到2018年底,在全省基本确立导向鲜明、约束有力、简便管用的公务员职业道德行为规范;2020年底,基本建立从严管理、监督有力、奖惩分明的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体制机制;2022年底,在全省建立起与公务员能力建设相融合、与公务员制度建设相配套的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长效机制,使广大公务员理想信念更加坚定,精神状态更加饱满,履职行为更加规范,工作作风更加务实,良好形象进一步树立,真正成为社会主义道德的示范者、诚信风尚的引领者、公平正义的维护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