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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山东省交通运输厅机关服务中心招聘公告

发布:2017-09-12 00:00:00 字号: | | 【 打印 】
  2017年山东省交通运输厅机关服务中心招聘公告发布,山东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机关服务中心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机关服务中心是省属差额预算管理的正处级事业单位,位于济南市市中区舜耕路21号。主要职责是为省交通运输厅机关办公提供服务保障。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2017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厅机关服务中心的工作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2、满足应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学历要求及其他条件要求。
  3、应聘中级岗位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1年9月7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三、招聘程序
  (一)招聘信息发布
  通过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http//www.sdhrss.gov.cn)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
  1、报名时间:信息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2、报名方式:采取送交现场确认的报名方式。
  3、提交材料:
  (1)《山东省交通运输厅机关服务中心2017年招聘报名登记表(中级)》(附件2);
  (2)身份证、1寸近期免冠照片1张;
  (3)国家承认的全日制高等院校学历、学位证书;
  (4)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及证明材料。
  4、属在职人员的,需另外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如确有困难,可在考察和体检时提供。
  (三)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资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报名结束经资格审查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原则上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
  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专业相关知识、综合素质及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无参考教材。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省交通运输厅机关服务中心根据应聘人数和考试情况确定。专业笔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名,以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依次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达不到规定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取消招聘计划。
  2、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素质、理论基础、思维能力、应变能力及语言表达方面等内容。面试总成绩采用百分制,应聘人员的面试时间每人15分钟,由考官当场评,确定应聘人员面试成绩。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设置合格分数线55分。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同一招聘计划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五)考察和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不高于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组织考察。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
  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体检一般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者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聘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报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其他
  省属事业单位初级岗位公开招聘统一考试未尽事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2017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6〕4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联系方式
  地址:济南市市中区舜耕路21号(山东省交通运输厅机关服务中心政工科)
  邮编:250002
  电话:0531-85693617
  乘车路线:乘28路、34路、39路、42路、43路、48路、66路、110路、K100路、152路、K157路、K169路到舜玉小区站下车。
  联系人:吴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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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机关服务中心
  2017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