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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山东东营市公安警务辅助人员招聘19人公告

发布:2017-09-25 15:47:37 字号: | | 【 打印 】
  2017年山东东营市公安警务辅助人员招聘19人公告发布,报名时间:2017年9月24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报名地点:东营市就业创业中心1010房间(东营市东二路与南一路交叉口西南角)。山东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公安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公告
  因工作需要,根据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东营市人力资源开发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安警务辅助人员,所招聘人员派遣到东营市公安局文职辅警、勤务辅警岗位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公安警务辅助人员性质
  本次招聘的公安警务辅助人员属非在编人员,按劳务派遣形式管理,从事公安机关文职辅警、勤务辅警岗位工作,对公安机关警务活动和内部工作起辅助、保障作用。不是人民警察,不具有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不享受公安民警法定待遇。
  二、招聘人数及职位
  根据派遣计划,招聘文职辅警10人派遣到东营市公安局机关文职辅警岗位;招聘勤务辅警9人,派遣到东营市看守所、东营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勤务辅警岗位。具体招聘职位详见附件。
  三、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
  (二)报考人员需具有大学专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
  (三) 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
  (四)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五)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肢体功能障碍。
  (六)具备招聘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
  2、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3、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4、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5、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活动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其他原因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四、报考程序
  (一)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17年9月24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
  报名地点:东营市就业创业中心1010房间(东营市东二路与南一路交叉口西南角)。
  报名采用现场审核提交材料的方式进行,凡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请在上述规定时间内持《报名登记表》、《诚信承诺书》(应聘人员自行下载填写)及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报名,以上所提供的证件均为原件。同时,提供上述证件复印件各1份,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2张。不得委托他人代办手续。
  考务费:40元/人
  (二)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个人信息,慎重选择应聘职位,应聘职位只能选择一个。对招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资格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初审时不具备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考试、应聘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成绩依次递补。
  五、考试内容和时间安排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
  (一)笔试
  笔试时间:2017年9月26日上午9:00—11:00。根据笔试成绩,按1:2的比例进入面试。
  (二)面试
  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面试时间、地点等相关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六、政审考察、体检
  按笔试、面试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合成考生总成绩。根据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职位1:1的比例确定进入政审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
  对因政审、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报考该项职位的考生总成绩依次递补。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报考人员承担。应聘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按有关规定申请复检,费用由申请人员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七、聘用及有关待遇
  考核政审和体检合格后,按总成绩依次确定拟聘用人员,并予以公示。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最低服务期为3年(含试用期)。
  (一)聘用者与东营市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三年,派遣到用工单位工作。已就业的应聘人员须于签订合同前由本人提供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用工关系的证明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二)合同期内,对违反规定、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身体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由用工单位商东营市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内,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工作表现,实行轮岗交流制度。合同期满,双方劳动关系自然解除。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现实表现,由用工单位商东营市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是否续签合同。
  (三)新聘用文职辅警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工资按每月1900元执行(含“五险”)。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根据所在岗位、级别和工作绩效,工资按每月2670元起执行(含“五险一金”)。
  新聘用勤务辅警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工资按每月1900元执行(含“五险”)。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根据所在岗位、级别和工作绩效,工资按每月2670元起执行(含“五险”)。
  八、其他注意事项
  有关招聘事项信息将通过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应聘人员应及时了解网站发布的信息,并保持通讯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联系电话:0546-6079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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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营市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
  2017年9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