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青岛崂山区金家岭街道森林消防队员招聘公告
2017年青岛崂山区金家岭街道森林消防队员招聘公告发布,报名时间:2017年10月17日至2017年10月20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30—4:00。报名地点:青岛市崂山区辽阳东路79号(青岛海达职业培训学校院内)。山东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崂山区金家岭街道森林消防队员招聘简章
根据工作需要,青岛海达贤泽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受崂山区金家岭街道办事处委托拟公开招聘30名森林消防队员,为崂山区金家岭街道办事处提供森林消防服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和条件
(一)招聘岗位、人数:
森林消防队员:30名。
(二)应聘人一般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年龄40周岁以下;
2、身体健康、无残疾,无传染性疾病,无不良嗜好;
3、高中学历或同等及以上学历;
4、体能测评达到考核标准线;
5、金家岭街道或中韩街道常住户口并在金家岭街道或中韩街道辖区内居住;
6、退伍军人优先,有B1及以上驾照并能熟练驾驶者优先;
7、政治思想进步,道德品行端正,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服从分配,具有良好的组织纪律观念和工作责任心;
8、吃苦耐劳,有较强的身体素质;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予聘用: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刑满释放的;
2、被开除党籍或开除公职人员,近三年内受到留党察看、撤职以下党纪政纪处分的;
3、因涉嫌违法违纪被司法机关、纪检监察部门立案查处尚未结案的;
4、被机关、事业单位等工作岗位辞退未满5年的;
5、吸毒、有突发性及遗传性疾病的;
6、不符合法律和规范性文件规定报考条件的其他人员。
二、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17年10月17日至2017年10月20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30—4:00。
2.报名地点:青岛市崂山区辽阳东路79号(青岛海达职业培训学校院内)。
3.报名要求:报名时如实填写《崂山区金家岭街道森林消防队员招聘报名登记表》(自行下载或报名处领取)并提交相关资料(二代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户口簿需复印索引页、户主页、个人信息单页),一寸近期同版免冠彩色照片3张,无刑事犯罪记录证明(户口所在公安机关开具)。所提供的资料不全或无法辨认的不予承认。
三、考试方式
面试、体能测试。
(一)面试
1.根据岗位的招聘要求,进行面试。
2.面试以答辩的形式进行,总分为100分。面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组织协调、语言表达和举止仪表等方面的能力和素质。
3.面试采取同一时间、同一地点、集中封闭的方式进行。面试时间:2017年10月22日上午8:30之前集合。面试地点:青岛市崂山区辽阳东路79号(青岛海达职业培训学校院内)。
(二)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身体素质,应聘者必须达到考核标准线,否则不予录用。面试结束后统一进行。
(二)成绩核算
根据面试成绩确定拟录取人员,面试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成绩并列者,安排复试。
四、体检和考察
体检者按通知要求到指定地点进行体检,费用自理。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和岗位条件要求,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现实表现等。经体检和考察合格者方能被录用。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或考察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录取办法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由高分到低分录取,不服从分配的视为自动放弃,不予录用。招录后出现空缺的,按报考岗位从高分到低分补录。
六、聘用及待遇
由通过政府采购中标后的公司与招录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为企业性质用工),并聘用管理。不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和签订劳动合同的、不服从分配的,取消录用资格。
(一)工作岗位:聘用后由通过政府采购中标后的公司公司和金家岭街道办事处共同管理,调配使用。金家岭街道办事处等有关部门负责日常管理、使用、考核,主要从事森林消防等有关工作。
(二)工作职责:金家岭街道森林消防队员实行半军事化管理,集中食宿,24小时值班备勤,主要承担以下工作职责:
1.认真履行森林资源管护合同,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服从上级工作安排,尽职尽责完成森林资源管护任务,承担全街道森林火灾扑救任务;
2.熟悉管护责任区的林地权属及四至界线,掌握山情、林情、社情,依法协助管理野外火源。做好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
3.责任区内如有违章用火、违法建筑、乱建坟头、盗伐滥伐、猎捕、放牧、开垦、采石、挖土、破坏野生植物、毁坏护林防火设施等违法行为,做到及时发现,有效制止并及时上报,协助执法部门做好案件查处;
4.对林业病虫害进行普查监测,发现灾情并及时防治;
5.协助社区对责任区内坟墓、林内住户、单位周边,防火通道、主要登山路两侧,林缘处等杂草灌木按规定要求进行清除。承担责任区内防火通道、护林房、水灭火系统巡护任务,发现损坏及时报告;
6.防火期24小时不间断在责任区内进行防火巡逻,督查指导社区护林员开展工作。发现并排除隐患,做到第一时间发现、处置、报告;
7.执行区、街道下达的应急救援等工作任务。根据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统一调度,参与并配合做好防汛抢险等其他应急突发性任务。
(三)试用期: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聘用。
(四)工资待遇:按照区十七届人民政府常务会纪要(〔2016〕第14次)执行,每年按照上上年度社平工资据实调整。包括基础工资、五项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考核奖金三部分,合计4568元/月。(含单位、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等一切费用)。
七、有关说明
1.应聘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规定、考试办法及有关规定执行,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2.应聘人员参加面试需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前到达考场,迟到不得入场。
3.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了解招聘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时间而影响应聘的,责任自负。
4.报名及咨询电话:0532-88829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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