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山东淄博张店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招聘公告
2018山东淄博张店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招聘公告已公布,报名时间:2018年10月16日-18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至5:00。山东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2018淄博张店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招聘公告
为做好“一次办好”工作,强化现场引导咨询服务,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引导员岗位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忠于职守,爱岗敬业。
2、女性,身高1.65米以上,相貌端正,普通话标准,语言表达能力强。
3、年龄在18周岁至25周岁之间(1993年10月12日至2000年10月12日期间出生)。
4、户籍所在地为张店区。
5、身体健康,身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无纹身,无违法犯罪记录。
6、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和素养,较强的沟通能力、处理协调能力和团队协作意识。
7、熟练使用计算机和日常办公软件,热爱政务服务工作。
8、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二)招聘计划及职责要求
1、招聘单位:张店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2、招聘计划: 10人。
3、岗位职责:负责引导、答疑、受理投诉及讲解工作。
二、窗口工作岗位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忠于职守,爱岗敬业。
2、男女不限,年龄在18周岁至25周岁之间(1993年10月12日至2000年10月12日期间出生)。
3、身体健康,身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无纹身,无违法犯罪记录。
4、户籍所在地为张店区。
5、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和素养,较强的沟通能力、处理协调能力和团队协作意识。
6、熟练使用计算机和日常办公软件,热爱政务服务工作。
7、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二)招聘计划及职责要求
1、招聘单位:张店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2、招聘计划:8人。
3、岗位职责:负责相关区域政务服务事项受理工作。
三、综合管理岗位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忠于职守,爱岗敬业。
2、男女不限,年龄在18周岁至25周岁之间(1993年10月12日至2000年10月12日期间出生)。
3、身体健康,身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无纹身,无违法犯罪记录。
4、户籍所在地为张店区。
5、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和素养,较强的沟通能力、处理协调能力和团队协作意识。
6、熟练使用日常办公软件,热爱政务服务工作。
7、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中国语言文学类或计算机类专业(专业目录见附表一)。
(二)招聘计划及职责要求
1、招聘单位:张店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2、招聘计划:4人。
3、岗位职责:负责综合管理服务工作。
四、招聘方法和程序
采取公开招聘方式,按照现场报名、资格初审、面试、体检、政审的程序进行。
1、现场报名、资格初审
报名时间:2018年10月16日—18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至5:00。
报名地点:张店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西十路与鲁泰大道交界口东南150米)三楼视频会议室。
符合条件的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以上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验证打印),从张店区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zhangdian.gov.cn自行下载并如实填写《2018年张店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2018年张店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3)(以上材料一式两份,报名表贴本人近期1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和近期1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2张,到现场进行报名、资格审查。根据初审情况,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2、面试
(1)面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言语表达能力、应变能力、举止仪表等。
(2)面试总成绩计算。面试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3)排名。按面试分数从高到低排序,面试成绩相同者,加试确定先后顺序。
(4)面试成绩设最低录取线,低于录取线的成绩,不予录用。
(5)面试地点、具体时间详见面试通知单。
3、体检
面试结束后,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体检统一组织(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录用公务员的有关规定执行。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因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资格出现的空缺,按面试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4、聘用
经政审合格的,由用人单位通过适当形式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后进入试用期,时间一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由劳务派遣公司与被聘用人签订劳动合同,办理有关派遣手续。
五、聘用管理
被聘用的劳务派遣工作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劳动合同一年一签,由聘用单位管理。在合同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解除劳动合同,停止发放工资:
1、因身体状况、工作能力原因,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
2、不服从聘用用人单位工作安排的;
3、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管理制度的;
4、累计无故旷工5日以上的;
5、违反廉政纪律、工作纪律,造成严重后果的;
6、有聘用单位认为不适合从事此项工作的其他情况。
六、工资待遇
被聘用工作人员工资按照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并缴纳五险;符合用人单位绩效管理要求的,发放绩效工资。
被聘用的工作人员在合同期内,另谋职业的需提前至少一个月告知聘用单位。
七、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如发现有违背招聘工作程序和纪律的问题,将取消有关聘用人员的聘用资格,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张店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0533—314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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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