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山东济南历城区卫生健康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简章(70人)
2019年济南历城区卫生健康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简章(70人)已公布,报名时间:2019年 8 月22 日9:00-8 月 23 日16:00,试题类型分为A类和B类,A类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医学专业基础知识,B类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山东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2019年济南市历城区卫生健康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济南市历城区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济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济人字〔2007〕91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县(市)区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济人字[2009]96号)的有关规定,现将2019年济南市历城区卫生健康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8年8月22日以后出生);
(三)身体健康,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和其它资格条件。
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已被用人单位聘用的人员报名时必须征得现聘用单位同意。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参加应聘,现役军人不得参加应聘。应聘人员不能应聘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由我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且完成协议书(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考核合格后,3年内(指2015年、2016年、2017年招募和选派人员,其中,“三支一扶”计划仅限2015、2016年招募人员),以及从我市入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以下简称退役大学生士兵)应聘的,实行定向招聘。已按照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适用该政策。
二、招聘岗位和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70人,具体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及条件要求详见《2019年济南市历城区卫生健康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
三、报名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9年 8 月22 日9:00-8 月 23 日16:00
查询时间:2019 年8 月22日11:00-8 月24日12:00
缴费时间:2019 年 8 月 23日11:00- 8 月24 日16:00
(一)个人报名
应聘人员登录指定的报名网站(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卫健专栏”栏目(网址:http://www.licheng.gov.cn/col/col11983/index.html),按照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相关个人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通过前多次登录填报报名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招聘单位初审通过,不能更改。应聘人员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人员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
(二)资格初审
招聘单位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可在查询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报名资格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三)网上缴费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要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笔试考务费为每人40元。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应聘人员应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在初审通过后,于2019 年8 月 23 日9:00-16:00到历城区卫生健康局(济南市历城区洪楼南路5号北三楼310房间)办理现场确认和减免手续。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或者出具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上述证件及相关材料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四)打印准考证
缴费成功人员于2019年 8 月 27 日9:00至笔试开考前半小时,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济南市历城区卫生健康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及《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
(五)调整招聘岗位
报名结束后,对招聘岗位计划与应聘报名人数达不到1:3报名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调剂到临床岗位使用。若定向招聘岗位计划与应聘报名人数达不到1:3报名开考比例的,则取消定向招聘计划,取消的定向招聘计划调整到相应非定向招聘岗位(即报考历城区港沟、鲍山街道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临床医学B”定向岗位招聘计划调整到历城区港沟、鲍山街道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临床医学A”岗位)。对应聘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人员,经本人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给予一次改报其他符合条件岗位的机会,无符合条件岗位或自愿放弃的将予以退费。
四、考试和资格审查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一)笔试
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成绩采取百分制计分。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试题类型分为A类和B类,A类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医学专业基础知识,B类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会计专业基础知识。
为保证新聘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最低合格分数线根据招聘计划和笔试情况确定。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根据各招聘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达不到1:3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成绩并列的,一并纳入面试范围。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名单在(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卫健专栏”栏目(网址:http://www.licheng.gov.cn/col/col11983/index.html)公布。
(二)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需在招聘单位或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按招聘岗位要求,向招聘单位或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由审核单位留存)及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须与网上报名的照片同一底版)。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济南市历城区卫健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在职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经招聘单位同意,也可在考察体检时提供)。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还要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具体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也须一并提供。上述证件及相关材料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报考定向招聘岗位人员,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三支一扶”人员需提供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需提供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退役大学生士兵出具入伍通知书和《义务兵/士官退出现役证》。上述证件及相关材料均需交验原件留存复印件,由资格审查工作人员审查签字确认。
通过现场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需现场缴纳面试费70元,同时领取面试通知书。因个人原因逾期未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未领取面试通知书或现场资格审核没有通过的应聘人员,将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取消面试资格造成的人员空缺,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笔试成绩相同的应聘人员同时进入面试。
(三)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实行百分制计分,主要测评应聘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工作技能。应聘人员凭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和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每个面试考场选派1名社会监督员进行现场监督。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当场宣布。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低于60分的不纳入考察体检范围。
五、确定考察体检人选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和招聘岗位计划,由高分到低分,分别按照招聘岗位1:2的比例确定考察体检范围人选,若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体检人员,若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则对成绩相同的人员重新组织面试,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体检范围人选。
六、考察体检
考察体检严格落实公开招聘回避、保密等纪律规定。根据有关规定,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对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等额组织考察体检工作。
(一)考察
考察根据岗位条件要求可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应侧重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招聘单位成立考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工作。考察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资格复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考察结果作为确定聘用人员的依据之一。
(二)体检
体检应在区级以上综合医院封闭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完毕,主检医生应当审核体检结果并签名,医疗机构加盖公章。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经查实后给予不予聘用的处理;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代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并取消本次应聘资格。除特殊情况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外,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对因应聘人员本人与现聘用单位处理解除聘用关系等问题造成不能按规定时间进行考察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弃权、考察或体检不合格、因个人原因无法办理相关手续、自动放弃聘用资格等原因造成的空缺,可从本招聘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选中按照考试成绩依次等额递补。递补按照确定考察体检人选的办法进行。
七、选岗
考察体检合格人员在规定时间统一到历城区卫生健康局选择招聘单位和岗位(时间另行通知),选择招聘单位和岗位时,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即分数高的优先选择招聘单位和岗位),若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选岗顺序,若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则对成绩相同者重新组织面试,按面试成绩确定选岗顺序。选岗同时填写《2019年济南市历城区卫生健康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选岗登记表》。
八、公示及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已取得聘用资格的拟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办理与现聘单位解除聘用合同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因取消资格或弃权造成的人员空缺,从体检考察人选中依次等额递补。
拟聘用人员在聘用单位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九、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工作实行政务公开,及时公布进展情况,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对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严肃查处,坚决纠正;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历城区卫生健康局组织人事科
招聘咨询电话:(0531)88161246、(0531)88115000
(工作日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十一、其他
1、有关重大事项均在(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卫健专栏”栏目(网址:http://www.licheng.gov.cn/col/col11983/index.html)公布,请应聘人员务必及时查询相关通知,同时保持电话畅通,因自身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的,责任自负。
2、历城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济南市历城区卫生健康局
2019年8月13日
关键词:
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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