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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山东济南职业学院招聘简章(100人)

发布:2019-08-16 21:14:29 字号: | | 【 打印 】
  2019年济南职业学院招聘简章(100人)已公布,山东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济南职业学院2019年公开招聘人员简章

  为了加强学院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办学水平,根据我院控制总量人员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国家、省市公开招聘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将我院公开招聘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身体健康;

  (二)应聘初级岗位的人员年龄40周岁以下(1978年8月31日以后出生),应聘中级岗位的人员年龄45周岁以下(1973年8月31日以后出生),应聘高级岗位的人员年龄50周岁以下(1968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三)大学及以上文化程度(含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

  (四)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在职人员报考,应征得有用人权限部门或所在单位同意。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能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生不得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现役军人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参加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招聘岗位分为A、B、C三类,A类为教师初、中级岗位,B类为高级岗位、博士研究生岗位,C类为辅导员初、中级岗位、教辅初、中级岗位和管理岗位。

  招聘岗位要求具有规定年限专业工作经历的,应聘人员须提供相应的专业工作经历证明。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专业工作经历。专业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2019年8月31日为截止日期。

  二、招聘计划和岗位

  此次学院拟招聘100人,纳入人员控制总量。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详见《2019年济南职业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招聘计划一经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未经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济南市教育局批准,不得擅自变更。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与方式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每位应聘人员限报本院一个岗位。

  报名时间:2019年8月31日—2019年9月2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

  地点:济南市旅游路5518号济南职业学院彩石校区。

  (二)个人报名

  应聘人员可提前登录济南职业学院网站下载《济南职业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报名表》应由应聘人员按要求规范填写,在指定位置签字确认,内容需详实、准确。

  应聘人员需现场提交以下报名材料:①本人身份证及近期同底版一寸照片3张;②经本人签字确认的《报名表》;③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资格等证书;④招聘岗位要求具有规定年限专业工作经历的,应聘人员须提供相应的专业工作经历证明及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合同、养老保险材料;⑤留学归国人员应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⑥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上述证件及相关材料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由学院资格审查工作人员审查签字确认后,留存备查。

  在职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经我院同意,证明也可在考察体检时提供)。

  委托他人报名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应聘人员手写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学院选派2名以上业务熟练的工作人员,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当场公布。上述需提交的所有材料如有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报名结束后,应聘B类岗位的人员,按实际报名并通过资格审查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应聘A类岗位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比例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应聘C类岗位人数达不到1∶6比例的,至少达到1:3比例,达不到1:3比例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比例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对应聘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人员,经本人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给予一次改报其他符合条件岗位的机会。

  报名信息一经审查通过,不得更改。

  四、考试

  根据岗位的不同特点,实行不同的考试办法。对应聘B类岗位的人员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对应聘A类岗位人员采取先面试、后笔试、再综合考察的方式进行。对应聘C类岗位人员采取先笔试、后综合考察的方式进行。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

  面试、综合考察环节同一招聘岗位涉及多个考场的,成绩参照省委组织部录取选调生时使用的修正系数法进行修正。

  (一)面试

  采取答辩方式进行,主要从职业道德、语言表达、逻辑思维等方面考察应聘人员从业的基本素质和基本能力。

  面试时间:初定2019年9月7日—2019年9月9日(具体详见面试通知单,领取事宜详见济南职业学院网站公告)。

  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对B类岗位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确定为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对A类岗位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确定为进入笔试范围人选,结果在济南职业学院网站公布。对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相应岗位招聘计划。

  (二)笔试

  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1.笔试科目。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教育基础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其中教育基础知识包括教育法律法规、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常识等相关知识。

  2.笔试时间:初定2019年9月21日(具体事宜详见笔试准考证,笔试准考证领取事宜详见济南职业学院网站公告)。

  3.确定综合考察人选。A类岗位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之和,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1∶3的比例,依次确定进入综合考察范围人选;C类岗位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1∶6的比例确定进入综合考察范围人选。A类岗位达不到1∶3的,C类岗位达不到1∶6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进入综合考察范围人选。笔试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综合考察范围人选确定后,在济南职业学院网站公布,应聘人员可登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取得综合考察资格人员名单、通知单领取的时间、地点。因个人原因逾期未领综合考察通知单的,视为自动放弃。

  A类岗位因弃权造成的空缺,按照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之和,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C类岗位因弃权造成的空缺,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综合考察

  A类岗位综合考察采用试讲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综合运用教育学、心理学知识和现代教育手段实现教学目的、组织课程实施、掌握课程内容、运用教学语言和教学资源等方面的能力,以及使用普通话、板书、讲解及课堂示范等方面的技能;C类岗位中的辅导员初、中级岗位综合考察采用试讲、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综合运用教育学、心理学知识实现教学目的、组织课程实施、掌握课程内容及讲解、课堂示范等方面的技能,考察应聘人员从业基本素质、基本能力和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和能力;C类岗位中的教辅初、中级岗位、管理岗位综合考察采取答辩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从业基本素质、基本能力和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和能力。

  综合考察时间:初定2019年10月12日—2019年10月14日(具体事宜详见综合考察通知单,综合考察通知单领取事宜详见济南职业学院网站公告)。

  A类、C类岗位招聘计划与进入综合考察范围人选比例达不到1∶3的,设考试合格分数线(60分),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方可确定为考察体检范围人选。

  面试成绩、笔试成绩、综合考察成绩、考试总成绩均采取百分制,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B类岗位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按照不高于招聘岗位计划1∶2的比例,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并依次等额组织考察体检。面试成绩相同的,对相同者重新组织面试,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或弃权造成的空缺,依照上述方法等额递补)。

  A类岗位按照面试成绩占30%、笔试成绩占30%、综合考察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按照不高于招聘岗位计划1∶2的比例,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并依次等额组织考察体检。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综合考察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综合考察成绩也相同的,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成绩相同的,对相同者重新组织综合考察,按综合考察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或弃权造成的空缺,依照上述方法等额递补)。

  C类岗位按照笔试成绩占50%、综合考察成绩占50%的比例,以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不高于招聘计划1∶2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并依次等额组织考察体检。考察体检人选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综合考察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综合考察成绩相同的,对相同者重新组织综合考察,按综合考察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或弃权造成的空缺,依照上述方法等额递补)。

  应聘人员可登录济南职业学院网站查询考试总成绩和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名单。

  五、考察体检

  考察体检工作由济南职业学院负责组织实施,严格落实公开招聘回避、保密等纪律规定。根据实际需要,既可先进行考察也可先组织体检。

  (一)考察。考察根据岗位条件要求可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条件,提供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进行复审(有工作单位,且现场报名时未提交同意报考证明的应聘人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学院成立考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工作,每组有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二)体检。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完毕,主检医生应当审核体检结果并签名,医疗机构加盖公章。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经查实后给予不予聘用的处理;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代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取消应聘资格。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对因弃权和考察、体检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体检范围人选中,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济南职业学院网站上对拟聘用人员的面试、笔试、综合考察成绩、考试总成绩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学院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其他

  按照相关规定,招聘收取笔试费40元、面试(综合考察)费70元。应聘人员领取笔试准考证时缴纳笔试费,领取综合考察通知单时缴纳面试(综合考察)费。

  济南职业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不指定辅导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咨询电话:0531-82627611

  监督电话:济南职业学院纪委办公室电话 0531-82059395

  济南市教育局监督电话 0531-66608051



  附件3.同意应聘证明

  济南职业学院

  2019年8月16日

关键词: 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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