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山东临沂郯城县公安局补充招聘辅警简章
2019年临沂郯城县公安局补充招聘辅警简章已公布,报名时间:2019年9月5日至9月6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报名地点:郯城县北环路33号郯城县公安局103办公室。笔试主要测试时事政治、法律法规常识、公安基础知识等。山东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郯城县公安局2019年补充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简章
为进一步维护城区社会治安秩序,提升应急处突能力,增强群众安全感,根据《山东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和《山东省公安机关辅警招聘工作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补充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统称“辅警”)。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计划
本次补充招聘勤务辅警50名,按劳务派遣形式由公安机关管理使用,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主要履行辅助性警务职责,对公安机关警务活动和内部工作起辅助、保障作用。具体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及条件要求见《郯城县公安局2019年补充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职位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三)年龄在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1990年8月至2001年8月期间出生)的男性青年;
(四)具有郯城县常住户口;
(五)身心健康,体貌端正,无残疾、口吃、色盲、纹身及精神、心理疾病,身高在1.70米以上,体重不低于55公斤,单侧裸眼视力不低于4.8;
(六)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和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及具有排爆、狙击、训犬、驾驶、计算机、无人机操作等专业特长的人员条件可适当放宽,优先录取;
(七)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被立案调查的;
3、因违规违纪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4、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5、有吸毒史的;
6、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7、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8、县局在职辅警;
9、其它不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个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体能测评、体检、毒检、政治考核、公示等程序,择优聘用。
(一)报名
经目测合格进行个人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19年9月5日至9月6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报名地点:郯城县北环路33号郯城县公安局103办公室。
报名要求:现场报名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退出现役证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二份,大专以上学历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在“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并打印),本人近期免冠同底彩色1寸照片4张,报名及考试费100元(不含体检费用)。个人信用证明(中国人民银行出具),并提前打印填写《郯城县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承诺书》(附件3)。
应聘者不得委托他人代办手续。
(二)资格审查
对招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如有弄虚作假、违背诚信承诺或隐瞒有关情况,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三)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考试方式,主要测试时事政治、法律法规常识、公安基础知识等。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成绩。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公开招聘公安机关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间为2019年9月 8日,地点在郯城县北环路33号郯城县公安局103办公室。
(四)体能测评
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1∶1.2的比例确定体能测评人员。体能测评工作主要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体能测评为达标性测评,凡有一项不达标的,即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能确定为体检考察对象。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见附件4。体能测评成绩达标即可,不计入考试成绩。
体能测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毒检、政审
体能测评合格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进入体检、毒检、政治考核。体检工作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政治考核内容包括本人及家庭成员和近亲属现实表现等情况,重点审查是否具有不得招聘为辅警的情形。对因体检、政治考核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四、聘用及聘用后待遇
对体检、毒检、政治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统一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与郯城县扬帆劳务派遣服务中心签订劳务派遣员工合同书,合同期限三年,试用期三个月(含在合同期限内)。试用合格的,月工资2500元(含五险一金),另外实行绩效工资,并落实工资待遇动态增长。工作期间食宿免费,统一发放服装,免费为个人提供劳动技能培训。试用不合格的,退回劳务派遣单位。
合同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的,可续签合同。
五、合同解除
1、正常解除。合同期满,双方劳动合同自然解除。
2、非正常解除。合同期内,对违反管理规定、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身体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经用人单位研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合同期内,因本人意愿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
本简章由郯城县公安局、郯城县扬帆劳务派遣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9-6153289
0539-6107977
附件3:承诺书
附件4: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
郯城县扬帆劳务派遣服务中心
2019年8月30日
关键词:
事业单位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