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山东省东营区事业单位招聘简章(66人)
2019年东营区事业单位招聘简章(66人)已公布,报名时间:2019年9月23日9:00-9月25日16:00,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省情省况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山东公务员考试用书也适用于《公共基础知识》科目备考复习。笔试时间:2019年10月19日上午 9:00—11:30;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山东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2019年东营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 6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发〔2006〕23号)和《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鲁人社发〔2015〕6号)等文件规定,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并报上级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核准,现将2019年东营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78年9月23日以后出生);
(六)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户籍不限,其他学历人员限山东省户籍(招聘岗位另有要求的除外);
(七)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且未重新加入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服务年限(含试用期)未满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人事、纪检、财务、审计等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东营户籍、东营生源(高考时户籍,下同)或入伍地为东营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退役大学生士兵指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后参军入伍的,以及被全日制普通高校录取或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期间到部队服役,退役后继续学习并取得毕业证书的)毕业(含全日制普通高校2019年应届毕业生)或退役(以退出现役登记表为准)2年内的可报考符合岗位条件的定向岗位。已被政策性安置或享受优惠政策考录(招聘)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不再享受定向招聘政策。
面向符合条件的由我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三支一扶”计划(2015、2016年招募人员)、“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2015、2016、2017年招募人员)人员和具有五年以上乡镇事业单位工作经历人员组织定向招聘,以上人员限东营户籍、东营生源或在东营服务,其中“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须服务满2年且完成协议书(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考核合格。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适用该优惠政策。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符合条件的岗位。
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可分别按照全日制高职(大专)、本科毕业生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须经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同意,须于面试前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供有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
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须如实准确填报,并在面试前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毕业之前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均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2019年9月23日为截止日期。
二、招聘岗位
东营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岗位条件、招聘人数等具体要求见《2019年东营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1)。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
1、个人报名
报名工作采取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9年9月23日9:00-9月25日16:00
查询时间:2019年9月23日11:00-9月26日16:00
报名网站:东营市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rsks.dongying.gov.cn)
应聘人员登录指定报名网站,按要求如实填写相关个人信息资料。上传的证件照片为清晰的近期照,按报名网站提示要求处理好后上传报名系统,照片处理工具须从报名网站下载。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提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人员在单位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2019年9月25日16:00报名截止后,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应聘人员,将不能修改报名信息,也不能改报其他岗位,应聘人员报名时应按照规定流程和时限,尽早完成各环节操作。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以下简称“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
应聘人员网上报名填报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相一致,并符合招聘岗位要求。重要报名信息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因信息填报不全、错误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2、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应聘人员可于2019年9月23日11:00-9月26日16:00期间,登录报名平台,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3、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19年9月23日11:00-9月27日16:00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东营市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放弃。缴费成功人员于2019年10月16日9:00—10月19日9:30登录该网站打印准考证,以及《2019年东营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参加资格审查时使用)。
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明确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录用考试报名考务费标准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18〕1427号)核定的标准,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城市低保人员和残疾人,不实行网上缴费,在招聘主管机关审核通过后,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携带有关证明材料于2019年9月27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6:00)到东营区政府行政办公楼0号楼(东营市东营区宁阳路89号)1304房间办理现场确认和减免手续。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见《2019年东营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须知》(附件2)。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与拟招聘人数之比达不到3:1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含)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计划。取消、核减计划将在东营市人事考试信息网、东营区政府网站(http://www.dyq.gov.cn/)予以公告,取消招聘计划的考生应根据公告要求办理改报等事宜,改报岗位仅在东营区内符合报名条件的岗位进行调剂。在规定时间内未改报的,视为自愿放弃应聘资格。
(二)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资格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初审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区公开招聘主管机关负责对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应按照资格审查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区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及 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须与报名登记表同底版)。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见附件2。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
(一)笔试
笔试只设综合类一科。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省情省况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区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根据岗位招聘计划和笔试情况确定。笔试成绩在报名网站公布。入闱面试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和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在东营区政府网站公布。
笔试采取统一标准、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时间:2019年10月19日上午 9:00—11:30;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笔试地点在东营区设置,笔试人员按照笔试准考证上的地点和要求,凭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笔试。
(二)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测试等方式组织,主要测评考生的综合素质。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招聘计划3倍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并在东营区政府网站公布。面试人选未按要求向区招聘主管机关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放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等额递补。笔试合格人数出现全部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入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面试考务费收费标准为每人每场次70元。
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和方式另行通知,通知在东营区政府网站公布。
五、考察体检
从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员名单(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在东营区政府网站公示。参加考察体检人员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因应聘人员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应从进入同一岗位面试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体检一般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有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个人承担。
各招聘单位成立考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工作。考察工作参照《山东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鲁人社发〔2018〕2号),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有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全面复审。认真执行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对考察对象的人事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调查处理。考察工作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六、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区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其中:对党中央国务院有明确文件规定,有关行业事业单位急需补充工作人员的,经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公示后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组织递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事业单位或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用人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新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三年,聘用合同一旦签订,合同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约定。受聘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不得报考公务员和应聘其他企事业单位或办理调配手续。
七、对事业单位人员控制总量内招聘人员的有关管理规定
东营区新区医院招聘人员纳入控制总量内管理。根据《关于区属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事业单位实名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东区编办发〔2018〕9号)和《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山东省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东人社发〔2018〕16号)等文件规定进行管理。
八、其他事项
东营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笔试报名、缴费、初审、准考证打印、笔试成绩查询等通过东营市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rsks.dongying.gov.cn)进行;入闱面试资格审查人员名单、笔试合格分数线、面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通过东营区政府网站(http://www.dyq.gov.cn/)公布。应聘人员在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期间,应及时关注东营市人事考试信息网和东营区政府网站发布的公告信息。因本人未及时查看相关招聘公告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简章由东营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46-8268687
网上报名系统技术支持:0546-6378681
东营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9月16日
关键词:
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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