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山东济南市中区所属事业单位招聘简章(64人)
2019年济南市市中区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为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结构,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更好地为建设“大强美富通”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品质之区提供人才智力支持,根据济南市市中区所属事业单位编制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鲁人社发〔2015〕6号)等有关规定,现将2019年济南市市中区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四)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8年10月20日以后出生),优秀社区党组织书记岗位年龄放宽到48周岁以下(1970年10月20日以后出生);
(五)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六)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在职人员报考须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并提供书面同意报考证明;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人员不能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参加应聘;现役军人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市中区优秀社区党组织书记,符合年龄条件,连续任职社区党组织书记满6年(参照实际招聘时间计算),且表现优秀、符合招聘条件的在岗社区党组织书记实行定向招聘(C类岗位)。任职时间可足年足月足日累计计算,累计时间截止到2019年10月20日。
二、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
本次共计划招聘64人。招聘岗位和具体岗位要求详见《2019年济南市市中区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报名和资格初审
通过济南市市中区政府网http://www.shizhong.gov.cn首页通知公告栏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一)报名时间与方式。2019年济南市市中区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的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9年10月20日9:00-10月22日16:00;
查询时间:2019年10月20日9:00-10月23日16:00;
缴费时间:2019年10月24日9:00-10月26日16:00。
报名、缴费网址:济南市市中区政府网 http://www.shizhong.gov.cn
(二)个人报名。应聘人员登录指定的报名网站,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每人限报一个职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填报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招聘单位初审通过,不能更改。应聘人员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应聘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应聘者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本次应聘资格。
符合报考条件的优秀社区党组织书记,应当由本人填写《2019年济南市市中区面向本土优秀社区党组织书记招聘报名推荐表》(附件2),按照个人申请、街道推荐、区级审查的程序进行,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在网上填报报名信息后,携带报名推荐表以及资格审查所需材料,于2019年10月21日9:00-11:30、13:30-16:30,到济南市市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英雄山路8号北辅楼)参加现场审核。现场审核合格后,方可确认缴费、参加考试。现场审核期间,报名人员应当遵守秩序、服从管理、配合工作。逾期未参加现场审核的,不能报考相关职位。
(三)资格初审。济南市市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招聘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及时查看网上报名情况,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个人信息资料,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
(四)初审结果查询。应聘人员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须及时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报名资格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五)网上缴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要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笔试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40元。缴费成功人员于2019年10月28日至笔试开考前,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2019年济南市市中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3,参加面试时使用)。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在招聘单位审核通过后,由本人携带有关证明材料于2019年10月24日9:00-11:30 13:30-16:30,到济南市市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英雄山路8号北辅楼312室)办理现场确认和减免考务费手续。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或者出具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上述证件及相关材料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1:3比例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报考定向招聘岗位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若达不到计划招聘人数比例的,则取消定向招聘计划。对应聘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人员,经本人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给予一次改报其他符合条件岗位的机会。
四、考试和资格审查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和面试均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市中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考试情况确定。
(一)笔试
1、笔试形式及内容:
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成绩采取百分制计分。笔试根据专业不同分为综合类(A类)、医学类(B类),各类均考一科。综合类(A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等;医学类(B类)考试内容为卫生专业基础知识、公共基础知识等。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 2019年11月2日
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3、确定面试人选:
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在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规定的进入面试人员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达不到招聘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确定后,在市中区政府网上公布。面试人选须在规定时间地点(市中区政府网另行通知)进行资格审查,逾期不进行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需在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间,按招聘简章及岗位要求,向招聘单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由审核单位留存)、《2019年应聘市中区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及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有效期内的本人二代身份证、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学历查询证明(《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职人员应聘的,还须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还须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上述证件及相关材料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在网上公示。
取得面试资格人员在资格审查通过后缴纳面试考务费70元,并现场领取《面试通知书》,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由此产生的空缺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在网上公示。
(三)面试
面试应体现岗位特点和专业要求,可采用专业测试、结构化测试、答辩及实际操作等多种方式组织。面试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
面试人员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在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方可定为考察体检范围人选。面试时间、地点和程序等具体事宜见面试通知书。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组织考察。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同一招聘计划应聘人员出现考试总成绩并列的,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体检范围人选,若出现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则对成绩相同者重新组织面试,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在考察体检时,对因弃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人员空缺,也按照上述方法等额递补)。
五、考察体检
考察体检要严格落实公开招聘回避、保密等纪律规定。
(一)考察。考察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侧重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要按照有关规定,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应成立考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工作,每组应有2名及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二)体检。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完毕,主检医生应当审核体检结果并签名,医疗机构加盖公章。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经查实后给予不予聘用的处理;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代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取消应聘资格。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应聘人员按照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因弃权和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人员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体检范围人选中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及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按管理权限报组织人事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招聘通知书,凭招聘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已取得聘用资格的拟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办理与现聘单位解除聘用合同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因取消资格造成的人员空缺,从考察人选中进行递补。
拟聘用人员在聘用单位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用人单位要与其签订服务协议,在此期间不得以交流、招考、考学等方式离开用人单位。
七、其他
本次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简章由济南市市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0531-82078242
济南市市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0月8日
关键词:
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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