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南区事业单位面向部分高校应届毕业生优选公告(17人)
青岛市市南区面向部分高校应届毕业生优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推进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试行多元化办法的通知》(青人社字〔2014〕19号)、《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试行)(青人社字〔2017〕3号)以及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和要求,青岛市市南区计划面向“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和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简称“双一流”高校)及山东省部分高校择优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和条件
本次选聘面向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部分一流学科以及山东省部分高校(名单见附件)全日制研究生以上学历和学位的2020年应届毕业生。
应聘人员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思想政治好,品行端正,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身心健康,符合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三)相应学历学位证书获得时间须在2020年7月31日前(因新冠肺炎疫情未按时取得的,以国家规定的取得时间为准)。
(四)年满18周岁(2002年4月7日前出生)。硕士研究生30周岁以下(1989年4月7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1984年4月7日及以后出生)。
(五)在校期间综合表现优良,有较好的人际沟通和语言表达能力,作风朴实,诚实守信,身心健康,有服务基层的意愿和吃苦耐劳的精神。
(六)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或担任过半年以上校、院级主要学生干部(具体指学生会主席、副主席、部长,班级班长、团支部书记),或取得校级以上(各类)奖学金、科研成果、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奖项的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七)独立学院、委托培养、在职培养和定向培养的毕业生,不在选聘范围。
(八)因违法违纪曾受过处分处理的、有学术不端和道德品行问题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作为选聘对象。
二、方法程序
按照网上报名、资格审查、初选、资格复审、综合测试、考察体检、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一)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20年4月7日-2020年4月12日。
报名方式:将报名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报名材料及有关要求如下:
1.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如实填写《青岛市市南区面向部分高校应届毕业生优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2.提交本人30秒内自我介绍视频。录制采用全景全身定点形式,录制过程不中断、不剪辑,不得采用视频编辑手段美化处理画面,不得采用音频编辑手段美化编辑音频;只上传1个MP4格式的录像视频,大小不超过8M。
3.将报名登记表、本人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和近期2寸证件照电子照片以及论文(部分岗位有论文要求,详见岗位计划表)等打包压缩后以“职位名称+姓名+毕业院校+专业名称”命名,发送至指定邮箱。
4.个人获得的荣誉、成绩证书、发表文章等相关证明材料拍图后随同报名表一同发送(表彰奖励证书较多的请选择最重要的上传,此类材料照片不超过10张)。
5.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名信息以最后一次发送的报名邮件为准。
6.如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学生干部和党员身份等无材料证明又因疫情影响,学校无法开具证明的,可由本人在报名登记表的备注栏目中,作出承诺,内容为:本人承诺***为真实事项,相关证明材料在资格复审时随其他报名材料原件一同提交。如不能按时提交,本人自愿放弃选聘资格。
7.综合测试前进行资格复审,择优确定进入综合测试的人员,参加资格复审,须提交报名相关材料原件及证明,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8.网上发送报名材料后,请注意查看邮箱是否收到“报名材料收悉”的信息回复,如未收到回复信息,请及时与招聘主管部门联系。未及时联系的,责任自负。
9.应聘人员的报名材料、信息不实或者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选聘资格的,将按照事业单位考试录用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处理。
10.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
(二)资格审查和初选
报名截止后,进行资格审查和初选。根据岗位招聘计划表要求审核报名人员资格条件。在符合报名条件人员中,综合考虑个人专业水平、学历学位、所获成绩奖励、担任学生干部等因素进行初选,按照一定差额比例择优确定进入综合测试范围人员。未进入综合测试范围的不再另行通知。
(三)资格复审和综合测试
综合测试前组织资格复审,需提供报名时提交的所有材料原件,进行资格复审。综合测试分为初试和复试,采用答辩形式。根据报名人数按一定的差额比例,择优确定进入初试人员。初试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按一定的差额比例确定进入复试人员。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各占综合测试成绩的50%。如岗位报名人数较少形不成对比竞争或无岗位适合人员,经招聘主管部门及用人单位研究,则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资格复审和综合测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综合测试成绩采取百分制计分,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综合测试成绩在青岛市市南区政务网(http://www.qdsn.gov.cn)“企事业单位招聘”专栏中公布。
综合测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列入考察和体检范围。
(四)考察体检
根据选聘计划,按综合测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综合测试成绩相同者,按照学位高者优先的顺序确定,学位相同者,按照“双一流”高校、专业优先的顺序确定,学校类别相同者,再依次比较入党时间早晚,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奖学金、成绩荣誉层次高低,若仍相同者,则再进行一次测试。
我区将组成考察工作组,到人选所在高校开展考察。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考察资格的,取消选聘资格。
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组织考察合格人员进行体检。
应聘人员未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考察、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选聘资格。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产生的岗位空缺,按照综合测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综合测试成绩相同者,递补原则参照确定考察范围人员办法执行。递补人员综合测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
(五)公示聘用
经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在青岛市市南区政务网(http://www.qdsn.gov.cn)“企事业单位招聘”专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事业单位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拟选聘人员在市南区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拟选聘人员毕业时未按时取得相应毕业证和学位证的,取消选聘资格,解除聘用。
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三、相关政策
(一)编制待遇
受聘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执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聘用后,按青岛市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有关规定确定工资薪酬待遇,享受国家规定的保险、补助补贴、带薪休假等待遇。
(二)住房补贴政策
根据《中共青岛市委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人才支撑新旧动能转换五大工程的意见》(青发〔2018〕26号)及有关实施细则,对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分别按照1200元/月、800元/月标准发放不超过36个月的住房补贴;对在青购买首套商品房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一次性安家费(已申领的住房补贴在安家费中予以扣减。如遇政策调整,按新政策规定执行)。
四、纪律要求
此次选聘工作实行全程监督,工作人员和参加选聘人员要严格按照选聘公告及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纪律要求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有关说明
(一)本次选聘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本次选聘期间,相关选聘信息均在青岛市市南区政务网(http://www.qdsn.gov.cn)“企事业单位招聘”专栏公开公布。选聘工作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进行调整的,以实际调整为准,另行通知。请应聘人员及时了解招聘信息,保持通讯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聘用的,责任自负。
(三)公告未尽事宜由青岛市市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2-88729570
监督电话:0532-88729572
请在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拨打以上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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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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