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招募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导师公告
泰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公开招募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导师的公告
根据《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鲁退役军人发〔2019〕2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决定招募并聘任一批愿意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提供专业公益服务的人士担任泰安市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导师,为退役军人职业规划、创业引导等方面提供更多指导、支持以及帮助。
一、主要任务
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导师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开展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宣传、指导、帮扶工作,通过思路引导、示范教学、实操实训、专业指导等形式,对有就业创业需求的退役军人提供导向性、专业性、实践性等指导,多渠道帮助退役军人实现由军事力量向经济社会力量的转化,实现充分就业和自主创业。
二、招募时间
2020年3月26日至4月15日
三、招募对象及报名条件
(一)招募对象
1.知名军创企业家及其他企业家、企业高管、中小企业创业成功入士或金融投资机构等专业人员;
2. 熟悉工商、税务、金融、财会、法律等相关政策法规或从事相关实践的专业人士;
3.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培训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中从事相关教学研究的专家学者;
4.已获得创业培训、创业咨询等相关资质的专家;
5.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中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业务能力较强的人员;
6.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
(二)报名条件
报名者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爱国敬业、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热衷公益,政治素质高,服务意识强;
2.具有较高学术造诣或丰富实践经验,在各自领域具有较强的影响力,对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具有示范引领作用;
3.热爱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指导工作,具有指导能力,能胜任就业创业导师工作。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报名:
1.曾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为被开除、辞退或限期调离的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社团人员;
3.曾组织、参加非法组织,邪教、有害气功组织以及黑社会性质组织或者相关活动的;
4.曾受过行政拘留以上处罚的;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6.在军队服役期间受记大过以上处分或者受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
四、职责要求
1.参加市、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组织的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相关活动、论坛、会议,面向现役军人和退役军人定期开设就业创业专题讲座;
2.组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团队,指导退役军人参加省、市、县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大赛、各类就业创业教育论坛等公益活动;
3.对退役军人创业孵化或实训基地给予专业指导。保持与退役军人的沟通交流,每年安排1次以上与退役军人“面对面”项目指导;
4.参与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相关课题研究,对有成功预期的项目,积极向创业投资机构推荐;
5.对指导的退役军人就业创业项目要保守商业秘密;
6.完成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报名程序和办法
1.凡有意向的人员,自愿填写《泰安市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导师申请表》,经所在工作单位签字盖章同意后,到户籍所在地、工作单位所在县(市、区)、功能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交申请表。
2.县(市、区)、功能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通过后,上报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经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组织评选后,择优确定100名符合条件的人员,正式聘任为“泰安市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导师”,颁发聘任证书;建立“泰安市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导师库”,根据我市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培训班需要,从导师库中抽选相应的导师进行授课。实行动态管理,导师服务期限为三年。
六、解聘条件
导师在聘任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予以解聘:
1.无正当理由2次以上(含2次)不接受工作安排的;
2.以导师名义从事导师职责范围之外的活动,损害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和退役军人形象的;
3.由于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导师职责的。
在此,热烈欢迎企业、大中专院校、创业培训机构、创业孵化机构、行业协会相关专业人士和有经验丰富的经济、法律专家积极报名,踊跃参加,切实承担起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搭桥引路的责任,将专业知识和经验所学转化提升为共同的社会价值,为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贡献力量。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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