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临沂兰山区“沂蒙优才”引进公告(700人)
2020年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沂蒙优才”引进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临沂市兰山区人才队伍结构,加强优秀年轻人才、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和高学历人才的引进力度,推动实施大学生、专业技术人才“凤回兰山”工程,经研究,决定引进一批优秀年轻人才到区直事业单位工作,引进一批急需紧缺人才到区直公立医院和重点企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
(一)引进数量
引进数量共700名,其中区直事业单位20名,区直公立医院26名,重点企业654名。
(二)引进范围
1、区直事业单位引进国内部分重点高等院校(详见附件1)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区直公立医院引进国内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3、重点企业引进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4、符合《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研厅函〔2019〕1号)规定,自2017年起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考试招生执行相同政策和标准,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的非全日制研究生。
(三)引进岗位
引进岗位、专业要求及引进单位联系方式,详见《2020年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事业单位“沂蒙优才”引进岗位表》(附件2);《2020年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重点企业“沂蒙优才”引进岗位表》(附件3)。
专业是否符合岗位要求,由引进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认定。
二、资格条件
(一)事业单位(区直事业单位和公立医院)
1、引进人员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8周岁(2002年7月31日以前出生),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治思想素质好,品行端正。
2、区直事业单位引进优秀年轻人才年龄应在23周岁以下(1996年7月31日以后出生);区直公立医院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1984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3、引进人才要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学习成绩优良,具有与岗位相适的专业知识、能力;有志于从事党政和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
4、区直公立医院引进急需紧缺人才须具有相应的执业医师资格,并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或相应的中级及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资格)。
有下列情形人员不得报名:
1、曾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在校期间受过院系级以上处分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党纪政务处分仍在影响期的;
2、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招考(聘)主管部门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纪律行为的;
3、报名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4、兰山区党政机关在编人员、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以及实行总量控制备案管理的人员;
5、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人员名单尚未撤销的;
6、中外合作办学、独立学院毕业生,委托培养、在职培养和定向培养的毕业生;
7、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8、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
(二)重点企业
网上发布招聘信息,人才引进标准由企业自行制定,自行组织引进。详见附件3。
三、引进程序
(一)事业单位(区直事业单位和公立医院)
1、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
报名采取同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的方式进行。
网上报名时间:4月20日9:00—22日16:00。
网上初审及报名查询时间:4月20日11:00—23日16:00。
报名人员认真阅读引进公告,登陆兰山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yls.gov.cn/)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应聘信息资料,须在报名时上传照片(一寸近期正面免冠照片,JPG格式,文件大小不超过20K)。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资格一经初审通过,报名信息和引进岗位均不能更改。报名人员须用第二代身份证号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人员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引进资格。报名人员在引进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引进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引进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初审和解释引进岗位的专业要求。
报名人员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要及时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要登陆报名网站打印《2020年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沂蒙优才”计划报名登记表》《诚信承诺书》。
2、资格复审。
网上报名并通过初审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资格确认,具体时间地点将在兰山区人民政府网站另行通知。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对报名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引进工作的全过程。对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一经发现并查实,取消其引进资格。
资格审查所需材料包括:(1)《2020年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沂蒙优才”计划报名登记表》《诚信承诺书》原件各1份,请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2)与报名表同底版1寸照片2张。(3)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4)报名区直公立医院的需提供报名岗位相应的执业医师资格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或相应的中级及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5)国内高校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的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在读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在职人员,须提供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同意报名的证明原件。
3、考试考核。
经资格复审后,对审核通过人数较多的岗位,可先进行初试,根据初试结果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初试、面试具体办法、时间地点将在兰山区人民政府网站另行通知。
4、考察体检。
根据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引进计划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不足1:1.5的全部纳入考察范围。进入考察范围人员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对考察合格人员,按引进计划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
组成专门考察组,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引进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回避以及原单位是否同意引进等方面的情况,对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审核。同时,按照《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要求,对应聘人员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凡存在档案涂改、有关信息涉嫌造假、本人重要学习经历与档案记载不一致的,一律不作为引进人选。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报名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对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5、公示和聘用。
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引进的,办理引进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引进并查实的,不予引进。应届毕业生应于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确因疫情延迟毕业的,以实际毕业时间为准),到期未取得的不予引进。
(二)重点企业
报名应聘企业单位职位的,不用进行网上报名,按计划表所留联系方式,直接联系相关企业报名,按企业要求进入后续引进程序。
四、引进待遇
(一)事业单位(区直事业单位和公立医院)
区直机关事业单位引进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公立医院引进人员列入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引进人员按相关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在兰山区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二)重点企业
引进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和“双一流”高校本科生在企业科研生产一线工作,按照临沂市和兰山区人才引进有关政策规定,优先享受用人单位人才公寓、薪酬等待遇,工作一年以上按规定享受临沂市高学历人才津贴(连续3年,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3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2000元,“双一流”高校本科生每人每月1000元)。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共临沂市兰山区委组织部、临沂市兰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中共临沂市兰山区委组织部
临沂市兰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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