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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招聘简章(391人)

发布:2021-04-27 09:56:58 字号: | | 【 打印 】
  2021年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招聘简章(391人)已公布,该简章为长期招聘岗位,根据岗位报名情况,适时启动考试、考察、体检程序,岗位招满即止,未招满的岗位报名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山东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整理如下:

2021年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博士及高级人才简章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关于做好202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字〔2020〕131号)等文件要求以及国家、省、市有关规定,2021年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博士及高级人才391名(详见《2021年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博士及高级人才岗位汇总表》,以下简称《岗位汇总表》),现公告如下:

  一、范围、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应聘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0年4月25日以后出生);应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1975年4月25日以后出生);应聘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年龄应在50周岁以下(1970年4月25日以后出生),正高级的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

  (七)《岗位汇总表》所列学历、学位及其他条件均为最低要求。应聘医疗岗位人员,如已完成医师执业注册,执业范围必须与应聘岗位相适应;

  (八)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它资格条件。

  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单位在编及总量控制人员不得报考。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该简章为长期招聘岗位,根据岗位报名情况,适时启动考试、考察、体检程序,岗位招满即止,未招满的岗位报名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报名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报名的方式。应聘人员下载并如实填写《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填写完毕确认无误后,连同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等岗位要求的证明材料(照片或扫描件)在规定时间内发送至各招聘单位电子邮箱(详见《岗位汇总表》),邮件主题注明“报名单位+报名岗位+姓名+电话”。应聘人员须对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有隐瞒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将取消应聘资格。招聘单位将组织人员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经审核符合岗位资格要求的人员,招聘单位会通知其现场资格审查、考察等事宜。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采取“考察”的方式进行。考试工作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监督指导下,由招聘单位严格按照备案的考试方案组织实施。有关考试具体事宜详见各招聘单位官方网站。

  四、考察体检

  根据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不高于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组织考察体检。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的考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体检一般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招聘单位负责按有关规定对拟聘用人员组织体检。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对放弃体检资格、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在其网站面向社会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按照管理权限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

  符合聘用条件的公立医院人员,根据《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鲁办发〔2018〕18号)和《关于印发山东省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鲁人社发〔2017〕53号)等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管理。

  符合聘用条件的事业单位人员,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双方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聘用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按《青岛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严肃纪律

  公开招聘将实行全程监督,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简章、考察方案及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公开招聘考试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有关说明

  1.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招聘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2.拟聘用人员名单信息在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wsjkw.qingdao.gov.cn)予以公布。其它信息在各招聘单位官方网站上予以公布。

  3.政策咨询电话:0532-82876209

  监督电话:0532-82892012

  市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532-85912185

  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详见附件《招聘职位表》)

  请在工作时间段(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4:30)拨打以上电话。




  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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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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