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淄博张店区公开招聘新增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公告(13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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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张店区公开招聘新增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公告正文
2022年张店区公开招聘新增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公告
为贯彻落实省市部署要求,加快推进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加强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淄人社字〔2022〕81号)规定,经研究,我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新增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8名,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13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一)城镇公益性岗位招聘人员范围:主要安置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在此基础上,安置“4050”失业人员(女性40周岁以上、男性50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残疾人、连续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等就业困难人员。
(二)乡村公益性岗位招聘人员范围: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户籍在村民委员会的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等群体,原则上在岗年龄不超过65周岁。
二、招聘条件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具有岗位需要的专业和技能;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具有招用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名下有工商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或是企业股东的人员;
2.在单位在职参保人员;
3.已享受职工养老退休待遇的人员;
4.已享受用人单位吸纳、灵活就业、公益性岗位等社保岗位补贴且达到就业补助资金管理规定中补贴享受最长年限的;
5.公职人员(含已享受退休待遇公职人员)、乡镇(街道)备案且受财政供养或村(社区)集体经济补贴的村(社区)干部;其中公职人员或村(社区)干部直系亲属报名且符合条件的,要经过乡镇(街道)研究通过报区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方可上岗,对未如实说明情况的,按申报材料虚假失实予以清退;
6.其他不符合城乡公益性岗位上岗条件的人员。
三、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详见《2022年张店区新增城镇公益性岗位一览表》(附件1)、《2022年张店区新增乡村公益性岗位一览表》(附件2)。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须提供的材料:
(1)《2022年张店区新增城镇公益性岗位报名表》(附件3)或《2022年张店区新增乡村公益性岗位报名表》(附件4)、《2022年张店区新增城乡公益性岗位报名承诺书》(附件5)、《2022年张店区新增城乡公益性岗位备案表》(附件6)。注:备案表仅公职人员或村(社区)干部直系亲属报名提供;
(2)本人有效期之内身份证原件(或电子身份证)和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
(3)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其中离异者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丧偶者提供配偶死亡、火化或户籍注销的证明。
2.报名时间:2022年10月20日-22日,
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00
3.报名地点:张店区新增城乡公益性岗位报名地点及联系电话(附件7)。
4.报名方式:本人现场报名。
5.资格审查:各镇(街道)人社所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
(二)民主评议
城乡公益性岗位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由村居组织部分党员代表、居民(村民)代表综合考虑人员类型、收入水平、申请意愿、个人能力等因素进行民主评议,在符合用人条件的前提下,确定相关人员。
(三)公示
招聘结束后,各镇(街道)对已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在其所在村居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四)审核备案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公益性岗位重点安置对象标准要求,对各镇(街道)报送的公益性岗位拟聘用人员相关情况进行审核备案,反馈用人名单。
(五)聘用管理
1.拟聘用人员由第三方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并办理就业登记手续。
2.新增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实行退出机制,具体情形参照《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加强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淄人社字〔2022〕81号),一旦退出将即时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
(六)薪酬待遇
新增城镇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统一按照省市有关规定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参照用人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执行。
新增乡村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统一实行政府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当地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在岗人员统一购买每年60元的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已购买的不再重复购买。
五、其他事项
(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接受社会监督。如发现有违背招聘工作程序和纪律的问题,将取消有关聘用人员的聘用资格,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二)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重复报名者取消资格。
(三)应聘人员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及时与招聘单位联系,因通讯不畅导致的相关后果由本人负责。
(四)招聘相关信息在“张店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布。
(五)应聘人员应及时了解网站发布的最新招聘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测评及聘用的,责任自负。
六、疫情防控要求
在公开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
本公告由张店区就业和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3-2868869
监督举报电话:0533-2183310
附件:1.2022年张店区新增城镇公益性岗位一览表
2.2022年张店区新增乡村公益性岗位一览表
3.2022年张店区新增城镇公益性岗位报名表
4.2022年张店区新增乡村公益性岗位报名表
5.2022年张店区新增城乡公益性岗位报名承诺书
6.2022年张店区新增城乡公益性岗位备案表
7.2022年张店区新增城乡公益性岗位报名地点及联系电话
张店区就业和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0月19日
文章来源:http://www.zhangdian.gov.cn/gongkai/site_zdqrlzyhshbzj/channel_c_5f9f6cc17f98afa2038372b9_5fb3c2b2a40661f2aebb9ab8/doc_634fc76fb953bb4080540ab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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