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烟台市省公费师范毕业生竞岗选聘公告(56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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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烟台市省公费师范毕业生竞岗选聘公告正文
2023年烟台市省公费师范毕业生竞岗选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52号)《关于印发山东省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鲁教师发﹝2019﹞1号)《关于印发<烟台市省公费师范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烟教发〔2020〕19号)等规定,现将2023届省公费师范生竞岗选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范围和条件
2019年与烟台市教育局签订培养协议的2023届山东省公费师范毕业生。其中通过“硕师计划”已与烟台市教育局签约的毕业生参加本学段本学科岗位的竞岗选聘,2023年度被高校录取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且拟就读的不参加本次竞岗选聘。
二、计划和岗位
根据2019年山东省公费师范生招生计划,定向烟台的2023届山东省公费师范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岗位460个,招聘计划563个,详见附件1。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与方式。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将报名材料按顺序扫描成PDF格式并打包后,以“姓名+专业”命名,发送至yt2118568@126.com邮箱。报名时间为7月4日17:00至7月6日8:00。
(二)提交材料。报名材料包括:
1.烟台市2023届山东省公费师范生竞岗选聘报名表(附件2),“签名”处手写签名。
2.身份证正反面。
3.学历证书。
4.学位证书。
5.教师资格证书。
(三)资格审查。烟台市教育局组织专人负责对报名人员信息进行核对,对报名人员是否符合参加本次竞岗选聘条件进行审查。
四、考试
(一)档案分认定。市教育局组织工作人员对省公费师范生提交的档案分材料进行审核,并在市教育局网站公示,公示时间3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接受省公费师范生咨询、投诉。对省公费师范生提交材料弄虚作假的,按规定予以档案分扣10分处理。
(二)面试。面试形式为试讲,考生备课20分钟、试讲10分钟。小学教育专业使用烟台市现行小学教材,幼儿园使用烟台市现行幼儿园教材,特殊教育专业使用烟台市现行初中心理健康教材,教育技术学专业使用烟台市现行初中计算机教材,音乐、舞蹈专业使用烟台市现行初中音乐教材,其他科目使用烟台市现行本学科初中教材。小学教育专业同时考察小学语文、小学数学两门学科,按小学语文、小学数学试讲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考生试讲成绩,小学语文、小学数学试讲时间各不超过6分钟。体育教育、音乐学、美术学、舞蹈学、学前教育专业试讲时间不超过6分钟。体育教育、音乐学、舞蹈学、学前教育专业才艺展示不超过3分钟,才艺展示内容和所需道具自备,考场提供一架钢琴和音响设备。美术学专业才艺展示时间不超过15分钟,指定才艺展示内容。按试讲占80%,才艺展示占20%合成面试成绩。同一学科同一岗位面试题目相同。考生须凭有效身份证、山东省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书经检查合格后参加试讲,报到后抽签确定试讲顺序。考生在本组面试全部结束统一宣布成绩后方可离开。
(三)合成考试总成绩。按照考生“档案分×30%+面试分×70%”合成总成绩。档案分根据考生实习情况以及大二、大三、大四学年期间取得的荣誉、业绩(其中资格证书类等一次性认证的证书如英语等级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等,可不限获得时间进行赋分)。档案分、面试分、考生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考生总成绩相同且影响志愿录取或选岗的,以面试成绩排序,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则组织专家重新命题对总成绩相同的人员进行面试,以重新面试后的总成绩排序确定进入选岗环节人员。
(四)时间安排。面试拟于7月8日至9日分批次在中国农业大学烟台研究院(烟台市高新区滨海中路2006号)开展,具体时间、地点在考生微信群另行通知。
五、选岗
(一)宣讲。各区市在考生选岗前开展宣讲工作,对招聘单位的介绍采取书面等形式提供。
(二)选岗。分学科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选岗。每名选岗人员只有一次选岗机会,因个人原因放弃选岗机会的,视为违约,按照《山东省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和其已签订的协议书中规定的违约情形办理相应手续。
(三)时间安排。选岗拟于本学科竞岗选聘次日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另行通知。
六、考察体检
考察体检工作由各区市教育和体育局参照公开招聘教师要求组织实施。
(一)考察。考察主要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方面的情况。各区市成立考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工作,每组应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二)体检。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完毕,主检医生应当审核体检结果并签名,医疗机构加盖公章。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考察体检合格的公费师范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终止其入学时与烟台市已签订的协议。未按规定时间取得学历、学位及教师资格证书,或因违纪等受到学校处分或行政处罚的公费生,按照《山东省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和其入学时与烟台市已签订的协议书中规定的情形办理相应手续。
七、公示聘用
考生经体检、考察均合格,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各区市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用人单位组织办理聘用手续。聘用合同中应注明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并按照违约处理。
八、其他
(一)本次竞岗选聘不指定辅导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辅导班。
(二)竞岗选聘实施过程中,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一切以公告或微信群内信息为准。
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执行。本简章由烟台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5-2118568。
烟台市教育局
2023年7月4日
文章来源:https://jyj.yantai.gov.cn/art/2023/7/4/art_17078_29104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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