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山西太原市城乡规划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公告
2015年山西太原市城乡规划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12名。山西公务员考试网获悉,报名时间为2015年6月24日9:00至2015年7月3日17:00。笔试科目为专业知识与能力测试。
2015年山西省太原市城乡规划局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公务员队伍的来源结构和经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中组发〔2013〕3号)的规定及山西省的相关精神,结合太原市实际,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为太原市城乡规划局公开遴选和选调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1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范围和条件
(一)报考范围
遴选范围:全国各县(市、区)、乡镇(街道)机关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已进行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聘用制工作人员除外);中央机关设在地方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符合上述条件的也可报名。
选调范围:全国各市级及以上机关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已进行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聘用制工作人员除外)。
遴选和选调职位及资格条件详见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职位表。
(二)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
2、勤奋敬业,有较强的专业能力;
3、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并获得相应学位;
4、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遴选人员需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15年7月);
这里的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及乡镇(街道)党政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工作过,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及有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经历的,也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7、符合拟遴选和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职位表。 其中,报考职位一和职位二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4年6月23日以后出生);报考职位三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9年6月23日以后出生)。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尚在新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试用期内的;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3、近三年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的;
4、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办法
遴选和选调由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本人申请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组织审核同意后方可报名。
(一)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为2015年6月24日9:00至2015年7月3日17:00。
(二)报名方式
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址为:太原人事考试网(www.typta.com.cn)
具体步骤和要求如下:
1、报考者登录太原人事考试网,点击“2015年太原市城乡规划局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专题”进入报名系统,提交报名申请,填写报名信息。
2、报考者如实填写报考信息后,下载打印填写生成的《2015年太原市城乡规划局公开遴选和选调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并不得改动,供资格复审时使用。报考者报名前需征得本单位同意后方可报名。未能在报名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步骤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
3、每名报考者限报一个职位,报名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且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一致。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对报考信息的核实贯穿招考全过程,对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遴选或选调资格。对仿造有关证件、材料等骗取报考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遴选和选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专业需求等方面的问题,由太原市城乡规划局解释。报考者在网上填写报名信息时遇到的技术性相关问题由太原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解答。报名期间,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太原市城乡规划局和太原市人事考试中心将公布咨询电话,回答报考者咨询。
(三)资格审查
在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下,由太原市城乡规划局组织人员对报考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及时审查,在报考者报名2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对填报资料不全的,注明缺少的内容,及时通知报考者在规定时间内补填。
报考者可在提交报考申请2个工作日后,登录原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其他职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在报名时间内可以改报其他职位。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按网上提示的缴费办法于2015年7月6日17:00前进行网上缴费。
(四)报考人数要求
各遴选和选调职位的报名人数与拟遴选和选调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 5:l,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后,可降低开考比例,但最低不得低于3:l。低于3:1的,经报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后核减或取消该职位的遴选和选调计划。
报考者所报职位因未达到开考比例被取消的,可改报其它职位,考生可于2015年7月13日上午9:00至17:00登陆原报名网站进行改报。改报资格审查结果可于7月14日查询。报考者报考职位被取消未改报其他职位或改报其他职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费将如数退还。
(五)下载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查并按规定缴纳费用的考生,可登录太原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三、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一)笔试
1、笔试内容
笔试科目为专业知识与能力测试,满分为100分。
2、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者需持本人二代身份证(不能使用户口本或户籍证明)和准考证并按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
3、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可登录太原人事考试网站查询。
(二) 面试
1、面试资格人选的确定
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笔试成绩,每个职位从高分到低分按3:1比例确定各职位面试资格人选。当同一职位出现笔试成绩相同时,名次相同。
2、资格复审
报考者可登录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太原人事考试网查看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和资格复审相关事宜。复审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报名表》、《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遴选和选调职位要求的其它资格证件等;其中,《报名表》必须按干部管理权限由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同意盖章。
报考者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确认为不符合资格条件。
对不符合资格复审条件和放弃面试资格的人员取消该报考者面试资格,根据笔试成绩按职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选进行复审。以后环节出现的各职位空缺不再递补。
复审结果一经确认,不得随意变更。未达3:1的,报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后,按实有人数确定。
3、面试
报考者可登录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太原人事考试网查看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和面试相关事宜。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满分为100分。
面试结束后,按照各职位计划的遴选、选调人数,以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 50%+面试成绩× 50%)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人选。
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如同一职位出现2名以上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排序;如报考者笔试成绩仍相同,加试一场面试,报考者的成绩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序。
四、 体检和考察
体检在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对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取消遴选或选调资格。
考察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的原则,主要内容包括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廉洁自律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并对报考者提供报考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复审。报考者所在单位要积极配合,客观真实地反映报考者的实际情况。
五、公示、办理手续
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确定的拟遴选、选调人员报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后,分别在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太原人事考试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选调的人员,太原市城乡规划局在公示期满后15天内,将拟遴选、选调人员名单报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备案,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试用期手续。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的人事、工资关系仍在原单位保留。太原市城乡规划局要制定具体的考核办法,试用期满,由太原市城乡规划局对试用期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考核不合格者,仍回原单位工作。
本公告由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特别提示:本次遴选和选调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委托任何机构组织辅导培训班。敬请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咨询电话:
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职位管理处:
0351-2020123
太原市城乡规划局人事处:
0351-5679921
太原市人事考试中心:
0351-4222613
监督举报电话:
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部门:
0351- 4030859
太原市城乡规划局纪检部门:
0351-5679936
附件:1、太原市城乡规划局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职位表
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