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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山西省吕梁市岚县幼儿教师招聘公告(30名)

发布:2017-04-10 13:22:16 字号: | | 【 打印 】
  2017年山西省吕梁市岚县幼儿教师招聘公告(30名)已公布,报名时间:2017年4月21日 ----至2017年4月27日17:30分截止。山西公务员考试网现将2017年山西省吕梁市岚县幼儿教师招聘公告(30名)公布如下。
  2017年山西省吕梁市岚县幼儿教师招聘公告(30名)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幼儿教师队伍建设,优化幼儿教师队伍结构,实施教育优先战略,经县政府常务会研究,决定面向全社会公开招聘幼儿教师。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3号)和《关于做好2016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6]21号)及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原则
  根据国家、省和吕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坚持专业对口、注重能力的用人方向,采取考试和考核相结合的办法,真正把思想好、作风好、能力强、有爱心,一心热爱幼教事业的人才充实到教师队伍中,更好服务于我县幼儿教育事业的发展。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
  本次招聘岚县县城幼儿教师30名。
  三、招聘对象、范围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未在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虽未在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就业,但现所在岗位有政策限制参加事业单位招聘的,亦不得报考。
  (二)报考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幼儿,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和扎实的幼儿教育专业知识,能胜任幼儿教育教学工作。
  2、品行优良,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和不良社会影响,服从组织安排。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岚县户籍。
  5、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1982年4月7日以后出生)。
  6、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不限专业)。
  7、取得幼儿教师资格证书。
  8、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本次公开招聘有4个岗位作为“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用于公开招聘参加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参加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以上(含服务满两年,考核合格以上),现仍在职的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退役全日制大学生士兵。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人员;
  3、因犯错误正在接受审查的或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其中,现在校就读且档案在校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不得报考。
  5、应聘者在报名后、聘用之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或试用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6、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人员。
  7、以上现役、试用期等有关资格条件中,除有专门规定外均以公告为准。
  四、招聘程序
  1、拟定招聘方案。
  2、发布招聘公告。
  3、组织报名。
  4、资格初审。
  5、组织笔试。
  6、资格复审。
  7、组织面试。
  8、组织体检。
  9、组织考核。
  10、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11、办理聘用手续。
  五、实施步骤
  (一)发布招聘公告
  招聘公告在吕梁市人事人才网、岚县政府网公开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4月21日 ----至2017年4月27日17:30分截止。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3、报名地址:岚县人才交流中心(县城人民路)。
  4、报考人员报考时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就业报到证、毕业证(2017年应届毕业生可以持学校证明报考,但必须持有幼儿教师资格证)、幼儿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到岚县人才交流中心报名,填写《岚县招聘幼儿教师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并提供6张近期1寸免冠彩照。报名费每人50元。
  5、“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如无人报考或未报满时,将名额调配到面向社会招聘岗位。
  6、凡因信息填报不准导致未通过资格初审或无法取得联系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7、报考人员要对自己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经发现弄虚作假,即取消应聘资格。
  8、本次考试要求报考人数达到计划聘用人数的3倍以上。若招聘岗位报考人数与计划聘用人数达不到3:1的,要按比例减少聘用计划,使报考人数与计划聘用人数达到3:1,如聘用计划减少到1名达不到3:1的,取消该岗位考试。
  (三)资格初审
  报名结束后,参照所公布的报名条件由县公安局、县教育局和县人社局进行资格初审,确认其是否具有资格,对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核发笔试准考证。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者,随时取消招聘资格,按规定2年内不得参加本县组织的招聘活动,情况严重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四)笔试
  笔试时间:吕梁市人事人才网、岚县政府网公开发布。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满分100分,时间120分钟。及格线为60分。
  笔试内容为幼儿园课程、幼儿教育学、心理学知识和幼儿园教育活动设计等专业基础知识。
  笔试成绩达到及格线者,方可参加面试对象的确定。根据笔试成绩及格线以上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达不到规定比例的,也可以将达到笔试成绩及格线以上的人员确定为面试人员,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一同进入面试,并进行公示。
  (五)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由县公安局、县教育局和县人社局共同负责。对将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不能按时提交个人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合格确定为进入面试环节人员。
  (六)面试
  面试满分100分,及格线60分。低于60分的考生取消拟聘资格。
  面试内容包括幼儿园教育活动设计,弹、唱、跳、画、讲故事等幼儿教师基本技能。面试采取现场讲课的方式进行,着重考察应试人员应具备的幼儿教师基本素质和驾驭课堂教学的能力。如语言表达、应变能力、形象气质及专业素养等。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展示相应教学科目的课堂教学技巧、专业技能、语言表达、仪容仪表、普通话水平等。考官根据评分标准对考生的讲课效果进行现场打分,然后算出平均分,当场公布面试成绩。面试过程要进行全程录像,并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旁听和监督,人大代表名单由人大办提出,政协委员名单由政协秘书处提出,并实行回避。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笔试、面试和综合成绩分别保留两位小数。综合成绩相同时,报考者名次按笔试成绩排列,如笔试成绩相同,加试一场面试,按加试面试成绩排列。
  综合成绩按报考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一条龙排定聘用的先后次序,按聘用人数1:1比例且面试成绩达60分确定为进入体检人员。最后一名总成绩并列时,笔试成绩高的确定为体检人员。
  面试结束后考生因任何原因形成的放弃,三年内不得参加我县事业单位招聘考试。
  笔试、面试由领导组组织或委托有资质的人事考试机构封闭运行。
  (七)体检
  体检由县卫计局和人社局共同负责。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有关项目和标准执行。对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进行体格检查,逐项体检完毕,做出合格或者不合格的结论,合格人员进入考核环节。
  若出现体检不合格人员,在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依次进行递补(成绩必须在合格线以上)。
  (八)考核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定性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当次人事考试考核过程中违规违纪的;
  3、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不良,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参与赌博吸毒、流氓斗殴及从事封建迷信、邪教活动被查处的;
  4、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考核小组根据对被考核者的考核情况写出考核报告。考核报告内容主要包括:被考核者基本情况、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和业务能力评价、存在的问题、考核小组的考核意见等。对考核不合格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详实、准确的证据,并附上有关部门的认定和证明。
  考核如有不合格者,在达到笔试、面试规定的最低合格分数线的报考者中按考试总成绩依次进行递补体检和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
  (九)公示
  根据笔试、面试、考核、体检结果,提出拟聘人员名单,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期间,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对署名举报反映的问题由人事、监察等部门核实。公示后,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
  考生应做到诚信报考。对进入考核及其以后环节放弃的,以及接到聘用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证明材料报到的,取消其相应的资格,并在2年内不得报考岚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十)聘用及待遇
  拟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县编办、人事、财政、教育部门办理入编、工资等手续,纳入事业编制,试用期1年(试用期包括在聘期内),使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办理转正定级和正式聘用手续,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聘用期间享受全额事业人员工资福利待遇。一经聘用,须在聘用岗位服务5年以上,方能办理调动、调离、辞职等(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合同的情况除外)。
  六、纪律要求
  招聘工作严格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全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招聘纪律,特别是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和回避制度。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泄露机密等不良现象,一经发现,从严查处。
  七、其他
  1、本《实施方案》由“县招聘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2、未尽事宜由县招聘领导组研究确定。
  举报监督电话: 6722125
  15343584877
  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