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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社局出台《2017年太原市行政机关新录用公务员到基层实践锻炼的实施方案》

发布:2017-10-09 11:08:11 字号: | | 【 打印 】
太原市人社局出台《2017年太原市行政机关新录用公务员到基层实践锻炼的实施方案》
  山西公务员考试网讯:太原市人社局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印发的《关于在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中加强“三基建设”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要求,扎实做好市县两级机关新招录公务员到基层实践锻炼工作,出台《2017年太原市行政机关新录用公务员到基层实践锻炼的实施方案》。
  方案要求:太原市行政机关2017年新录用公务员,从新录用公务员报到之日起,到基层锻炼时间为三个月。其中太原市公安局2017年新录用公务员实践锻炼的基层单位是指太原市公安局所属派出所,从事岗位主要包括社区服务、信访接待、窗口服务、治安管理等直接服务群众或重点工作的一线岗位;其他行政机关2017年新录用公务员实践锻炼的基层单位是指县(市、区)所管辖的乡、镇(街道办事处),从事岗位主要包括村(社区)服务、信访接待、窗口服务等直接服务群众或重点工作的一线岗位。
  基层锻炼期满后,由各招录机关(招录县、市、区)会同基层锻炼单位组织开展考核工作,重点考核基层锻炼人员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及公共服务、调查研究、沟通协调、处理事务等方面能力。基层锻炼情况将作为试用期满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基层锻炼结束后,各招录机关(招录县、市、区)将2017年新录用公务员到基层实践锻炼工作总结报市公务员考试录用处。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考核时,各招录机关(招录县、市、区)要对试用期满公务员开展基本能力测评工作。对部分专业性较强的岗位,严格实行基本能力认证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