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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山西阳泉市文学艺术创作研究室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公告

发布:2017-11-13 20:57:07 字号: | | 【 打印 】
  2017山西阳泉市文学艺术创作研究室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公告已公布,山西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阳泉市文学艺术创作研究室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工作定于2017年11月17日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人员的确定
  按照报考岗位考生的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后,按该岗位招聘计划人数的3倍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入围人员,共计8人(名单见附件)。
  二、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7年11月17日
  上午:8:00—11:30 下午:15:00—17:30
  地点:阳泉市南大东街534号晋东大厦5层
  三、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必须由本人持相关证件(证明)、材料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并如实提供以下证件(证明)、材料:
  1.笔试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
  3.学历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4.已就业的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同意报考的证明。
  5.报考“文字编辑岗位”的人员,须提供文学期刊单位开具的3年以上工作经历证明,并加盖公章。此外,还要提供署有资格复审人员的姓名的3年连续的专业文学期刊(与报名资料相符),署名期刊和单位工作证明缺一不可。
  年龄超过35周岁,且在40周岁以下的,除提供上述证明外,还需要提供在公开期刊、杂志上发表文学作品累计10万字以上的图书样刊或省级及以上作协会员证(原件和复印件)。
  6.报考“录入排版发行岗位”的人员,需要提供3年以上专业文学期刊录入排版或发行工作经历的证明,以及能证明曾参与录入排版发行的期刊样刊。鉴于录入排版有的不署名,可在参与的期刊加盖公章证明其参与过。
  年龄超过35周岁,且在40周岁以下的,还需要提供10年以上广告和营销工作经历的证明。
  7.本次招聘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注意事项
  1.考生本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持相关证件(证明)、材料等参加资格复审。考生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
  2.资格复审中考生因所需证件(证明)、材料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与报考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的,取消其面试资格。
  3.因自动放弃或资格复审未过所产生的空缺岗位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4.具体面试时间请随时关注网上公告,不再逐一电话通知。
  5. 咨询电话: 0353-2296978
  点击下载>>>
  阳泉市文学艺术创作研究室(《娘子关》杂志社)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组
  2017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