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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山西晋城市陵川县公务员单位、事业单位工资调整实施办法

发布:2019-04-26 10:49:49 字号: | | 【 打印 】
  2019山西晋城市陵川县公务员单位、事业单位工资调整实施办法已发布,山西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陵川县公务员单位、事业单位 二O一九年工资调整实施办法
  一、公务员单位(含参照单位)
  (一)公务员单位的公务员,2014年1月1日以来未自然晋升级别,且连续五年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等次的,从 2019年1月1日起,晋升级别,同时晋升级别工资;2017年1月1日以来未晋升级别工资档次,且2017、2018两年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等次的,从2019年1月1日起,晋升一个级别工资档次。
  (二)2018年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满,经考核称职以上办理转正定级手续。
  (三)2018年1月至今受处分涉及工资调整的公务员,按中共晋城市委组织部、晋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晋城市监察局《关于转发公务员受处分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晋市人社发[2011]27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2018年1月1日以来,因学历变更、到龄退休、人员调整需调整工资的可一并办理。
  二、事业单位
  (一)范围:2018年12月31日前在职正式工作人员。
  (二)条件:2018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档次的。
  (三)增资标准:在本岗位所对应的工资标准内增加一级薪级工资。
  (四)增资时间: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五)岗位变动,因岗位变动的人员按核准的岗位职数,签订聘用制合同后,兑现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
  (六)因学历变更、到龄退休、人员调整等需调整工资的可一并办理。
  (七)2018年1月至今受处分涉及工资调整的人员,根据晋市人社发[2013]39号文件精神、按照人社部发[2012]68号《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受处分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文件执行。
  三、组织纪律及审批程序
  (一)组织纪律
  1、各单位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把工资调整工作做好。按照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对严肃组织人事纪律,加强工资管理落实情况督查的通知》(晋市人社函[2012]201号)文件精神,强化组织人事纪律,对本单位人员动态,要摸清底数,掌握好时间段,严格执行有关政策;对不能坚持上班的在册在编、到龄不办退休手续、因工作变动不及时转移工资手续、死亡冒领工资及离退休费的人员,要按照《公务员法》和《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受处分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由单位作出处理结果,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组织、人社部门,兑现相应的工资标准;对暂时不能作出处理结果的,由单位作出“暂停工资发放”或“停发工资”的书面情况报告,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组织、人社部门。
  2、对于2018年度请病假的人员,按照《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国发[1981]52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审批程序
  各单位到人社局工资福利股下载表格。 增资花名表在单位要进行公示,公示无误后,单位负责人签字、承办人签字,加盖公章报主管部门审核并盖章后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批。
  本工资实施办法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2019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