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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山西运城垣曲事业单位招聘公告(50人)

发布:2019-11-13 23:47:10 字号: | | 【 打印 】
  2019山西运城垣曲事业单位招聘公告(50人)已公布,报名时间为2019年11月18日-20日,笔试内容:分为普通事业岗位、研究生教师岗位和幼儿教师岗位。山西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垣曲县2019年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为了加快实施人才强县战略,根据我县经济建设需要,促进我县各项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经县公开招聘领导组研究决定,我县从应往届毕业生及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中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0人,现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和招聘原则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在垣曲县2019年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二、招聘计划

  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0人。(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具体要求详见《垣曲县2019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说明表》。)

  三、招聘条件

  1、应聘人员应具有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报考的年龄要求一律按周岁计算,以发布公告时间为准2019年11月12日;

  (7)符合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

  2、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不能报考。

  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不能报考。

  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其中,现在校就读且档案和组织关系在校的非2019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学生、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不得报考。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不得报考。

  应聘者在报名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参加公开招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以上现役、试用期、服务期等有关资格条件中,除有专门规定外均以2019年11月12日为截止日期。

  四、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

  2019年11月18日-20日

  早上 8:30-12:00

  下午 2:30-5:30

  2、报名地点

  县人社局一楼大厅

  3、报名要求

  考生持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身份证的原件及所有证书复印件一份、近期一寸免冠彩照4张到现场报名;报名考生填写《垣曲县2019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户籍要求为垣曲户籍的提供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资格审查

  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教育科技局共同审核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相关证件等。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的全过程,凡发现应聘者与聘用岗位所要求的条件不符,或在招聘过程中弄虚作假者,将取消聘用资格。

  岗位要求的专业参照《山西省2019年公务员考试专业设置分类指导目录》。报考岗位要求为具体专业的,只能以该专业报考;报考岗位专业要求为专业类的,符合该专业类的专业均可报考(如:报考要求为经济学专业,只有经济学可报考;报考专业为经济学类的,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贸易经济等均可报考)。报考岗位要求为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以研究生学历报考的,研究生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属同一专业类。

  岗位要求专业名称经教育部修改过的,根据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所学专业为对应专业的可报考该岗位。

  “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招聘对象为:参加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参加山西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到2019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含到2019年服务满两年,考核合格),现仍在职的人员。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在职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且任现职满3年、考核合格的人员,可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待,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

  省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人员持有《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和《山西省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的,可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待,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

  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考生,须下载打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由服务所在地和市以上派出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确认。具体为:大学生村官由市、县两级组织部门盖章;“特岗计划”项目人员由省教育厅盖章;“三支一扶”项目人员出具“三支一扶”服务期满证书,2010年(含)以后尚未领取“三支一扶”服务期满证书的“三支一扶”人员由省人社厅盖章;“西部计划”“晋西北计划”以及2010年以前参加“三支一扶”项目人员由团省委盖章。“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人员,由服务地县级人社局和市农业农村局审核盖章;在职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且任现职满3年、考核合格的人员,由县级组织部门审核盖章;

  退役士兵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退伍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当地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局出具的相关证明。

  按照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晋办发【2017】62号《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被定向录用(聘用)的,不得再享受定向考录(聘用)优惠政策。

  属在职人员应聘的,须征得原工作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报考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需提供由教育部门审批备案的任教学校出具其任教经历的证明材料,并加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公章。

  5、开考比例

  招聘岗位学历要求为研究生的,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不受开考比例限制。

  报考幼儿教师岗位的,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应达到3:1以上方可开考,未达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岗位。

  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未达开考比例,相应核减或取消的招聘名额(同类)调整到该单位非服务基层项目同类普通岗位。

  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取消或调整的招聘岗位在笔试之前公告。

  五、考试及资格复审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试成绩采取百分制,个人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招聘岗位学历要求为研究生的,实际报名人数少于、等于招聘名额而形不成竞争的岗位,不参加笔试直接采取面试加考察的方式进行。

  拟聘用人员最低合格分数线为个人总成绩60分。笔试、面试、总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用四舍五入的办法保留小数点后的两位小数)。个人总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列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笔试成绩仍相同时,加试笔试一次,按加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列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1、笔试

  笔试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采用闭卷考试办法,单人单桌、密封试卷、全程监控录像,笔试的命题和阅卷工作委托具有资质的机构承担。

  笔试内容:分为普通事业岗位、研究生教师岗位和幼儿教师岗位

  普通事业单位岗位的笔试内容:

  法律常识、人文科学、政治理论与时事政治及公文写作等公共基础知识。

  研究生教师岗位的笔试内容:

  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等教育公共基础知识。

  幼儿教师岗位的笔试内容:

  中等幼儿师范学校课程要求的教育学、心理学知识及《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3-6岁儿童学习发展指南》。

  总分100分。

  2.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安排,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

  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岗位名额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的人选,若最后一名成绩出现并列,则一同进入资格复审;人数未达3倍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报到证(办理人事代理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人才中心出具档案证明材料;已参加工作的需持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介绍信)和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各类证书原件审查后退还本人)。其中: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报考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考生,须下载打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由服务所在地和市以上派出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确认。具体为:大学生村官由市、县两级组织部门盖章;“特岗计划”项目人员由省教育厅盖章;“三支一扶”项目人员出具“三支一扶”服务期满证书,2010年(含)以后尚未领取“三支一扶”服务期满证书的“三支一扶”人员由省人社厅盖章;“西部计划”“晋西北计划”以及2010年以前参加“三支一扶”项目人员由团省委盖章。“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人员,由服务地县级人社局和市农业农村局审核盖章;在职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且任现职满3年、考核合格的人员,由县级组织部门审核盖章;

  退役士兵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退伍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当地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局出具的相关证明。

  “三支一扶”计划、“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和参加山西省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人员到2019年底前服务期满已取得合格证书的,可携带合格证书进行复审。

  报考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由人社局会同教科局对其任教经历进一步核实。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的,取消该应聘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因复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所空缺的面试名额,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递补工作进行一次。

  资格复审结束,经公开招聘领导组审定后,在原公告网站发布面试公告。

  3、面试

  面试工作在县公开招聘领导组的领导下,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组织进行。

  如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岗位名额而形不成竞争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方可进入体检。

  报考教师岗位的,采取讲课的方式进行面试。要求学生在限定的时间和地点独立完成备课,写出一份详细的教案或学案,以面对学生的方式向评委展示一节完整的课。

  报考普通事业单位岗位的,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由考生现场思考,现场答题。专家组成专家小组现场打分。主要测试应聘者的思维理解、分析应变、语言表达及相应专业技能等能力。

  面试考官由县公开招聘领导组聘请外地市面试专家组成面试小组,面试小组人数为5—9(奇数)人。面试成绩为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面试结束后,考试综合成绩经公开招聘领导组审定后向社会公布。

  六、体检及考察

  体检和考察对象按照拟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

  1、体检

  体检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体检在县级医院进行,教师岗位体检标准按照《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修订)》执行,其余岗位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招聘岗位根据有关规定对应聘者体质有特殊要求的,按照岗位要求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负担。对因怀孕不能全部完成体检项目的,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

  2、考察

  考察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安排,组织实施。

  考察可采取调档审查、实地了解等形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廉洁自律等。考察结果存入应聘者人事档案。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所空缺的招聘名额,不进行递补。体检、考察时自动放弃所空缺的岗位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七、公示确定拟聘人员

  对于通过考试、体检、考察的人选,由县公开招聘领导组会议集体研究确定聘用人选并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如有异议、查证属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因公示未通过所空缺的招聘名额,不进行递补。

  八、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报经公开招聘领导组办公室研究同意后,按程序批复。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与新招聘人员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

  试用期满,拟聘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考核并出具鉴定意见,经主管部门同意,报市人社局备案。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合同。

  凡招聘录用的人员,必须服从组织统一安排,不服从安排者取消聘用资格,在规定时限内不能到岗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九、岗前培训

  聘用人员必须参加岗前培训,岗前培训工作由县人社局和主管部门联合组织实施。

  本公告由县招聘领导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县招聘领导组研究决定。




  垣曲县公开招聘领导组

  2019年11月12日

关键词: 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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