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山西太原迎泽区招聘社区工作人员公告(49人)
太原市迎泽区2019年公开招聘社区劳动保障和城镇低保工作人员的公告
为加强我区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站(以下简称“两站”人员)建设,根据并人社发〔2018〕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和社区低保工作站队伍建设工作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站工作人员。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聘用。
二、招聘名额
本次招聘“两站”人员共49名,其中,社区劳动保障员24名,社区低保员25名。根据并人社发〔2018〕9号文件规定,设34(招聘岗位的70%)个“专门岗位”,用于招聘服务迎泽区的省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劳动合同期满转岗到公益性岗位的高校毕业生;15(招聘岗位的30%)个岗位面向社会招聘。服务于迎泽区的省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劳动合同期满转岗到公益性岗位的高校毕业生报名人数不足“专门岗位”的,并入面向社会招聘岗位招录。
三、招聘条件
(一)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
2、具有迎泽区常住城镇户口。服务迎泽区的省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劳动合同期满转岗到公益性岗位的高校毕业生,报考时不受户籍限制。
3、具有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4、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创业证》);
5、年龄:35周岁及以下,即1984年11月1日以后出生(含11月1日);
6、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和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人员,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名;
2、各类全日制在校生均不得报考;
3、其它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组织报名
报名审查工作由招聘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1、报名时间
2019年11月15日- 11月17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
2、报名地点:
迎泽区劳动就业管理中心(西校尉营2号)
3、报名时须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2份:
(1)《迎泽区2019年招聘“两站”人员报名登记表》(表格见附件,自行下载打印,一式两份,不得手工填写);
(2)本人近期同版红底免冠一寸照片5张;(报名表自行粘贴1张,其它4张背面用铅笔写上名字)
(3)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
(4)相应学历毕业证及教育部电子学历注册备案表;
(5)《就业创业证》(原《就业失业登记证》)
(6)符合“服务迎泽区的省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劳动合同期满转岗到公益性岗位”条件报考的人员,需提供《山西省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人员考核合格证书》
4、资格审查
(1)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专门岗位或非专门岗位进行报名。报名须本人提交报名资料,不得替他人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
(2)报名时,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并签订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公开招聘考试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处理。
(3)属在职人员报名的,须征得原工作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二)考试
时间地点:具体以准考证为准。
考试形式:本次招聘采取闭卷考试的形式进行。
考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
此次招聘按照成绩由高到低录取,考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考试成绩在迎泽区政府网站公布。
(三)资格复审
1.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
2.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复审时间和地点通过迎泽区政府网站公布。
3. 资格复审。报考人员对本人报名材料真实性负责,区招聘领导组将组织专人对报考者报送材料进行逐一审查。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应提供的材料包括:报名表、笔试准考证;有效身份证、毕业证书、《就业创业证》(原《就业失业登记证》)、户口本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档案存放单位出具的存档证明。
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认证书。
4.考生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公示
资格复审结果在迎泽区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按分数高低和招聘人数确定体检名单。
(五)体检
进入体检的人员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体检,费用自理。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体检不合格的,组织一次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岗位空缺数依据考试成绩从高到底的顺序依次递补。
(六)聘用
1.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迎泽区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2.拟聘用人员经招聘领导组审核并区政府同意后,办理聘用手续。与所属街道劳动保障所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所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三个月。
3.聘用人员在试用期内发现有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的、患有癫痫、精神病等体检中不易查出的疾病的、隐瞒个人严重违纪违法事项的、出现严重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予以解除聘用合同。
4、本次招聘工作结束后,一年内如有“两站”人员岗位空缺,按照此次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
(七)待遇标准
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在招聘过程中,所有公示信息、通知、公告等全部通过网站公布,不再另行电话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网站信息,考生因自身原因未能及时获取招聘信息或从其他渠道获取错误信息而延误、影响招聘的,其后果由考生自行负担。
(二)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辅导培训班。凡社会上举办的各类招聘培训辅导班和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三)如遇特殊情况,涉及到时间变更由招聘领导组决定。
(四)未尽事宜由招聘领导组研究决定并负责解释。
报名咨询电话:0351—4113799(迎泽区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迎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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