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山西忻州河曲县“乡招村用”乡镇卫生院招聘公告
2021山西忻州河曲县“乡招村用”乡镇卫生院招聘公告
为巩固拓展我县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按照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四个不摘”政策举措调整优化的建议>的通知》(晋脱贫攻坚办〔2021〕11号)和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山西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在全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全面实行“乡招村用”招聘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1〕49号)文件精神,根据“乡招村用”计划,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为我县乡镇卫生院招聘“乡招村用”工作人员3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及名额
本次招聘的全额事业单位有3个,共招聘工作人员3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名额等详见《河曲县2021年“乡招村用”招聘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原则。
2.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3.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 具有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4.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 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二)资格条件
1.招聘对象:河曲县部分乡镇现有在岗村医。
2.学历要求:中专及以上学历,具有中医医师(助理)执业资格、距法定退休年龄15年以上的人员可不受学历限制。
3.年龄要求:距法定退休年龄15年以上,男性45周岁以下(即1976年9月30日以后出生),女性40周岁以下(即1981年9月30日以后出生)。
4.资格证要求:需具有医师执业资格证、医师(助理)执业资格证或中医医师(助理)执业资格证。
不得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人员、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不能报考。
2.各级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录、招聘纪律的人员,不能报考。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招聘要求的人员,不能报考。
4.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报考者在本次招聘报名后至聘用之前,期间已被录用为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以上招聘条件中,除有专门规定外,均以公告发布之日为截止日期。
四、招聘办法及程序
本次招聘采取笔试和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照《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山西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在全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全面实行“乡招村用”招聘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1〕49号)文件规定“此项招聘不设开考比例,其中未形成竞争的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须达到规定的合格线(即考试成绩需达到本县本次实考考生的平均分数线及以上)。”具体程序如下:
(一)发布招聘公告
本次招聘信息通过河曲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http://www.hequ.gov.cn)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同时进行资格审查,不收取报名费。报名人员只能报考现服务村所在的乡镇卫生院。
2.报名地点
河曲县卫生健康局六楼608室。
3.报名时间
2021年12月27日(上午8:30-11:30 下午15:00-17:30)。
4.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报名人员需按照报名条件认真填写《河曲县2021年“乡招村用”招聘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提供本人二代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医师(助理)执业资格证或中医医师(助理)执业资格证、所在服务村两委出具的乡村医生在岗证明(此证明由服务村两委出具,所在乡镇卫生院及县卫健局加注审核意见并盖章)等相关证件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寸同版红底正面证件照5张。
报名人员提交的相关材料要真实、准确、完整。凡提供虚假报名资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对伪造、变造或使用伪造、变造有关证件、资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凡因信息填报有误、不全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后果由报名者自负。
(三)资格初审和结果查询
资格审查由领导组办公室负责。报名后同时进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前,要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对资格审查人员的招聘政策培训。负责审查人员要熟悉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熟练掌握资格审查方法,切实做到客观、公正、及时,一视同仁。报名期间要公布咨询电话,安排专人值班,确保报名咨询电话畅通,及时解答报名人员的咨询。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由招聘领导组负责解释。
领导组办公室要组织相关人员及时认真审查报名者的资格条件。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对不符合报名条件未通过审查的,应准确说明理由;对填报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内容,退回报考人员补充。
报名时,报名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报名登记表所填写的专业应当与本人取得的高校毕业证书上所载明的专业一致)。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资格初审结果可通过河曲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equ.gov.cn)查询领取准考证时间及其他相关信息,请随时关注,不再另行通知。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在任何环节如发现考生资格不符合,立即取消招聘资格。
(四)笔试
笔试由领导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委托异地人事考试机构承办。
本次招聘采取笔试(闭卷)方式进行,满分100分。
笔试内容为《医学基础知识》和《公共基础知识》,时间120分钟。
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按照国家和山西省疫情防控要求,考生参加考试前须接受健康码、行程码查验及体温测量,健康码、行程码及体温测量合格者,方可参加考试。考生进入考点要服从现场管理,按要求全程佩戴口罩,注意保持距离,做好防范工作。
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准考证或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笔试的,视为主动放弃笔试资格或笔试。参加笔试时考生必须携带准考证、有效身份证(身份证要与报名时所用姓名和身份证号一致),缺少证件者或证件内容不一致者不得参加笔试。
考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若2名以上考生考试成绩相同时,加试一场面试,考生的成绩名次按面试成绩排序。
(五)体检与考察
体检考察由领导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对达到合格线以上的考生,根据考试成绩按岗位招聘名额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人选。到指定综合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体检费用考生自理,体检结论不合格需要复检的,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上一级别的另一家医院复检,体检费用考生自理,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资格,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
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需要回避关系的,应当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考生,按有关规定处理。
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拟聘用人员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考察内容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应聘者由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或社区、村(居)委会出具其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等证明材料。对证明材料有疑义的,领导组办公室可以电话回访、函件征询或派人到应聘者所在毕业学校、派出所、社区、村(居)委会进行实地调查,并对报考者提供的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和档案材料进行复审和审核,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资格。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及考察的,视为自动放弃。
因考生体检、考察环节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而形成的空缺名额, 根据岗位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按岗位招聘名额1:1的比例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
(六)公示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在河曲县人民政府网站( http://www.hequ.gov.cn)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招聘岗位、招聘数量、专业要求、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学历(学位)、笔试成绩、岗位排名等信息。
通过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以正式文件形式上报县民政人社局,县民政人社局以正式文件批复,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填写《山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一式四份,报县民政人社局审核盖章。招聘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合同书》,为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拟聘用人员聘用后本人仍须在村医岗位工作。
考生应诚信报考。对进入体检、考察及其以后环节提出放弃的,接到聘用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材料报到的,取消其相应的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拟聘用人员与原用人单位之间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必须由本人自行与原单位按相关规定解除,并协商同意调出,否则,不予聘用。
五、严肃招聘纪律
(一)建立舆情监测报告制度,强化应急处理。领导组办公室要切实履行好整个招聘过程各项工作的主体责任,制定工作预案,及时处置公开招聘工作过程中的各类常规问题或突发事件,重要情况要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二)严格落实公开制度,构建全程公开机制。为进一步提升公开招聘的公信力,公开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招聘信息、笔试、体检、考察等工作的结果或结论及拟聘用人员信息,均应及时在公告发布网站向社会公布,确保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
(三)严格落实回避制度。要认真落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关于回避制度的规定。在公开发布的招聘信息中,要明确有关人员回避的要求。对违反回避规定的要及时予以纠正。造成不良影响的,要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四)加强监督巡视力度。纪检部门要加强对招聘工作的监督力度。招聘领导组和人社部门通过现场巡视加强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管力度。
(五)严肃处理违规违纪行为。对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规定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可以向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人社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投诉、举报。对公开招聘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处理。
(六)充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要充分认识今年疫情防控形势对招聘工作带来的压力和挑战,按照国家和山西省疫情防控要求,切实抓好招聘工作各环节疫情防控工作。应聘者要认真及时了解山西省疫情防控要求,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凡违反山西省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领导组办公室要时刻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精心制定各项工作方案和预案,做好对考生和工作人员的健康监测、登记工作,配备充足的防疫物资,对考务人员开展疫情防控的专门培训,将疫情防疫措施落实到位。
报名人员注意事项:
1.报名人员需向工作人员提供行程码、健康码;属中高风险地区返回人员,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报告后,方可进入现场报名。
2.报名人员要听从工作人员指挥,主动配合进行体温检测,并全程佩戴口罩,保持一米以上安全距离。
咨询电话:
河曲县卫生健康局 0350-7222142
河曲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0650-7288185
监督电话:
河曲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0350-7212388
忻州市人社局事业单位管理科 0350-3333625
附件:
文章来源:http://www.hequ.gov.cn/zwyw/tzgg/202112/t20211226_3717899.html
关键词:
事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