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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山西吕梁方山县人社局脱贫劳动力公益性岗招聘80人公告

发布:2022-09-14 10:50:01 字号: | | 【 打印 】
\2022山西吕梁方山县人社局脱贫劳动力公益性岗招聘80人公告摘要
 
  2022山西吕梁方山县人社局脱贫劳动力公益性岗招聘80人,报名时间:2022年9月20日至2022年9月22日。报名地点:各镇镇政府。山西公务员考试网小编现将其发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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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山西吕梁方山县人社局脱贫劳动力公益性岗招聘80人公告正文
 

2022山西吕梁方山县人社局脱贫劳动力公益性岗招聘80人公告

  根据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乡村振兴局《关于扎实抓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问题整改进一步加强脱贫劳动力稳就业促增收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2〕57号)文件精神,按照方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下达公益性岗位计划的通知》(方人社字〔2022〕41号)要求,现将招聘脱贫劳动力公益性岗位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益性岗位开发

  根据各镇、各易地搬迁点脱贫劳动力数量,全县统筹开发劳动就业保障协管、防疫、保洁等公益性岗位80个(详见附件1)。

  二、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

  安置对象为脱贫劳动力、监测户劳动力,优先安置脱贫劳动力、监测户劳动力中弱劳力、半劳力和年龄偏大、技能偏低、市场化难以就业的劳动力。

  三、公益性岗位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观念强,吃苦耐劳,爱岗敬业,对工作认真负责,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服从用人单位分配和管理;

  (二)具有完成岗位工作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居住在公益性岗位所在村或易地搬迁安置点(小区);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报名:

  1.在企业等其他经济组织担任法人或任职人员;

  2.从事经营性活动的人员;

  3.其他按照政策和法律规定不得从事公益性岗位的人员。

  四、公益性岗位人员待遇

  岗位补贴不低于方山县最低工资标准的50%即815元/月(目前方山县最低工资标准为1630元/月),并购买不低于30万元的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由所在镇政府与公益性岗位人员签订),每次签订期限不超过一年。补贴资金由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五、招聘程序

  (一)县人社局统一在县政府网站和县电视台发布招聘公告;

  (二)各镇按所属的公益性岗位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22年9月20日至2022年9月22日

  (上午8:00时-12:00时,下午15:00时-18:00时);

  报名地点:各镇镇政府;

  报名联系人:

  圪洞镇: 电话15903580393

  马坊镇:电话18235829907

  积翠镇: 电话13734150249

  峪口镇: 电话13835819973

  大武镇: 电话15035851750

  北武当镇:电话18935427667

  报名时需填写《方山县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并进行资格审查;

  (三)报名结束后由公益性岗位所在镇政府组织与报名人员进行双向选择,确定最终公益性岗位人选,时间为2022年9月26日18:00时前。2022年9月27日各镇向县人社局报送确定的公益性岗位人员名单(需单位主要领导签字),联系人:薛娟 电话13503589971.

  (四)县人社局在县政府网站对各镇确定的公益性岗位拟聘用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公示期间无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从2022年10月份起聘用上岗;反映的问题经查实影响聘用的,取消从事公益性岗位资格。

  (五)各镇依法与确定的公益性岗位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并报人社局备案。

  六、公益性岗位管理

  (一)各镇负责公益性岗位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确定公益性岗位人员职责,实行考核制度,每季度末向人社局报告公益性岗位人员上岗工作等情况。

  (二)公益性岗位人员须由本人承担招用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不得委托他人顶替。

  (三)用人单位与公益性岗位人员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公益性岗位工作期间主动辞职、被辞退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再享受公益性岗位安置政策。

  (四)公益性岗位人员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五)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停止发放各项补贴:

  (1)通过其他途径实现就业的;

  (2)按规定退出公益性岗位的;

  (3)因病、非因工负伤等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超出规定期限的;

  (4)无故旷工连续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的;

  (5)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管理制度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其他法定情形不适宜或无法继续工作的。

  (六)用人单位与公益性岗位人员解除劳动合同的,在一个月之内,函告县人社局。

 

  方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9月13日

  文章来源:http://www.fangshan.gov.cn/xwzx/gsgg/202209/t20220913_16908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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