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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渭南市从大学生村官中定向招聘镇街道工作人员230人公告

发布:2015-07-24 14:09:23 字号: | | 【 打印 】
  2015年渭南市从大学生村官中定向招聘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已发布。本次计划招聘230名工作人员。报名时间:7月28日8:00至7月29日18:00。报名方式:现场报名。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中央有关“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涉农法律法规,农村和社区工作常识以及市情等相关知识,其中公共基础知识可参考公务员教材中心的2016年陕西公务员考试通用教材陕西公务员考试网现将2015年渭南市从大学生村官中定向招聘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发布如下。
  2015年渭南市从大学生村官中定向招聘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为了进一步改善镇(街道)工作人员结构,确保大学生村官下得去、待得住、干得好、流得动,根据《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陕人社发〔2012〕105号)及相关规定和中共渭南市委组织部、渭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从大学生村官中定向招聘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意见》,决定从大学生村官中定向招聘203名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报名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政治素质好;
  2.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
  3.遵守社会公德,诚实守信,品行端正;
  4.热爱基层工作,善于联系服务群众,吃苦耐劳,工作业绩好;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截止公告发布之日在岗的大学生村官;
  7.在村(社区)任职期间年度考核均达到称职及以上等次;
  8.满足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见《岗位表》)。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以及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2.曾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受过行政拘留处罚和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
  3.在村(社区)任职工作期间因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而负有主要责任的;
  4.个人年龄、学历、党籍、考核等重要信息造假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他情形的。
  二、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本次招聘在渭南党建网()、渭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snwn.lss.gov.cn)统一发布公告,应聘人员可以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岗位表》,对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信息咨询的,请直接拨打该表所示各县(市、区)定向招聘工作办公室联系电话。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应聘人员自公告发布之日即可下载《渭南市2015年从大学生村官中定向招聘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申请表》,也可到县(市、区)定向招聘工作办公室领取《报名申请表》。报名与资格审查时间为7月28日8:00至7月29日18:00,地点在各县(市、区)定向招聘工作办公室,具体地址见《岗位表》。
  应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到县(市、区)定向招聘工作办公室提交《报名申请表》(一式两份)以及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所需的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学历信息须打印学信网在线验证报告)、本人近期免冠证件照电子版。
  应聘人员提交《报名申请表》时,县(市、区)定向招聘工作办公室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如应聘人员《报名申请表》所填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人员资格。
  参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录用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价费调发〔2001〕89号)规定的收费标准,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现场缴纳公共科目笔试考务费50元。
  (三)开考比例
  本次招聘根据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规定,开考比例为1:2。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由渭南市定向招聘领导小组、县(市、区)定向招聘工作办公室视情况对招聘计划作出变更。
  (四)准考证领取
  准考证由各县(市、区)定向招聘工作办公室负责发放,领取时间由县(市、区)定向招聘工作办公室另行通知。
  (五)考试
  本次招聘考试包括公共科目笔试和面试,由中共渭南市委组织部、渭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
  1.公共科目笔试
  (1)时间地点:2015年8月上旬进行公共科目笔试。具体时间及地点安排,详见准考证。
  (2)笔试分值:公共科目笔试满分为100分。
  (3)考试主要范围:公共基础知识,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中央有关“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涉农法律法规,农村和社区工作常识以及市情等相关知识。
  2.加分
  (1)符合报考条件的大学生村官,每服务一年加2分;
  (2)年度考核被评为优秀等次的,每一年度加1分;
  (3)表彰加分:担任大学生村官期间,获得县一级表彰的加1分;获得市一级表彰的加2分;获得省级及以上表彰的加3分。
  各级机关内部的有奖征文、演讲、文体比赛等表彰不列入加分范围。
  (4)加分程序:各报考人员在报名时一并向报考职位所在县(市、区)定向招聘工作办公室提交加分申请、表彰文件、表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逾期不再受理。各县(市、区)定向招聘工作办公室按照加分所要求的层次等条件对申请人的资料进行初审,市委组织部对表彰加分情况进行复核审定。
  (5)加分认定:加分人员情况将在渭南党建网、渭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的人员予以加分。表彰加分不累计,多次获得表彰的,按照其中最高等级加分值给予加分,所加分值计入笔试成绩,合成为笔试总成绩。
  3、面试
  (1)确定面试人员:根据公共科目笔试成绩,按照1:2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对开考比例未达到1:2的岗位设置公共科目笔试最低分数线,公共科目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分数线的应聘人员进入面试。公共科目笔试的最低分数线由渭南市定向招聘领导小组根据招聘计划、公共科目笔试平均成绩等情况综合确定。
  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渭南党建网、渭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布,同时公布各岗位进入面试的公共科目笔试成绩最低分。
  (2)时间地点: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公告。
  (3)面试形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
  (4)面试分值:面试满分为100分。
  (5)成绩查询:面试成绩当场告知应聘人员。
  (六)考察
  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工作由县(市、区)定向招聘工作办公室负责,采取按百分制量化打分的方式组织实施。考察工作的具体时间及安排由各县(市、区)定向招聘工作办公室另行通知。
  (七)计算综合成绩、确定并公布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1)综合成绩分值: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按照公共科目笔试、面试成绩、考察量化打分成绩加权后计算确定。计算方法为: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40%+考察成绩×20%。计算成绩时,保留2位小数,不实行四舍五入。
  (2)确定并公布参加体检人员名单:根据综合成绩,按照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综合成绩出现并列,顺延小数位确定综合成绩排序。如综合成绩相同,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确定综合成绩排序;如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也相同,按面试成绩确定综合成绩排序。
  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在渭南党建网、渭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布,同时公布公共科目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察得分以及综合成绩。
  (八)体检
  体检由中共渭南市委组织部、渭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另行公告。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规定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愿放弃。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九)公示
  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渭南党建网、渭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十)递补
  招聘期间,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经渭南市定向招聘领导小组核准,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1.应聘人员体检不符合要求的;
  2.查实应聘人员或招聘工作人员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影响招聘结果的;
  3.应聘人员自愿放弃的;
  4.导致招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十一)聘用
  公示期满后,由中共渭南市委组织部、渭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发聘用文件,并核发《陕西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各县(市、区)分配新聘用人员到镇(街道)工作。新聘用人员凭招聘通知书,办理人事、工资、户籍迁移等有关手续。新聘用人员享受工作单位现有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同等待遇。用人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及时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协助办理有关手续。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限为1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三、纪律要求
  为了保证本次招聘工作的严肃性、公正性和透明性,各有关部门、单位,以及所有参与招聘工作的人员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严格程序,规范操作,严格遵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对定向招聘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建立健全定向招聘黑名单制度,对扰乱招聘秩序或者弄虚作假、骗取资格的人员,一经查实即取消相关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再参加定向招聘。
  招聘过程中有关未尽事宜,由渭南市定向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并解释。
  重要提示
  一、应聘人员在报名时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并关注招聘的相关公告,以防错过相关招聘时间安排和出现递补时无法联系。
  二、本次公共科目笔试不指定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