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陕西省铁路检察院系统遴选选调检察工作人员39人公告
陕西公务员考试网现将2015陕西省铁路检察院系统公开遴选选调检察工作人员39人公告公布如下。
2015陕西省铁路检察院系统公开遴选选调检察工作人员39人公告
为配合省铁路法院开展跨行政区域行政案件、环境资源案件审判改革试点工作,做好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根据《关于在我省铁路检察机关配套我省铁路法院试点改革方案》和公务员公开遴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从全省检察院、法院系统公开遴选选调部分检察工作人员,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遴选选调职位
(一)遴选职位
面向全省检察院系统遴选检察工作人员35名,其中:
1、西安铁路运输分院遴选检察官5名,检察官助理6名(调查取证岗4名,限男性;综合业务岗位2名,性别不限)。 2、西安铁路运输检察院遴选检察官8名,检察官助理8名(调查取证岗5名,限男性;综合业务岗位3名,性别不限)。
3、安康铁路运输检察院遴选检察官4名,检察官助理4名。
(二)选调岗位
面向全省检察系统、法院系统选调内设机构领导人员4名,其中:
1、西安铁路运输分院选调1名副处级领导人员。
2、西安铁路运输检察院选调2名正科级领导人。
3、安康铁路运输检察院选调1名正科级领导人员。
二资格条件
参加遴选选调人员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品行端正、廉洁自律、实绩突出;
2、省检察系统正式在编公务员,经过公务员依法登记;
3、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
4、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不存在法律和政策禁止报考的情形。
参加遴选选调人员还应当分别具备以下职位要求条件:
(一)省人民检察院西安铁路运输分院
1、检察官:1967年12月以后出生;从事检察业务工作5年以上;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或2002年前取得检察官任职资格。
2、检察官助理:1975年12月以后出生;在检察机关工作2年以上。
(二)西安铁路运输检察院、安康铁路运输检察院
1、检察官:1967年12月以后出生;从事检察业务工作5年以上;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西安铁路检察院须为A证)或2002年前取得检察官任职资格。
2、检察官助理:1975年12月以后出生;在检察机关工作2年以上。
(三)选调人员:
1、1967年12月以后出生;
2、现任或曾任民行、控申、公诉部门领导或分管领导职务;法院系统选调人员须具有5年以上民事行政审判工作经历;
3、符合选调岗位的任职资格和条件。
三遴选选调程序
(一)遴选程序
1、公布方案
省委组织部和省检察院向各市委组织部、市检察院下发通知,各市检察院通知基层院,同时,在省检察院内网发布公告,公布遴选方案。
2、报名及资格审查
基层院符合遴选条件人员填写《陕西省人民检察院遴选检察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后)1式3份,向所在检察院报名,经所在院资格初审同意后,报各市院进行资格复审。市级院符合遴选条件人员直接向所在院报名进行资格复审。
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2015年11月23日至27日。
3、资格复审
各市分院政治部负责资格复审,重点审核个人基本信息、公务员身份、廉政情况以及报考检察官岗位人员是否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是否具有检察官职务,是否具有相应的检察业务工作经历,“三龄两历一身份”的认定中是否符合《检察官法》、《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等相关法律政策规定。
资格复审时间:2015年11月28日至12月4日,请各市院于12月5日前将资格复审合格人员材料报送省院政治部。4、笔试
笔试工作由省委组织部和省检察院组织。笔试满分100分,采用闭卷方式进行,检察官岗位主要测试法律知识、案例分析和法律文书写作水平。检察官助理岗位主要测试行政能力和法律知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报名人数与遴选名额低于2:1的职位,按比例缩减遴选计划;缩减的计划可在本次遴选职位范围内调剂。
5、面试
(1)确定面试人员
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成绩,按遴选名额不高于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笔试低于最低控制线的不进入面试。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2)面试
面试工作由省委组织部、省检察院统一安排组织实施,面试满分100分,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综合素质和检察业务素质。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x50%+面试成绩x50%。
公布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时均保留小数点后2位。综合成绩保留2位小数后如出现并列,拟进入体检人员超过遴选名额的,综合成绩顺延小数位确定综合成绩排序;综合成绩并列且顺延小数位后仍完全相同时,先按学历高低再按面试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综合成绩排序。
(4)确定体检人员
依据综合成绩排序,按体检人数与遴选名额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6、体检和考察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省检察院政治部组织实施,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后形成的缺额依次递补,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中发现不符合遴选条件,提供虚假信息的,以及其他不适合遴选条件的情形等视为不合格。对考察合格人员在省检察院内网公示。
(二)选调程序
省委组织部和省检察院向各市委组织部、市检察院下发通知,各市检察院通知基层院,同时,在省检察院内网发布公告,公布选调职位。
选调人员由市检察院推荐或省院提名,本人填写《陕西省人民检察院选调人员登记表》,所在院和市委组织部审核盖章后,由所在院将相关材料报送省院进行资格复审,省院政治部根据资格复审情况提出拟选调人员意见,提交省院党组会研究确定考察人选,对考察合格人员在省检察院内网公示。请各市检察院于2015年12月5日前将选调人员材料报送到省检察院政治部。
(三)试用和办理调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后,省检察院政治部将遴选选调人选报省委组织部审核,由省委组织部下发遴选选调结果通知。遴选选调人员实行6个月试用期,其间在原单位的关系不转、待遇不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报省委组织部审批后,办理调动手续,试用期考核不合格人员,返回原单位。注:本方案由陕西省委组织部、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附件
1-2.《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公开遴选检察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3. 报名推荐有关要求
报名推荐有关要求1、登记表须由本人如实填写相关内容。2、所在单位对其填写的各项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同时要对报名(推荐)人员的政治素养、道德品行、业务能力、工作表现、廉洁自律等情况重点把关。审核无误后,填写审核推荐意见并盖章。3、学历审查须查看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学籍档案等原件。报送材料时只报送复印件,加盖市院政治部印章。4、公务员登记表须审查原件。报送材料时只报送复印件,加盖市院政治部印章。5、通过初任检察官考试的,须查看合格证书等原始材料。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须查看原件。报送材料时只报送复印件,加盖市院政治部印章。6、市院对本市报名人员及资料进行汇总和资格审查。审查情况要形成书面材料报送省院政治部(报送内容:包括报名登记表、电子照片、学历档案、公务员登记表、法律职业资格证、初任检察官考试合格证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