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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陕西安康市中小学新任教师招聘307人公告

发布:2016-06-17 10:18:31 字号: | | 【 打印 】
  2016年陕西安康市中小学新任教师招聘307人公告已发布,陕西公务员考试网获悉,报名时间:6月21日至23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逾期不再受理。报名地点:安康市阳光学校(汉滨区育才路99号)。笔试范围包括《教育理论》和《专业知识》。详情如下:
  安康市2016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告
  根据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对2016年全市中小学(含职业高中,下同)需要补充的新任教师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2016年安康市中小学统一公开招聘新任教师307名,其中汉滨区80名、汉阴县100名、石泉县32名、岚皋县20名、平利县15名、镇坪县20名、白河县40名。具体招聘岗位见附表。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往届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并持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二)应聘人员条件
  1.政治素质好,热爱教育事业,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在校或工作(待业)期间表现良好,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无不良就业记录,志愿服务农村基层教育。
  2.持有相应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书或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具备教师资格的其他条件要求和招聘岗位要求(应聘职业高中岗位的应聘人员应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或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所学专业与拟任教学科原则上应相同或相近(具体见岗位条件)。
  3.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6年6月15日以后出生)。
  4.心理健康,身体条件符合省教育厅、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陕西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陕教师〔2016〕4号)规定要求,能适应设岗地区工作和生活环境。
  5.招聘岗位有户籍限制的,落户时间须为2016年6月15日以前。
  (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主要情形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在中省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考试违规行为的人员。
  3.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生,以及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生用以往取得的学历报名的;
  4.机关、事业单位新录用人员在试用期内以及所在职位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年限未满的。
  5.现役军人。
  6.特岗教师、振兴计划服务期未满的人员。
  7.国家和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规定的需要回避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招聘的基本条件和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人员。
  三、方法步骤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信息、报名与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与考察、公示与聘用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发布招聘信息
  在安康市人民政府门户网(www.ak.gov.cn )、安康市教育局门户网(www.akjy.net)、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http://akrs.ankang.gov.cn)(以下将上述网站统一称为市政府及市级相关单位门户网)统一发布公告,公布招聘岗位和资格条件。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和资格初审,报名与资格初审由市教育局指导招聘县(区)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
  1.报名时间:6月21日至23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地点:安康市阳光学校(汉滨区育才路99号)。
  3.报名办法:考生在市政府及市级相关单位门户网自行下载并如实填写《2016年安康市公开招聘中小学新任教师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在规定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报名表》和近期2寸彩色免冠照2张(要与《报名表》上张贴的照片为同一底版),到规定地点现场报名,签订诚信承诺书,缴纳笔试费用 100元。现场只对照应聘人员《报名表》所填写信息和报考岗位条件进行资格初审,报名信息的真实性由应聘者负责。
  4.准考证发放。经报名初审和缴费的考生由市教育局制作、发放准考证。考生于6月30日至7月1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持本人身份证在安康市阳光学校领取。
  5.开考比例。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1:3,紧缺急需专业经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同意可放宽到1:2,达不到1:2的取消或削减该岗位的招聘计划。取消或削减招聘计划的岗位,由县(区)根据学科需求和报名情况提出调整意见,经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审核并予以公告;已通过报名初审并缴费,原报考岗位计划取消的考生,可以改报符合报考条件的其它岗位,放弃改报的考生由市教育局退还报名费;报考岗位计划削减的考生不能改报。学科计划调整和改报只进行一次,调整后的学科计划和改报时间、办法等在报名结束后予以公告。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既有报名时的资格初审、面试前资格复审,也包括考察、公示,以及聘用审批、试用期管理等监督,贯穿于考试聘用工作全过程。
  (三)笔试
  笔试科目为《教育理论》和《专业知识》两科。每科满分均为100分,各占笔试总成绩的50%。
  1.笔试时间。笔试由市教育局、市人社局组织,拟于7月2日统一进行,考点设在安康城区(具体地点及时间安排详见准考证)。应聘人员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居民二代身份证并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2.笔试范围。《教育理论》不分学段学科,主要内容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师职业道德和教育政策法规等。
  《专业知识》分为四类:综合1包括中学(含高中、职中、初中,下同)语文、政治、历史、地理等岗位,笔试主要内容为中学语文、政治、历史、地理等学科知识和报考学科大学知识;综合2包括中学数学、物理、化学、生物等岗位,笔试主要内容为中学数学、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和报考学科大学知识;综合3为中、小学英语教师岗位,笔试主要内容为中学及大学英语知识;综合4包括小学教师岗位(不含英语)和中学信息技术、音乐、美术、体育等岗位,笔试主要内容为中小学语文、数学、信息技术知识及艺术欣赏等。
  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也不编印考试教材或辅导用书,市、县招聘主管机构和考务机构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3.笔试成绩查询。笔试成绩将于7月上旬统一公布,应聘人员可登陆安康教育网查询。
  笔试成绩设置最低控制线,最低控制线计算办法为:最低控制线=考生笔试有效成绩平均分×60%。
  4.确定笔试合格人员。根据应聘人员所应聘的岗位,按照1:3的比例,以笔试成绩在最低控制线及以上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出现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者同时进入面试;不足1:3的岗位,笔试成绩不低于最低控制线者均进入面试。笔试成绩低于最低控制线或单科成绩为零者不得确定为笔试合格人员。笔试合格人员名单将于7月上旬统一在市政府及市级相关单位门户网进行公布。
  (四)资格复审
  面试前须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由市教育局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与笔试合格人员名单一并通知。
  1.所需资料。资格复审时,笔试合格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证件(有工作单位的需出具有管理权限的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在市教育局指定的时间、地点统一进行资格复审。
  2.递补。对于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应聘人员取消面试资格。在取消复审不合格应聘人员资格后,对于开考比例为1:3的岗位,参加面试人数仍不少于招聘计划3 倍的,不再进行递补;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招聘计划的3倍,则按照笔试成绩在最低控制线以上由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递补时,出现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者同时确定为取得面试资格人员。对于开考比例为1:2的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五)面试
  面试于7月中旬进行,具体形式另行公告。面试实行统一命题、统一时间、统一面试形式、统一评分标准,市教育局、市人社局负责协调指导,县(区)具体组织实施,面试考官实行县(区)域内回避制,面试费每人50元由面试人员向报考县(区)缴纳。面试结束,按照笔试、面试成绩6:4计算综合成绩,笔试、面试和综合得分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不实行四舍五入)。依据综合成绩分岗位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予以公告,其中应聘人数少于招聘计划3倍的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体检环节。综合成绩并列人员的优先顺序依次为:笔试成绩高者优先、专业知识成绩高者优先、师范教育类本科生优先、本地生源优先。
  (六)体检与考察
  体检、考察由县(区)教育局、人社局组织实施。体检在二级及以上医院进行,标准按照省教育厅、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陕西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陕教师〔2016〕4号)执行;考察主要对应聘人员的档案材料、有关证书(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等)、现实表现等进行审查(档案材料和有关证书由应聘人员体检时交报考县(区)教育局)。其中,2016年应届毕业生的学历、学位及所有应聘人员的教师资格证书等核验截止时间为2016年7 月31日,未能取得学历、学位及相应教师资格证书或审验不通过的,取消聘用资格。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形成的空缺名额,按照综合成绩在最低控制线以上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七)公示与聘用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由市教育局、市人社局负责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其中,总成绩并列人员的优先顺序依次为:笔试成绩高者优先、专业课成绩高者优先、师范教育类本科生优先、本地生源优先。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市人社局负责签发《聘用通知》及聘用文件,并由县(区)教育局、人社局办理聘用手续,指导学校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 确立人事关系。7月底前,拟聘用新任教师赴报考县(区)报到。公示不合格、逾期未报到等形成的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八)其他事项
  1.各县(区)教育局应于8月中下旬集中组织开展新任教师岗前培训,做好入职前的师德教育和教学培训工作,培训安排不少于10天。不培训或培训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2.新聘用人员因个人原因产生的纠纷或其它与聘用无关的事项,由本人负责。
  3.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限按《陕西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执行。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纪律要求
  为维护安康市2016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新任教师工作秩序,相关县(区)教体局、人社局,以及所有参与招聘工作的人员要高度重视,严格程序,规范操作,严肃纪律并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确保本次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凡有违反法律法规、弄虚作假、泄密等违反公开招聘工作纪律的人员,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安康市教育局:0915-3212059
  安康市人社局:0915-3212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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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康市教育局
  安康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2016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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