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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陕西公务员考试调剂今起报名 报名入口

发布:2017-10-17 10:34:51 字号: | | 【 打印 】
  注意:报考人员可在2017年10月17日8:00至2017年10月18日8:00注册递交报名申请。逾期报名系统自动关闭。
  调剂报名期间不进行网上资格审查。考生按照公布的调剂职位资格条件及要求,选报职位。
  资格复审
  1.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人选
  报名结束后,省考录办按职位对申报调剂考生进行排序,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人选。
  无专业科目考试的职位,依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
  设定专业科目考试的职位,按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
  排序后,有关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或省级有关部门人事处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时,依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不大于录用计划3倍的比例,确定合格人员为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人员。
  出现笔试总成绩末位并列时,并列者同时确定为面试资格复审人员。调剂审查合格的人数达到规定的面试资格复审比例人数后,不再对其他调剂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2.面试资格复审(体能测评)
  省考录办将于10月19日在省政府门户网和省公务员局网公告进入调剂面试资格复审人员的情况和面试资格复审(体能测评)安排。同时,公布各职位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的最低笔试总成绩。
  面试前,省考录办统一安排面试资格复审和人民警察职位的体能测评,各有关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省级有关部门人事处具体组织资格复审与体能测评。
  面试资格复审(体能测评)形成的缺额不再递补。
  面试资格复审(体能测评)合格人员进入面试。
  面试
  面试由省考录办统一组织,各有关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省级有关部门配合实施。省考录办将在省政府网和省公务员局网上发布调剂面试公告。
  综合成绩的计算
  综合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综合成绩1(无专业科目)=[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3]×60%﹢面试成绩×40%
  综合成绩2(有专业科目笔试)=[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专业科目考试成绩)÷4]×60%+面试成绩×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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