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公益岗位人员的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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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公益岗位人员的招聘公告正文2
商洛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公益岗位人员的招聘公告
根据《陕西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规定,结合我市打造“一都四区”建设及公园广场业务工作实际需要,计划分期分批招聘公园广场保洁、城市道路路面信息采集等公益岗位工作人员。现就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本次共计招聘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2名,主要负责滨江银杏公园区域范围内的公厕、园区道路及各类设施的清扫、保洁工作。
二、招聘范围
持《陕西省就业创业证》,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就业困难人员;市区公益岗位在岗工作人员不在本次招聘之列。
(一)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人员均处于失业状况的城镇居民家庭成员;
(二)距法定退休年龄十年以内的登记失业人员;
(三)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
(四)毕业后超过半年未实现首次就业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
(五)被征地农民中的登记失业人员;
(六)登记失业的残疾人;
(七)未就业的城镇退役军人和军烈属;
(八)需要抚养未成年人的单亲家庭登记失业人员;
(九)纳入去产能政策范围企业的登记失业人员和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有劳动能力的登记失业成员;
(十)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三、招聘条件
(一)共性条件
1.具有商洛市辖区户籍;
2.遵纪守法,自愿从事一线工作;
3.无精神病史及其他不适应公益性岗位工作等疾病,并且适应岗位要求。
4.接受管理,吃苦耐劳,服从工作岗位调配。
(二)岗位要求
1.公园广场保洁人员:女性,适应倒班工作,能够胜任公园广场清扫、公厕保洁等工作;
四、报名与资格确认
1.时间:2023年3月8日至14日
2.地点:市城管局四楼
3.资格审查:根据招聘范围及条件要求,报名者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就业创业登记证、个人简历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贫困居民需提供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失地居民需提供失地证明。拟报名人员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后,方可报名(所有复印资料及部分原件不退还)。要求报名人员须保证提交信息和材料真实,如被审查发现存在信息、材料不真实者,不予聘用,已聘用的次月解除聘用合同。
五、聘用
初聘者均实行一个月试用期,合格者正式聘用,商洛市市政园林管理处与应聘者每年签订一次劳动合同。工资待遇按公益性岗位有关规定执行。
公告未尽事宜,由本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商议决定。
联系人:付章栩联系电话:0914-2313088
商洛市城市管理局
2023年3月8日
文章来源:http://cgj.shangluo.gov.cn/pc/index/article/3333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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