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工业大学2024年事业编制专职辅导员(第二批)、心理健康专职教师招聘公告
西安工业大学2024年事业编制专职辅导员(第二批)、心理健康专职教师招聘公告摘要
西安工业大学2024年事业编制专职辅导员(第二批)、心理健康专职教师招聘公告已发布,报名时间:2024年10月8日——10月18日,应聘人员需要将简历发至邮箱xatu_xsjy xatu.edu.cn。陕西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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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工业大学2024年事业编制专职辅导员(第二批)、心理健康专职教师招聘公告正文
西安工业大学2024年事业编制专职辅导员(第二批)、心理健康专职教师招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辅导员、心理健康专职教师队伍建设,经学校研究决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第二批)、心理健康专职教师,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及岗位性质
此次计划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15人、心理健康专职教师2人,均为事业编制。
二、招聘条件
(一)辅导员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政策理论水平,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及教育引导能力、调查研究能力等。
2.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有志于长期从事学生工作;身心健康,性格开朗,善于沟通交流。
3.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及学位,学科专业要求见附件:招聘学科专业范围(辅导员)。留学人员取得的国(境)外相关学历、学位均须通过教育部认证。
4.本科或研究生学习期间担任过学生骨干1年以上者优先。
学生骨干指:学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校(院)团委副书记、团委组织部及宣传部部长、副部长,校院(系)两级学生会(或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部长、副部长,班长、团支部书记等。
5.年龄要求1992年9月1日以后出生。
(二)心理健康专职教师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具备较强的心理专业知识和语言沟通、教育引导、调查研究能力。
2.熟悉和热爱高校心理育人工作,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有志于长期从事心理工作;身心健康,性格开朗,善于沟通交流。
3.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及学位,学科专业要求见附件:招聘学科专业范围(心理健康专职教师)。留学人员取得的国(境)外相关学历、学位均须通过教育部认证。
4.年龄要求1992年9月1日以后出生。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阶段(2024年10月8日——10月18日)
应聘人员需要将简历发至邮箱xatu_xsjy xatu.edu.cn
(二)资格初审(2024年10月19日——10月25日)
学校根据工作要求,对应聘人员报名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者学校会以电话形式通知本人参加后续招聘程序,未通过者不予通知。
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比例应达到3:1及以上,方进行后续招聘程序。
(三)现场审核确认(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通过初审人员,需携带相关材料来校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并签订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所需材料包括:
1.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
2.中共党员及入党时间证明,须加盖所在院(系)党委公章;
3.各阶段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1份;
4.“主要学生干部”证明,须加盖所在院(系)公章(非必须);
5.荣誉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1份(非必须)。
未进行现场审核确认的应聘人员取消应聘考核及录取资格。
(四)选聘考核(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笔试:通过初审的应聘者,经现场审核确认后,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笔试考核,笔试内容主要为综合能力素质测试。
面试:通过笔试考核的人员,根据笔试成绩排序,按照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人员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面试。面试的主要内容包括辅导员工作相关的理论知识、政策文件、专业知识、业务能力等内容。
考核总成绩为百分制,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6:4的比例确定。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按1:1的招录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环节人员,人员名单在学校网站上公布。
(五)体检与考察(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拟录用人员根据通知时间,统一前往学校指定的三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同时,学校对拟聘人员进行思想政治、现实表现等方面进行考察。
(六)心理测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与考察合格人员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心理测试。
体检、考察或心理测试环节不合格者,不予录用,缺额按照总成绩排序依次进行递补。
(七)公示(时间待定)
学校根据体检、考察和心理测试结果确定最终录用人员,在学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八)签约录用
公示结束后,录用人员与学校签订就业协议,办理后续入职相关手续。
录用人员应按照学校通知的时间及时办理报到手续,未按期办理报到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录用资格。
四、注意事项
1.我校公开招聘各环节不收取任何费用,请各位应聘人员切勿轻信各类谣言和假冒网站,谨防上当受骗。
2.应聘人员所提交的各项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故意隐瞒等情况,一经查实取消应聘及录用资格并通报至其所在学校或单位。
3.应聘人员在学校规定的时限前未能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者,取消录用资格。
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9-86173032
联系人:韩老师
文章来源;https://www.xatu.edu.cn/info/1049/2972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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