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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上海市群众艺术馆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公告

发布:2015-06-29 11:32:16 字号: | | 【 打印 】
  2015年上海市群众艺术馆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公告已发布。本次计划招聘3名工作人员。报名方式:邮寄报名。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日至2015年7月10日止。上海公务员考试网现将2015年上海市群众艺术馆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公告发布如下。
  2015年上海市群众艺术馆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公告
  上海市群众艺术馆是市政府设立的全民所有制文化事业机构。是组织指导群众文化活动,开展业余文艺创作,培训群众文化在职干部和业余文艺骨干,为基层文化机构提供各种文化辅导和内容服务,研究群众文化理论、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保护的文化事业单位,也是群众进行文化艺术活动的场所,隶属于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上海市群众艺术馆新馆已于2011年 5月开馆,现因单位事业发展要求,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名工作人员。具体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职数
  行政文秘兼内联 1人
  新媒体信息编辑 1人
  指导员派送助理 1人
  二、岗位说明及招聘条件
  (一) 行政文秘兼内联
  1、招聘职位说明
  负责内部行政事务的协调、联络;负责各类公文起草并进行文件登记、传阅、保管、归档;负责各项规章制度的修改完善工作;负责各类会议的记录和接待工作;负责大事记、合同管理等各项工作的督办;负责离退休管理工作。
  2、招聘对象与条件:
  行政管理等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爱岗敬业、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熟悉文化单位行政管理工作特点及工作流程;具有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熟练运用各种办公软件;工作细致耐心,吃苦耐劳,抗压能力强;3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五年以上行政管理及文秘工作经历;具有国有企业或文化单位相关工作经历者优先。
  (二)新媒体信息编辑
  1、招聘职位说明
  负责新媒体平台的运营工作,包括平台建设、规划及实施;根据规划,负责栏目策划、图文编辑、信息整合(包括文字、图片、视频)和流程管理;负责各类线上活动的策划、组织、执行、跟踪、推进;负责日常行政事务及文档管理工作。
  2、招聘对象与条件
  摄影、美术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摄影师证书和资质;较强的文字功底及审美、创意能力;具备独立撰写网络媒体策划方案、评估报告等相关文案的能力;能熟练使用Photoshop、Word、AI等办公及设计软件;思维活跃、执行力强,具有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3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一年以上摄影、美术编辑工作经验者优先。
  (三)指导员派送助理
  1、招聘职位说明
  协助做好社区文化指导员派送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员派送信息的监控、收集、整理、统计、经费发放等工作;负责指导员派送数据及派送情况分析,为派送工作的评估与发展提供依据。
  2、招聘对象与条件
  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爱岗敬业、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了解指导员派送流程,有较强的文字、统计和计算机操作能力;熟练运用各种办公软件;工作细致耐心,吃苦耐劳,抗压能力强;3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五年以上工作经历;中共党员优先。
  三、招聘办法
  (一)报名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日至2015年7月10日止。
  (二)报名方法
  应聘人员请将报名表、本人简历、学历证明及其他资格证书等材料复印件邮寄至古宜路125号(邮政编码200235),上海市群众艺术馆组织人事收。请填好附件一的报名表,粘贴本人近期免冠1寸正面证件照,并将报名表填写完整。
  (三)招聘方式
  根据申报材料,通知经过简历筛选和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进行笔试,根据笔试分数由高到低按不低于1:3比例排序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额。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组织经过笔试的应聘人员进行面试,根据应聘者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及综合素质进行测试。采用答辩等方式择优录取。面试提问以主考官为主,其余考官可做补充性提问。未进入笔、面试者不另发通知。
  面试人员须递交所有证书的原件,报考人员应对报名的个人信息材料等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填报信息不实,后果自负。
  (四)身体检查
  笔试、面试成绩按4∶6比例,计算成绩,总成绩第一名者进入体检。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在本市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进行。
  (五)考察
  由上海市群众艺术馆组织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
  (六)拟录用人员公示
  根据考核、体检、考察等结果,对拟录用人员在21世纪人才网、上级主管部门网站等媒体上进行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即上报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核查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七)工资待遇
  按照国家和本市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54244235
  监督电话:23128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