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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上海长宁区江苏路街道补充招聘社区工作者公告

发布:2021-09-02 21:48:16 字号: | | 【 打印 】
  2021年上海长宁区江苏路街道补充招聘社区工作者公告公布江苏路街道现补充招聘社区工作者3名,报名时间:2021年8月27日上午9时至2021年8月31日下午16时。更多招考可以关注上海公务员资讯网公众号,微信号shgkworg,随时随地掌握招聘信息。上海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具体信息公布如下:

2021年上海长宁区江苏路街道补充招聘社区工作者公告

  根据《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上海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委办发〔2019〕94号)和《长宁区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长民〔2021〕9号)等文件精神,江苏路街道现补充招聘社区工作者3名。
 
  一、招聘对象
 
  本次招聘报名对象为:参加由长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21年5月15日统一组织的长宁区2021年上半年社区工作者公开招录笔试,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且未被本区任何街镇录用的人员。
 
  二、报名时间、地点和方式
 
  1、报名时间:2021年8月27日上午9时至2021年8月31日下午16时。
 
  2、报名方式:采取邮件报名的方式,将报名信息表发送到指定邮箱:zhouchengjie@shcn.gov.cn。考生根据岗位条件,结合自身情况选报岗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三、岗位简章

序号

岗位名称

岗位简介

招聘人数

最低工作年限

政治面貌

学历要求

面试比例

其它条件

1

江苏路街道社区工作者

从事居民区或相关中心工作

3

不限

不限

大专(高职)及以上

1:3

具有社区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四、资格审查
 
  现场面试当天,进行资格审查,须提供的材料:
 
  1、2021年江苏路街道社区工作者补充招录报名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
 
  3、本市户籍提供户口本,外省市社会人员须提供有效期内的上海居住证及积分单;
 
  4、大专(高职)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
 
  5、工作经历证明主要为社保缴费凭证;
 
  6、其他岗位所需的材料。
 
  7、《健康承诺书》(填写完整并本人签名)。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材料不齐或信息不实的,当场取消报名资格。
 
  五、面 试
 
  资格审查通过者,方可取得面试资格。
 
  (一)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重点测评应聘者的岗位匹配度,主要包括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处事应变能力及专业素养等。
 
  (二)面试由江苏路街道组织实施,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结束后,按照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从高到低顺序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进入体检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
 
  六、疫情防控要求
 
  根据目前本市疫情常态化防控要求,为保障考试安全顺利,切实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请报考人员提前完成“随申码”、“行程码”注册申请,备考期间请做好个人日常防护与健康监测。考生参加考试时应自备口罩,按要求出示“随申码”、“行程码”绿码,自觉配合体温测量,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
 
  (一)因疫情防控要求,以下情况的考生不得参加资格审核及面试:(1)14天内接触过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已知无症状感染者的考生;(2)14天内接受过新型冠状病毒检测且结果为阳性的考生;(3)本人以及家属(或同住人)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或21天内境外旅居史者;(4)资格审核或面试当天,上海“随申码”、“行程码”显示为黄码、红码的考生;(5)仍在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尚在随访及医学观察期内已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和已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或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
 
  (二)考生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须按要求提供相关凭证,经现场医务人员评估同意后,方可入场参加资格审核和面试(现场无法提供相关凭证的,不得入场):(1)考生经现场查验并两次复查后,出现体温≥37.3℃症状的考生,须出示48小时内有资质的检测服务机构出具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经现场医务人员评估同意后,安排进入备用室,过程中必须全程佩戴口罩;(2)14天内有发烧、咳嗽、咽痛、呼吸困难、呕吐、腹泻等症状的考生,应按规定及时就医,审核当天须出示本市二级及以上医院就医凭证,经现场医务人员评估同意后方可入场;
 
  (三)过程中,考生若出现有发热、咳嗽、咽痛、呼吸困难、呕吐、腹泻等异常情况,应立即向工作人员报告,经现场医务人员评估后具备继续完成资格审核和面试条件的,可转移至备用室,资格审核或面试后应配合送医就诊;对评估不具备继续完成审核或面试条件的考生应及时送医就诊。
 
  七、其 他
 
  通过面试进入体检环节的考生由江苏路街道按规定的程序和标准,通知在指定医院参加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合格的人员由江苏路街道组织考察并予以公示,区人社局门户网站同步公示,公示期为7天,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江苏路街道社区工作者事务所按规定与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咨询时间:工作日9:30-16:00
 
  政策咨询电话:62256600*131
 
  监督电话:62520234*208
 
  特别告知:
 
  1、本次招聘实行告知承诺制,如对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存有疑问的,可及时拨打电话咨询,如不符合报考条件,由此产生的后果,责任自负。
 
  2、请考生仔细阅读公告内容,并对个人信息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对提供虚假报名材料、伪造有关证明材料等行为者,将取消报考资格,并按照《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将失信情况记入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3、请考生务必保持手机畅通,及时关注江苏路街道网站发布的有关招录信息。
 
  附件:
 
 
 
  江苏路街道
 
  2021年8月27日
 
 
  文章来源:http://www.shcn.gov.cn/art/2021/8/27/art_7455_5913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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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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