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招募上海电力大学兼职心理咨询师的通知
关于招募上海电力大学兼职心理咨询师的通知
为保障我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的顺利开展,满足大学生心理咨询与辅导的服务需要,现公开招聘兼职心理咨询师。具体如下:
一、聘任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热爱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责任心,能热情细致地为学生提供咨询服务。
2.具有心理学、医学、教育学等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接受过心理咨询相关课程系统培训,获得心理咨询师等资格或职称证书者,包括: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上海市学校心理咨询师(中级),中国心理学会注册心理师或督导师,心理治疗师、精神科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等。
3.有两年及以上心理咨询经历者优先。
4.具有心理咨询资质的我校专业教师、辅导员优先聘用。
二、聘用程序
1.个人报名。符合条件、有意应聘的人员,根据要求提交《上海电力大学兼职心理咨询师申请表》,本校教师需经所在部门同意。
2.资格审查。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对申请者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3.面试考核。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组织专家进行面试,对申请者进行综合考核评价,择优提出拟聘名单。
4.签订协议。由学生工作部与受聘人员签订工作协议,聘用期一年。
三、工作要求
1.严格遵守《上海电力大学心理咨询工作守则》。
2.心理咨询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下午及晚上。其中,
临港校区:16:00-20:00(校内兼职),13:00-20:00(校外兼职)
杨浦校区:17:00-20:00(校内兼职),13:00-20:00(校外兼职)。
兼职咨询师可根据个人实际情况确定至少一至两个工作时间,以便中心安排预约咨询。
请有意向的校内外老师于12月26日前将《上海电力大学兼职心理咨询师申请表》及个人简历发送至邮箱:suepxlzx@126.com,联系人:林老师,联系电话:61655050。
上海电力大学学生工作部
2021年12月1日
附件:
文章来源:https://news.shiep.edu.cn/70/e1/c2679a225505/page.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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