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发出通知,就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作出部署。县乡机关招录公务员主要招录应届高校毕业生。
为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通知明确了三条新政策:一是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可在创业地按规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可享受不超过10万元贷款额度的财政贴息扶持。二是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参加创业培训,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三是各城市应取消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允许高校毕业生在就(创)业地办理落户手续(直辖市按有关规定执行)。
为鼓励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和技能培训,通知规定: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补助费用由见习单位和地方政府分担,并明确各地要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水平,合理确定和及时调整基本生活补助标准;见习单位支出的见习补贴相关费用,不计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但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可按规定给予培训和鉴定补贴。
新政
鼓励中小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当年新招收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达到一定比例的,可按规定申请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并享受财政贴息。
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城乡基层就业。自2012年起,省级以上机关录用公务员,除部分特殊职位外,均应从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中录用。市(地)级以下机关特别是县乡机关招录公务员,录用计划应主要用于招收应届高校毕业生。
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可在创业地按规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可享受不超过10万元贷款额度的财政贴息扶持。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提高贷款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