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将一律实行公开招聘。对尚未实行公开招聘的事业单位,不得新进人员。
近日,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了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具体意见,要求一并贯彻落实。按照国家要求,到2012年,要基本实现公开招聘制度在全国各级各类事业单位的全覆盖。
据介绍,我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及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任用的人员以外,一律实行公开招聘。属于公开招聘人员范围的,严禁以人员调配、毕业生分配、人才派遣、直接落编等方式或假借引进人才名义进入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应根据本单位人员编制和岗位空缺情况制定招聘计划。公开招聘考试可采取笔试、面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等多种方式。
对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规定的,将由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视情况责令纠正或者宣布无效;对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予以严肃处理,根据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调离工作岗位或者给予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的应聘人员,要按照规定及时处理。除卫生部核准并予以公布的特殊职业外,事业单位在公开招聘中不得要求进行乙肝项目检测。
目前,公开招聘成为我省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主要方式。全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的比例达到95%,其中省直事业单位达到100%,各市平均达到80%。我省4.1万个事业单位实行了聘用制,108.2万名工作人员与所在单位签订了聘用合同,签约率达到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