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日前出台。根据这一办法,海南省公务员笔试与面试成绩占考试综合成绩的比例由6:4调整为5:5。
据介绍,《实施办法》主要有几个特点:一是放宽高学历考生报考年龄限制。明确“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可放宽到四十周岁以下”,以招录更多高学历的优秀人才。
二是调整了笔试综合成绩、面试成绩占考试综合成绩的比例。根据国家中直机关招录办法规定,借鉴大多数兄弟省市的普遍做法,由“笔试综合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合成考(论坛)试综合成绩”,调整确定为“笔试综合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合成考试综合成绩”,有利于引导考生更好地全面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三是为避免出现以往有的考生笔试、面试成绩仅二三十分也被录用,用人单位极不满意的现象,对划定笔试和面试合格分数线的做法加以固化,以确保新录用公务员的质量。
办法还规定,本省民族自治地方录用公务员时,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对少数民族报考者予以适当照顾。规定“面试结束后,省直招录机关和各市、县、自治县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公布的考试综合成绩排名,以1∶1的比例按考试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确定并公布进入体检与考察人选。”这些规定在历年的公务员招录公告中都予以发布,已为广大考生和家长接受,也得到社会的认可,在《实施办法》进一步加以明确,有利于工作中的实际操作,保障录用工作的公平公正。
据介绍,《实施办法》有利于规范公务员录用工作,保证新录用公务员的基本素质。